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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庭:警惕水电认证成为新的“权力寻租”
2012/7/27 11:23:57    新闻来源:中国改革报

来源:中国改革报  2012-07-27

        张博庭
        由于人类社会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世界各国都大力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作为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上,当然也不能落后。最近几年来,我国风能的发展几乎是连年翻番增长,截至去年,我们已经全面超过美国,成为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然而,我国的风能、太阳能电站建设的火热场面,也难免会激起某些政府官员的权力欲。于是黑龙江省的气象部门就在本省率先出台了“风能太阳能”归国家所有的“条例”。不管有关部门对此条例的解释多么的冠冕堂皇,其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无非就是要在将来的风能和太阳能建设的审批权上分到一杯“羹”。
        这种职能部门不注重社会服务和责任,而热衷于争取各种权力和利益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例如,有关部门面对我国艰巨的环保监管任务,他们几乎是能推就推,而对于可能显示权力和带来利益的各种审批权,他们却总是积极争取,从不放过。淮河水污染的治理,10年之久,不仅不见成效,反而变得无声无息。但是,对于某些具有水电站的河段的水污染治理,他们却似乎异常地感兴趣。因为水电站是企业,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对它们的“监管”往往能带来数不清的“好处”。
        有数据显示,自从2005年环保部发动的“环评风暴”之后,环评审批立项就变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此后短短3年多的时间内,就有数百名环评人员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80多人。然而,这些教训仍然阻挡不住某些部门对行政审批的渴望。于是,继能“制约”建设企业的“环评”风暴之后,最近又有一些机构瞄向能够“制约”运行企业的绿色“认证”工作。
        上个世纪末,欧洲的瑞士等国家就开展了绿色水电的研究与评估。美国认为水电本来就是绿色的,只不过其对环境的不利影有大有小。所以,美国对绿色水电的研究称为低影响水电。这些国家通过对绿色水电的研究,不仅回答了社会上关于水电是否为绿色的各种疑问,而且还成功地利用价格的杠杆推进了当地水电的建设和运行。例如,大家都听说过,曾经有反水坝、反水电的宣传说,巴西和加拿大的某些水电站建成之后,由于水库的甲烷排放量过大,以至于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超过同级别的火电厂。因此,有人就开始宣称水电的污染比火电更严重。
        我们必须承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说法确实能成立。例如,在水库的淹没很大,而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却很小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局面。因为水库的淹没,确实会造成原有的植被腐烂变质之后排放一定的甲烷等温室气体。而由于某些水库的建设主要是为了调节当地的水资源,所以尽管水库的库容很大,但是由于不具备发电条件(如落差很小)却不能多装机。如果再加上该水库淹没前没有进行很好的清库,大量的植被将在水库中腐败、发酵,所以说那个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大于相等的小火电厂也是可能的。
        但是,这种个别的特例,绝不能代表说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高于火电厂。如果要比较单位水电与火电的排放大小,至少要用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平均水平测定。为了澄清这一问题,瑞士在对水电站实施绿色水电的评估中,进行了全面的检测。根据检测的平均结果,瑞士全国的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只相当于火电的1/300。可见,瑞士的绿色水电评估过程,无情地揭露了国际反水坝、反水电组织所散布的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高于火电和水电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的谣言。
        欧洲的绿色水电和美国的低影响水电评估,除了揭露谣言,客观地评价了水电的生态环境作用之外,还促进了绿色水电的进一步发展。在欧美很多国家,都对通过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之后的水电站予以经济上的鼓励,可以享受绿色的上网电价。形成了用市场化的手段,体现水电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良性循环。
        鉴于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对水电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7年起,中国水力发电学会就与著名的环保组织WWF着手在中国推广这一经验。随后国际水电协会(IHA)也将他们所制定的绿色水电评价体系引入了中国。通过试用IHA所制定的绿色水电标准,评价我国的一些水电站之后,已经收到比较理想的评价结果。评价的结果说明我国所进行的水电开发,基本上都比较符合国际社会的绿色水电标准。
        正当学术组织为了促进我国水电的健康发展开展绿色水电的评价标准研究的时候,某些政府部门却看中了可能带来的权利绿色水电“认证”,在绕开评价标准的前期下,试图开展绿色水电的“认证”。尽管国外的绿色水电评估之后,也要有认证,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我国的管理体制导致很多政府部门非常热衷于能够体现部门权力的“认证”。以至于我国的各种认证已经过多、过滥。而现实当中真正伤害社会公众的,常常就是通过某种政府部门“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对于绿色水电评估的“认证”,如果不能像国外一样与绿色电价挂钩,那么这种“认证”很可能又变成一种部门权力的体现。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评估绿色水电的标准,而且,某些误解水电的错误观念也还远远没有澄清。例如,瑞士通过全国范围的调研,已经明确了瑞士水电的单位千瓦温室气体排放只相当于火电的1/300。而在我国那些坚定地认为水电的污染比火电还严重的环保官员,却已经开始“争夺”绿色水电的“认证”权。客观地说,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即便就是制定出了完善的绿色水电评价标准之后,也还不能急于搞什么绿色水电的“认证”。因为,我们还没有国外的那种电力市场,不大可能通过经济杠杆实施绿色水电的“认证”。这样的话,未来的水电“认证”无非就是增加了一项制约水电发展的行政许可而已。这与各国开展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和激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完全是背道而驰。
        因此,根据我国的国情,即使在澄清了对水电的各种误解,统一了绿色水电的评价标准之后,真要想开展“认证”,也要通过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来主持绿色水电的“认证”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像国外一样,让绿色水电的评估和认证,真正成为激励绿色水电开发的一项举措。而不是仅仅给某个政府部门平白无故地再增加一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力。
        事实将证明,无论是黑龙江省宣布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归国有之说,还是某部门正在牟取的绿色水电“认证”权,一旦得以实施,都将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构成重大的影响和伤害。促进科学发展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不是权力。
    (作者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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