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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水电行之金沙江解疑(一)
2012/5/23 8:21:05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本报记者 郭立琦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5月21日   第 20 版) 
 


  图为金沙江一隅

 
  近期,关于金沙江水电项目建设的报道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我国水电开发的争论,将这条有着丰富水能资源的大江再次推到了风口浪尖。25级大坝是否太过密集?是否会导致“激流”变“静水”?规划、建设中的水电站是否缺乏灌溉和物种保护的考虑?水电开发是否引发了“跑马圈水”和“先占先得”的无序发展等等,这些质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对水电站尤其是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不信任。

  “两害相权取其轻”,水电的开发和任何人类文明活动一样会对环境和当地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但不能将影响等同于危害、将问题夸大为伤害。针对种种质疑和反对之声,水电界向来敢说敢言的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再次一一予以答复。

  质疑一:25级的水电站规划太过密集?

  张博庭:实际上“不到百公里就有一座水电站”并不稀奇,我国西南地区所有河流的规划几乎都是“不到百公里就有一座水电站”。国外的情况也一样,法国全国有1500多座大小水电站,如果按河流的长度平均计算,平均大约还不到10公里就要有一座水电站。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水电开发科学标准就是梯级开发。一条河流上如果有条件建设大型水库的话,就尽可能建设大型水库(电站),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水库电站的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有助于提高该河流的防洪和抗旱功能。如果是受周围环境限制,为了避免较大的淹没损失,就要想办法建一个比较大的龙头水库,然后多建一些小的电站分多级开发。所以,一条河流上水坝、水电站之间的距离越近,越说明该河流上电站的坝高都不高、库容不大、淹没损失较小。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为了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少建高坝大库,增加梯级电站的数量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

  此外,我国的水电建设尤其是大型的水电建设都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的。对于装机规模不断提高的问题,了解水电发展规律的同志都不会奇怪。因为,增加装机可以增加单位时间内的供电能力,随着电网调峰任务越来越繁重,这几乎是一种必然趋势。比如,我国三峡的最初水力资源装机是1600万,后来实际开工时装机1820万。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电网调峰的需要,又增加420万。超出原资源规划达600多万千瓦。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电装机容量的变化是必然的,并且国家有关部门对规划的调整也是每年都在进行。

  质疑二:项目缺乏供水、灌溉功能?

  张博庭:首先,金沙江上一些水电站是具有重要供水和灌溉功能的。比如,位于金沙江大拐弯上的虎跳峡电站和位于金沙江下游接近平原地区的向家坝水电站。另外,一条流域的水资源开发是综合性考虑的,根据具体的地形地貌和周围环境的不同,每个电站的主要功能也不一样。看看地图就能发现,金沙江流域主要蜿蜒穿过横断山脉,河段两岸大多数都是陡峭的山峦,有少量的耕地也是坡度极大的山坡地,根本谈不上什么灌溉。即使周边地区需要少量的引水、用水,也需要单独提水设施,这不属于电站的功能。所以,金沙江流域的开发是综合考虑的最优选择,根据每个电站所处的位置不同,不是每个电站都必须要单独发挥供水和灌溉功能。

  实际上,不管是金沙江中游还是下游,水电站规划的兴利库容都将大于防洪库容。所谓兴利库容就是指水库的供水灌溉作用,兴利库容大于防洪库容,就说明这一河段的水库电站用于供水和灌溉的水资源要多于它所拦蓄的洪水,因此要由上游其它水库电站帮助它拦蓄更多的洪水才能完成这一河段的供水和灌溉任务。根据规划,金沙江中游的各级电站的总库容是266.56亿方,兴利库容是165.26亿方,防洪库容56.97亿方。金沙江下游的各级电站的总库容是403.34亿方兴利库容200.1亿方,防洪库容达到144.89亿方。可见,金沙江水电站的供水和灌溉作用非常大。

  质疑三:水和电之争?

  张博庭:我认为水与电之间不存在一些人所说的“战争”。不过首先要说明,目前我国长江上的水力发电确实存在某些矛盾。尤其是在汛期,水库为了留有足够的防洪库容就要先降低水位,时刻等待着洪水的到来。而水力发电则需要水位尽可能高一些,否则,同样的水量就要少发很多电力。但是,这种矛盾在我国的黄河以及世界上的很多发达国家就不存在。因为,我国黄河的水库总蓄水量已经接近年径流量的2倍。一般来说,不管黄河来多少洪水都能被蓄存在水库中。国外的情况也是如此,像美国的科罗拉多河上的水库蓄水量,达到了河流年径流量的4倍以上。所以,他们几乎在任何时候也不用担心防洪与发电(供水)产生矛盾。而我国水与电的矛盾是水资源开发程度过低所带来的问题,不是水和电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所谓“战争”。

  据统计,我国长江各水库的总需水量还不到年径流量的20%,远远不能有效调节全年的水资源。而当汛期洪水来临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兼顾好防洪与发电,或者说供水的矛盾。在当前蓄水能力不足的条件下,防洪的保障率会以发电和供水能力的损失为代价。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快长江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当我国长江流域的水电规划全部完成之后,这些矛盾必然会得到解决。

  还要补充的一点是,目前长江上各级电站水库在修建过程中,由于各主要水库尚未建成之前,我们还无法实施像黄河那样的统一科学调度。同时由于缺乏经验,各个电站之间发生蓄水时间上的冲突也可能。不过,长江上的各个流域现在都已开展相关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研究,相应的规范也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预计,当长江上所有的水库都建成之后,一定会与现在的黄河一样形成由水利部统一调度的科学管理局面。

  质疑四:叫停项目“死而复生”?

  张博庭:环保部开展“环评风暴”叫停了一些水电项目,但最后没有一个真正停下来。不仅如此,连某些媒体报道的“交点罚款”的情况都不存在。

  因为历次风暴企业本身都没有违规。2005年环评风暴开始时,溪洛渡水电站正在按照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开展水电站的前期筹备建设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建设。环保部门分不清前期工作和开工产生了误解。此外,鲁地拉、龙开口两电站早就按规定提交了环评报告,但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居然未得到环保部的任何答复。企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是,面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他们也无能为力。最后,由于水电工程的施工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工程不能在旱季利按期截流,很可能会在未来的汛期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所在地的省政府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考虑到地方的防汛安全,批准了两电站的按期截流。

  一般来说,水电站的项目环评,不应该存在太大的问题。水电站到底能不能建设,环保部门要在规划阶段给出明确的结论。发改委的开工“路条”是在环保部门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发出的。既然规划环评已经在先,只要环保部门遵照《环评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办事,就不会出现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矛盾的问题。

  此外,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精神。我认为,核准的应该是工程,而不是“开工”。否则,核准制的改革就毫无意义。“路条”批准的最好是“开工”,而不是“开展前期工作”,不然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不仅难以划分且一旦有某个行政许可部门工作失误,就可能造成该工程只能永远停留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阶段。这种情况,是我们制度设计上应该尽量避免的。由于这种“路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因为企业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叫停工程的情况出现。也有一些企业,因为“路条”不属于合法的开工而被恶意敲诈。

  另外,环保部发动环评风暴的方式,事先并没有跟企业沟通,然后突然公布处罚决定。这种做法的社会轰动效应的确很大,但事先没有听听企业的申辩和理由,确实难以保障处罚的合理合法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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