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谨防绿色认证成为新的行政许可(言论)
2012/7/19 7:45:40    新闻来源:人民网

张博庭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7月16日   第 20 版)
 

  目前,开展绿色水电的评估与认证是国际上的一种潮流。之所以能形成这样的国际潮流,是因为水电的开发与建设,并非像我们以往所认识的那样只有利、没有害。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社会进步的到来,我们在一开始往往会对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认识不足。

  对于带来人类文明巨大进步的水电的某些副作用,人们在一开始普遍认识得不充分。但是,近年来社会上也出现了对水电有些矫枉过正的所谓“反思”。国际上一些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极端环保组织,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开始借此大肆宣传反水电舆论。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客观公正地认识和评价水电,用科学的态度对水电的绿色进行客观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欧洲的瑞士等国家,就开展了绿色水电的研究与评估。美国人认为水电本来就是绿色的,只不过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有大有小。所以,美国对绿色水电的研究称为低影响水电。这些国家通过对绿色水电的研究,不仅回答了社会上关于水电是否为绿色的各种疑问,而且还成功地利用价格杠杆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水电的建设和运行向人们期待的方向发展。例如,曾经有一种反水坝、反水电的舆论甚嚣尘上,认为巴西和加拿大的某些水电站建成之后,由于水库的甲烷排放过大,以至于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超过同级别的火电。因此,就有人直接公开宣称水电的污染比火电更严重。

  但是,如果要比较单位水电与火电的排放大小,不能用个别水电站与个别火电站来进行对比,而是至少要用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平均水平来进行比较才有说服力。为了澄清这一问题,瑞士在对水电站实施绿色水电的评估中,进行了全面的检测。根据检测的平均结果,瑞士全国的水电站的温室气体排放,大约只相当于火电的1/300。

  欧洲的绿色水电和美国的低影响水电评估,除了粉碎无知言论,客观地评价水电的生态环境作用之外,还促进了绿色水电的进一步发展。如今欧美许多国家都对通过了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的水电站,予以经济上的鼓励,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上网电价,形成了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良性循环。

  鉴于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对水电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7年起,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就与著名的环保组织WWF着手在中国推广这一经验。随后国际水电协会(IHA)也将他们所制定的绿色水电评价体系引入中国。通过试用IHA所制定的绿色水电标准,评价我国的一些水电站之后,已经收到比较理想的评价结果。评价的结果表明我国所进行的水电开发,基本上都比较符合国际社会的绿色水电标准。然而,这些国际经验和评价结果还远不能抵消某些极端环保宣传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经验,客观地分析评价我国的水电开发现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科学的绿色水电(或者说低影响水电)评价标准,澄清社会上对水电的偏见和误解,就显得十分重要。

  不过,正当学术组织为了促进我国水电的健康发展开展绿色水电的评价标准研究的时候,某些政府部门却看中了绿色水电“认证”可能带来的权力,在绕开评价标准的前期下,试图开展绿色水电的“认证”。尽管国外的绿色水电评估之后也有认证,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管理体制导致很多政府部门非常热衷于能够体现部门权力的“认证”。以至于我国的各种认证已经泛滥成灾。而现实生活中真正伤害社会公众的,往往就是那些通过某个政府部门“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因此,当绿色水电评估变成“认证”,如果不能像国外一样与绿色电价挂钩,公众对于这种“认证”变成权力寻租工具的担忧就无可厚非了。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评估绿色水电的标准,而且某些误解水电的偏激观念也还远远没有澄清。客观来讲,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即便制定出了完善的绿色水电评价标准之后,也还不能急于搞绿色水电的“认证”。因为我们还未能形成国外的电力市场,不大可能通过经济杠杆实施绿色水电的“认证”。这样一来,未来的绿色水电“认证”无非就是增加了一项制约水电的行政许可而已。这与各国开展绿色水电评估和认证,通过经济杠杆促进和激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艰巨任务。如何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正在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悲哀的是,由于某些政府部门的服务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免会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体制改革,当做争夺部门权力的机会。

  无论是黑龙江宣布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归国有,还是环保部门正在牟取的绿色水电“认证”权,当前我国政府部门不注重社会服务和责任,热衷于争取各种权力和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稍有不慎,都将造成因部门权力争夺这种无休止的内耗而造成的巨大浪费,而这浪费,最终往往都是由普通消费者和老百姓来买单。

  (作者为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