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当地时间1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落幕。
经过2年的协商,13天复杂、艰难、紧张地谈判,会议仍只是在没有完全取得一致的情况下认可(take note)而不是批准了美中等五国提出的协议文本——《哥本哈根协议》(the Copenhagen Accord),没有达成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成果低于外界预期,与峰会开幕时倡导的“改变我们的地球”的雄心相距甚远。
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气候大会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减排进程中的具体份额、责任和使命,围绕定性和实质问题不断出现跌宕起伏的激烈交锋。峰会成果不够理想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不够,对自身的利益界定不够准确与清晰。而要改变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困境则在于改变传统的安全观,扩大共识,重新界定国家利益的概念。
首先,气候变化、全球变暖早已不仅仅是科学家的预测,而是日益成为不容置疑的残酷现实。面对气候变化,任何再强大的国家均无力单独面对,必须寻找全球的合作。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形成了初步共识:全球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升幅,应限制在2摄氏度;2016年考虑更严格的1.5摄氏度升温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尽快封顶,世界到2050年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较1990年减半,富裕国到2050年时应减排80%……这些均表明共识是有的,但强度不够——离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还相距甚远;美国和欧盟口头承诺的资金落实而没有担保条款以及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透明度。这也是得不到所有国家支持的原因之一。
其次,改变传统的安全观念迫在眉睫。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果坚持用传统的安全方法与手段来应对非传统的安全问题,必然不能形成共识及应对挑战。既然任何一国无法独自应对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那就只能依靠机制与多边主义,最终实现某种程度的全球共治。无论是全球机制,还是多边主义,这均要求所有国家放弃部分传统意义上的主权,接受共同的准则,包括没有正确执行及实施不到位接受惩罚的准则。这不是削弱国家的主权,而是要强化主权边界内的责任,而且对所有国家的标准是对等的,不是侵犯主权的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中,如果没有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及“可量度、可报告与可核实”监督机制,最终会导致所有的努力付之东流。这是不可接受的。如果从更超脱视角来看,鉴于应对气候变化迫在眉睫,仅靠发达国家的努力及坚持原来的《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已是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更应对不了气候变暖的严峻形势。为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均不应纠缠于细节与历史,而应共同面对、共同合作,强化共同的责任,再根据各自能力大小来适当确定有区别的责任。这就需要所有国家确立新的安全观。
最后,是在新安全观下重新界定国家利益。很多人认为气候变化会议将改变全球的利益及格局。从实际看,发达国家承诺在未来3年提供300亿美元紧急援助款项,在2020年前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及技术支持机制。这似乎存在一个全球利益分配问题,似乎谁争得最厉害,谁就获得最大利益。正所谓“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其实不然。如果经济竞争比作是传统的战场的话,气候峰会则是交战后的谈判,在谈判桌上能够得到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吗?当然不可能!发达国家的资金及技术支持能够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及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国家应对气候变暖问题就不错了,而对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是无缘分一杯羹。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绝不要有受害意识。经济发展对于后发国家来说从来都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利用气候变化的压力,变为经济转型的动力,这反过来成为自身的一种前所未有的良机。因为任何经济模式成功转型本身是自身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对暧化,谁作出最大的让步,谁作出最大的努力,谁将获得最大的、最根本的利益!
这就是说,应对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将改变全球安全及利益格局走向。对此,所有国家均要有新观念、新思维。而不合适宜的观念与手段将最终落伍与失算,最终让自己的国家及利益面临不可想象的挑战与困难。
(作者系浙江知名国际问题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