近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中方在澜沧江建造水坝和水电站导致湄公河次区域有关国家缺水”的说法做出澄清,他表示,中国不会“以邻为壑”,“造成湄公河次区域流域缺水的根本原因,就是干旱灾害”。他援引数据,澜沧江流入湄公河的水流量只占湄公河的13.5%。他透露,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宋涛将出席4月2日-5日的首届湄公河峰会。
水权分配产生的“水政治”问题从历史至今,一直是国际政治博弈的焦点之一。而湄公河则是“水政治”的一个典型。湄公河发源于中国青藏高原(念青唐古拉山)、经云南出境,流经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及越南。湄公河的中国境内水段被称之为澜沧江,澜沧江是湄公河上游段。
经过漫长的历史博弈,国际水法已然形成。联合国1997年的《国际水道公约》,基本上构筑了全世界普遍承认的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方面的基础规则(“赫尔辛基规则”得到延伸)。规则基本上将过去野蛮的水权“绝对主权论”摧毁了,也就是说,那种认为“一个国家对其国境内的跨界河流部分能够自由利用而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的思想是错误的,水权超越了主权,水权产生了一种“沿岸国共同体”效应。规则表示,由于在上下游分水争端中,下游的水利建设和对水的使用历史更悠久,往往上游在很长时期是没有开发的,按照历史产生的使用权优先原则,导致现代分水谈判中下游国家利益往往得到优先照顾。在越南湄公河三角洲历史上成为粮仓的时候,澜沧江还乏有利用。
中国尊重这一规则。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1992年启动的“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GMS),成为湄公河委员会(泰、老、柬、越4国主导的地区性组织)的对话国时,就保证作为上游国,中国会维护湄公河水文形态的稳定,与沿岸国“经常交换水文数据与资料”。
由于湄公河委员会把GMS变成一个开放性的、鼓励多种力量参与的、利用地区大国相互制衡的角度,无论是日本的“日本-湄公河国家外长会议”还是印度的“湄公河-恒河合作组织”。这种多元力量的竞争催生了湄公河水政治的“衍生”。尽管湄公河区域开发有交通、环境、人力、经贸和投资、旅游、通信、禁毒和能源八大合作领域,但是各国最关心的还是水电代表的能源项目,处于上游段的中国、老挝(“亚洲蓄电池”)都有雄心勃勃的建坝计划。
新型“水政治”从境内主权冲突变成了水使用方向上的冲突。上游国希望建坝发电和控制径流,阻挡泥沙清理航道;农业国则需要上游泥沙带来肥沃土壤;渔业国则反感泥沙减少、阻碍了鱼类的洄游;“城市缺水”国则希望引水灌溉工程,但却导致别国枯水,甚至引发海水倒灌、盐碱化。类似的冲突,不仅在中国和别国,甚至在湄公河四国内部频繁上演,越南指责泰国“抽水”,老挝要建坝清理泥沙疏通航道,但却影响柬埔寨农业部分的土壤供应问题,等等。
当下,凶猛的旱情令“新型水政治”更加明显,湄公河诸国对中国的指责,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建坝必定是旱情原因,但是显示“水政治”带来的地区矛盾急剧上升。尽管很多严谨的数据显示,中国澜沧江已建成的干流水电站在正常状态下对下游径流的年际变化影响不明显。事实上,多国科学家仔细研究了1986年-2004年澜沧江至湄公河上下游不同时间段关于水位变化的数据,发现对上下游水位变化影响最大的因素仍然是气候变化。中国上游大坝只调节水量而不“消耗”水量,所以中国也许不应当为湄公河下游缺水和“水位低创历史”负责。但是“新型水政治“的衍生含义在于,即使不影响总体水量,数量的调节也是“不受欢迎的”,他们抨击中国在旱季时保证有足够的水量发电会减少下泻的水量,从而造成下游更加干涸;涝季时,担心水库承载能力会向下游泄洪,从而更加剧下游的洪灾。泰国《亚洲时报》曾有文章说“他们的水坝决定着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共6500万人的命运,即使他们说这是安全的,但我们不相信,也很恐惧” 。
无疑,“水政治”已高度复杂化了,已经超越了科学的安抚。水政治无法界定的“外部效应”意味着,它将是一个永恒的冲突来源,不论各国愿意为之付出多大的担保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