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在争议中艰难前行
2012/5/24 16:08:09 新闻来源:
作者:水博 来自: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发表时间:12-05-24
最近随着一些媒体关于金沙江水电开发问题持续关注,社会上关于水电开发的争论又急剧升温。2012年5月15日《中国环境报》刊发题为“水电开发缘何频引争论?”的文章(下称评论), 文中出现大量的错误信息和理念,这种局面很可能会影响环保部门的执法和决策,甚至严重影响我国“积极发展水电”的政策的实施。为此,有必要对这篇文章进行全面分析。
刻意传达“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理念
有目共睹,目前全世界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得越好。因为,如果不是那些没人居住和少人居住的地区,人的生存一定会向周围的自然界进行索取,不能科学的开发利用自然的结果,必然就是对自然生态环境自发的、无序的、更大的破坏。因此,关于水电“如此大规模的开发,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问题,不仅全世界各国的实践早就有了证明,而且,我国金沙江的这些水电开发规划,大都已经通过的环保部的规划环评。
其次,尤其需要澄清的是文中关于“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水电开发在环评阶段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不少水电开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就在此次要开发的一些新的水电项目中,就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
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早有专家文章论述过。自从国家进行了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国务院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既然法规已经是明确无需审查批准由企业自己做主了,严格来讲“未批先建”的说法就已经不存在了。至于“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和结果更是有目共睹。
第一次叫停三峡的溪洛渡水电站,先是指责“未批先建”,后来发现溪洛渡书电站业主有国务院三建委的正式批准文件。环保部临时出台了“开展前期工作也要先作一个环评”的文件(环发【2005】13号文),“溪洛渡”补办一个前期工作的环评后,继续开展建设工作。
实际上,对于金沙江中游的水电开发,相关企业一直都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期提交了项目环评报告。由于水电工程的施工特点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在枯水期不能按期截流的话,很可能在汛期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
错误的叫停金沙江水电建设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数十亿元的巨额损失,也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正常实施。
金沙江流域25座水电站叠加的是毁坏还是建设?
水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全是负面的,而更多是积极的、正面的、有利的影响。 历年以来,国内一些人根本就不承认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正面影响的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在他们看来水电开发都是十恶不赦的,批准你建设一个已经是天大的恩赐了,你还要建25个,那还了得?
然而,放眼世界,美国密西西比河的流域开发为例,上游和支流的密苏里河、田纳西河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建坝和蓄水量)都毫不亚于我国的金沙江规划。唯一的区别就是密西西比河流域没有青藏高原造就的巨大落差,所以,不能产生那么多的电力罢了。
中国水电发展严重不足造成“丰水蓄、枯水放”!
而这篇文章最有代表性的是,针对“丰水期,需要水电站发挥蓄水抗洪功能时,考虑到大坝安全因素,水电站有可能要放水;枯水期,需要水电站开闸放水时,考虑到自身发电需要,水电站很可能要蓄水”这一评论。
产生水电站“丰水期放水、枯水期蓄水”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不是我们水电建设的问题,而恰恰是我国水电建设不足所产生的客观现实问题。
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截止到去年年底只有27%。而美国以及国际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70%。水电开发程度的落后,导致我国水库现有蓄水能力不足。美国水资源总量大体与我国相等,但目前我国的水库蓄水总量仅为美国的一半,而我国的人口却是美国的5倍。
同样的洪水来了在美国可以放心的都存放在水库里,而国内水电站则不敢这样做。因为,我国水电站的蓄水能力严重不足 。如果先把水库装满了,一旦再来大洪水不仅水库已经装满不能起作用了,而且还可能因为洪水过大,而造成水库溃决。
正是由于我国的水库蓄水能力严重不足,我国的《防洪法》规定,水电站汛期必须把水位降到某个较低的“汛限”水位以下。这样,每到汛期,一旦有洪水来临。水电站必须要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迅速的把洪水放下去,以便水库能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随时准备迎接下一次洪水。只有到了汛期的末尾,防汛部门发出命令之后,水电站才能开始蓄水,准备在接下来的枯水期发挥供水作用。
同样是由于我国的水电建设滞后,水库蓄水能力严重不足,我国的水电站在枯水季节也常常不敢大量的放水发电。由于存储的水少,一旦我们过早的把水库中的水放掉了,下游再需要水的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但这并不是枯期不肯放水,而是必须有计划的放水发电。直到下一个汛期来临之前,让水库正好进入到汛限水位。
显然,造成这种问题的,不仅不是水电站本身,而是水电站建设的滞后和不足。例如,美国的胡佛水电站建设了80年,只有过一次“泄洪”,而我国的三峡,为了维持在汛限水位,每年都要多次泄洪。恐怕只有等到我国的水电规划实现之后,目前的这种被动局面,才会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例如,我国雅砻江的梯级开发全部完成之后,可以让枯水期的电量超过汛期。这就说明,在雅砻江我们也能像美国一样的,让水库的蓄水总量,超过河流的年径流量。所有洪水,如数照收。
洪水期泄水,水电站的经济损失巨大。而枯水期的有计划放水发电,才能发电,不放水,也发不了电。以上是水电站最基本的科学常识。
为民生、为环境,中国必须大力发展水电
总之,汛期泄洪和旱季控制放水都是在目前状态下,水电站不得不为社会出的巨大牺牲。生态用水和发电用水从来都是统一的。目前,一些水电站的汛期泄水和旱季控制发电,不仅不是水电建设的问题,而且恰恰是在水电建设不足的情况下,水电站宁可牺牲自身的利益,也要首先要保障社会公益的体现。《中国环境报》可能不理解,也正是由于水电开发的这一重要的社会公益性,美国的大型水电站从不容许私人资本染指。中国的水电开发也主要是被国有独资的“水电巨头”们“瓜分”。
不可否认,争论和质疑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打着争论和质疑旗号的造谣污蔑,却绝对为社会进步造成巨大损失。对于这一点,我国“十一五”期间,由于水电被妖魔化之后给国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种种教训足够深刻,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重压力,任谁,不应该也无法阻挡中国水电发展的脚步。
附:参考原文《水电开发缘何频引争论?》
围绕金沙江水电开发的争论再掀波澜。近期,有媒体以“金沙江规划建25座电站不到百公里就有一座水库”为题报道了金沙江水电开发计划。
报道刊出后不久,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论战。从国家水电政策到水电开发生态影响,从规划到环评,从水电技术到水库功能,此次论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
金沙江干流落差达3300米,水力资源有1亿多千瓦,占长江水力资源的40%以上。如此丰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起来,效益可观。为何还会不断地引起激烈争论呢?
首先,对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担心一直存在。查阅相关文件可以发现,“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西部开发“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积极发展水电”。显然,从国家层面来讲,考虑到我国能源需求不断攀高和减排需要,发展作为清洁能源的水电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有一点不能忽视,两份文件都为“积极发展水电”加上了一个限定: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如果在开发水电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肯定不符合政策初衷。
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脆弱的地区。金沙江全流域共计划开发25级电站,装机规模相当于4座三峡。如此大规模的开发,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同时,水电项目多处于上游,公众担心一旦上游生态遭到破坏,下游也会跟着遭殃。
其次,一些水电项目的环评问题一直存在。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水电开发在环评阶段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不少水电开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就在此次要开发的一些新的水电项目中,就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
况且,同一流域的水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累积性和叠加性,即使单个项目环评过关,25座电站叠加起来,环评能否过关呢?如果能够把这些问题都说清楚,公众的质疑自然就会消失了。
第三,公众担心公共利益无法保障。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谁来保障公共利益?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公共利益存在让位于其他利益的嫌疑。以发电用水与生态用水为例说明,一个比较理想的状况是,首先要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但现实是,丰水期,需要水电站发挥蓄水抗洪功能时,考虑到大坝安全因素,水电站有可能要放水;枯水期,需要水电站开闸放水时,考虑到自身发电需要,水电站很可能要蓄水。从已经建成的大型水电站的表现看,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失了生态效益,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失了全流域利益,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失了公共利益,公众当然不会答应。
因此,面对公众的关注和质疑,相关方面不能心生怒气,而应保持一种科学理性的态度,因为争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质疑本身就是促进水电合理开发的动力所在。
相关方面应该认真想一想,该做的论证做了没有,该规避的风险想到了没有,该保障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否则,谁能保证水电开发不会成为新的“公地悲剧”呢?
刻意传达“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理念
有目共睹,目前全世界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得越好。因为,如果不是那些没人居住和少人居住的地区,人的生存一定会向周围的自然界进行索取,不能科学的开发利用自然的结果,必然就是对自然生态环境自发的、无序的、更大的破坏。因此,关于水电“如此大规模的开发,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的问题,不仅全世界各国的实践早就有了证明,而且,我国金沙江的这些水电开发规划,大都已经通过的环保部的规划环评。
其次,尤其需要澄清的是文中关于“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水电开发在环评阶段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不少水电开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就在此次要开发的一些新的水电项目中,就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
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早有专家文章论述过。自从国家进行了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国务院文件的具体要求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既然法规已经是明确无需审查批准由企业自己做主了,严格来讲“未批先建”的说法就已经不存在了。至于“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和结果更是有目共睹。
第一次叫停三峡的溪洛渡水电站,先是指责“未批先建”,后来发现溪洛渡书电站业主有国务院三建委的正式批准文件。环保部临时出台了“开展前期工作也要先作一个环评”的文件(环发【2005】13号文),“溪洛渡”补办一个前期工作的环评后,继续开展建设工作。
实际上,对于金沙江中游的水电开发,相关企业一直都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期提交了项目环评报告。由于水电工程的施工特点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在枯水期不能按期截流的话,很可能在汛期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
错误的叫停金沙江水电建设不仅给国家造成了数十亿元的巨额损失,也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正常实施。
金沙江流域25座水电站叠加的是毁坏还是建设?
水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会全是负面的,而更多是积极的、正面的、有利的影响。 历年以来,国内一些人根本就不承认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正面影响的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在他们看来水电开发都是十恶不赦的,批准你建设一个已经是天大的恩赐了,你还要建25个,那还了得?
然而,放眼世界,美国密西西比河的流域开发为例,上游和支流的密苏里河、田纳西河的水资源开发程度(建坝和蓄水量)都毫不亚于我国的金沙江规划。唯一的区别就是密西西比河流域没有青藏高原造就的巨大落差,所以,不能产生那么多的电力罢了。
中国水电发展严重不足造成“丰水蓄、枯水放”!
而这篇文章最有代表性的是,针对“丰水期,需要水电站发挥蓄水抗洪功能时,考虑到大坝安全因素,水电站有可能要放水;枯水期,需要水电站开闸放水时,考虑到自身发电需要,水电站很可能要蓄水”这一评论。
产生水电站“丰水期放水、枯水期蓄水”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不是我们水电建设的问题,而恰恰是我国水电建设不足所产生的客观现实问题。
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截止到去年年底只有27%。而美国以及国际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70%。水电开发程度的落后,导致我国水库现有蓄水能力不足。美国水资源总量大体与我国相等,但目前我国的水库蓄水总量仅为美国的一半,而我国的人口却是美国的5倍。
同样的洪水来了在美国可以放心的都存放在水库里,而国内水电站则不敢这样做。因为,我国水电站的蓄水能力严重不足 。如果先把水库装满了,一旦再来大洪水不仅水库已经装满不能起作用了,而且还可能因为洪水过大,而造成水库溃决。
正是由于我国的水库蓄水能力严重不足,我国的《防洪法》规定,水电站汛期必须把水位降到某个较低的“汛限”水位以下。这样,每到汛期,一旦有洪水来临。水电站必须要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迅速的把洪水放下去,以便水库能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随时准备迎接下一次洪水。只有到了汛期的末尾,防汛部门发出命令之后,水电站才能开始蓄水,准备在接下来的枯水期发挥供水作用。
同样是由于我国的水电建设滞后,水库蓄水能力严重不足,我国的水电站在枯水季节也常常不敢大量的放水发电。由于存储的水少,一旦我们过早的把水库中的水放掉了,下游再需要水的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但这并不是枯期不肯放水,而是必须有计划的放水发电。直到下一个汛期来临之前,让水库正好进入到汛限水位。
显然,造成这种问题的,不仅不是水电站本身,而是水电站建设的滞后和不足。例如,美国的胡佛水电站建设了80年,只有过一次“泄洪”,而我国的三峡,为了维持在汛限水位,每年都要多次泄洪。恐怕只有等到我国的水电规划实现之后,目前的这种被动局面,才会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例如,我国雅砻江的梯级开发全部完成之后,可以让枯水期的电量超过汛期。这就说明,在雅砻江我们也能像美国一样的,让水库的蓄水总量,超过河流的年径流量。所有洪水,如数照收。
洪水期泄水,水电站的经济损失巨大。而枯水期的有计划放水发电,才能发电,不放水,也发不了电。以上是水电站最基本的科学常识。
为民生、为环境,中国必须大力发展水电
总之,汛期泄洪和旱季控制放水都是在目前状态下,水电站不得不为社会出的巨大牺牲。生态用水和发电用水从来都是统一的。目前,一些水电站的汛期泄水和旱季控制发电,不仅不是水电建设的问题,而且恰恰是在水电建设不足的情况下,水电站宁可牺牲自身的利益,也要首先要保障社会公益的体现。《中国环境报》可能不理解,也正是由于水电开发的这一重要的社会公益性,美国的大型水电站从不容许私人资本染指。中国的水电开发也主要是被国有独资的“水电巨头”们“瓜分”。
不可否认,争论和质疑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打着争论和质疑旗号的造谣污蔑,却绝对为社会进步造成巨大损失。对于这一点,我国“十一五”期间,由于水电被妖魔化之后给国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种种教训足够深刻,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重压力,任谁,不应该也无法阻挡中国水电发展的脚步。
附:参考原文《水电开发缘何频引争论?》
围绕金沙江水电开发的争论再掀波澜。近期,有媒体以“金沙江规划建25座电站不到百公里就有一座水库”为题报道了金沙江水电开发计划。
报道刊出后不久,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论战。从国家水电政策到水电开发生态影响,从规划到环评,从水电技术到水库功能,此次论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
金沙江干流落差达3300米,水力资源有1亿多千瓦,占长江水力资源的40%以上。如此丰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起来,效益可观。为何还会不断地引起激烈争论呢?
首先,对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担心一直存在。查阅相关文件可以发现,“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西部开发“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积极发展水电”。显然,从国家层面来讲,考虑到我国能源需求不断攀高和减排需要,发展作为清洁能源的水电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有一点不能忽视,两份文件都为“积极发展水电”加上了一个限定:在保护生态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如果在开发水电的过程中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肯定不符合政策初衷。
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脆弱的地区。金沙江全流域共计划开发25级电站,装机规模相当于4座三峡。如此大规模的开发,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同时,水电项目多处于上游,公众担心一旦上游生态遭到破坏,下游也会跟着遭殃。
其次,一些水电项目的环评问题一直存在。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水电开发在环评阶段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不少水电开发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就在此次要开发的一些新的水电项目中,就有项目曾因环评问题被相关部门叫停过。
况且,同一流域的水电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累积性和叠加性,即使单个项目环评过关,25座电站叠加起来,环评能否过关呢?如果能够把这些问题都说清楚,公众的质疑自然就会消失了。
第三,公众担心公共利益无法保障。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谁来保障公共利益?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公共利益存在让位于其他利益的嫌疑。以发电用水与生态用水为例说明,一个比较理想的状况是,首先要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但现实是,丰水期,需要水电站发挥蓄水抗洪功能时,考虑到大坝安全因素,水电站有可能要放水;枯水期,需要水电站开闸放水时,考虑到自身发电需要,水电站很可能要蓄水。从已经建成的大型水电站的表现看,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
如果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失了生态效益,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失了全流域利益,为了部门利益而损失了公共利益,公众当然不会答应。
因此,面对公众的关注和质疑,相关方面不能心生怒气,而应保持一种科学理性的态度,因为争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质疑本身就是促进水电合理开发的动力所在。
相关方面应该认真想一想,该做的论证做了没有,该规避的风险想到了没有,该保障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否则,谁能保证水电开发不会成为新的“公地悲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