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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环保”难以实现最佳实际效果
2012/2/14 8:39:40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张博庭
 
 

——对环保官员答记者问的回应

张博庭

  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被称为“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让电力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压力陡增。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曾多次公开表示“这种过严的环保标准对火电企业来说是‘致命性的’”。2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了一篇对环保部官员的采访,该环保官员讲述了出台此项最严排放标准的三方面理由。这种解释能否为行业所接受?电力专家针对该环保官员的言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中电新闻网现将文章刊发如下。

  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然而,普通公众却很少知道,我国的很多环境标准比发达国家还要高得多。既然我国的环境标准很高,为什么实际的效果却欠佳呢?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一篇文章《专家回应我国火电排放标准“世界最严”之争》,在某种程度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谜团。实际上,采访对象是环保部的一位副司长,并不是严格意义的专家。我们为什么要强调这个身份呢?因为,从内容上来看,这些解释确实不像是一个专家所说的,而却非常符合一位环保官员的立场和心态。为此,这里我们最好还是忽略其专家身份,直接称其为环保官员,以免让公众产生误解。文章中环保官员对此的解释有三点,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三点进行相应的分析。

  环保官员的理由之一

  “我国环境形势与发达国家不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因此,不能机械地认为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发达国家宽松就合适、个别指标严格就不合适。”

  本文认为,环保水平一定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刻意把某些环保指标定得很高,那么必然会影响到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环保投入。

  这种解释,表面上看非常有道理。因为我们的环境问题已经非常严重,所以就需要把某些环境指标定得更严一些。就好像是病入膏肓的病人,当然要多吃些药。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多吃药了以后,病情还不见好转呢?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在于我们的环保指导思想问题。

  国外的环保是以保护环境的实际效果为目标。所以,他们环保的努力方向是通过减少污染的排放改善环境。而我国某些部门所理解的环保,有可能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的指标,从而体现主管部门官员的政绩。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有量化的考核标准,所以,有些部门为了完成指标,总喜欢把环保的标准,放在上级所要求的重点上。为了能完成上级的指标要求,他们必须要把某些单项的环保指标定得非常高,以便强迫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帮助他们完成上级制定的任务指标。例如,前不久,公众质疑北京的空气质量播报与大家的实际感觉明显不符。

  以至于美国大使馆为了避免被误导,不得不自己另行检测环境指标。一些公众原来怀疑是环保部门的数据造假,后来才发现,是因为我们的环境监测指标中,缺少了对人体危害最大PM2.5这项最重要的空气质量指标。后来,在公众的舆论压力下,北京环保部门终于把PM2.5也作为一项指标来检测和公布。

  如果不是美国使馆的自行监测环境指标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质疑,社会公众谁也不会知道为什么我们所公布的环境指标很好,然而,大家的实际感觉却很差。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是一样,因为我们环境指标的制定,并不是全方位的。在没有办法把整体环境质量提高的情况下,有些官员为了抓出自己的政绩,就会想方设法地把上级所强调过的某些单项指标定得很高。不管实际的环境效果能达到什么程度,反正要让领导看到工作的成绩。然而,实际上环保水平一定是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刻意把某些环保指标定得很高,那么必然会影响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环境投入,最终就导致尽管我们某些单项环保指标很高,但是,实际的环境结果却较差。

  环保官员的理由之二

  “我国能源结构与发达国家不同。其中火电占73%。因此,能源结构的不同,要求我们对燃煤机组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大力发展清洁煤利用技术。”

  本文认为,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解决能源结构问题,即使我们的某些环保指标定得再高,实际的环境保护效果也不会太好。

  环保官员的理由是,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好,所以,我们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但是,既然是能源结构不好,环保思路为什么不是倡导首先去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呢?这里的原因,还是与环保指标有关。

  记得前不久有个环保官员曾公开宣称,水电的污染比火电更严重。这个环保官员之所以敢在公开场合这样说,绝对是代表了很多环保官员的观点。众所周知,全世界目前最难解决的环境难题是温室气体的排放。为此,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特别明确了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属于没有强制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还没有把“碳减排”作为一项环境指标。因此,在我国的某些狭隘环保官员头脑中,人类最大的环境难题却不是环保的职责。

  由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环境的减排指标只规定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   项,因此,加大建设各方面污染都非常严重的火电,虽然对总体的环境非常不利,但是,却可以通过增加脱硫设备大幅度地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这样,多建设一些火电站,虽然环境的总体情况变差了,但是,却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环保指标的完成。当然水电站建了多了,不仅与脱硫的环保指标无关,而且还可能由于河水流速减慢,减少河流对化学需氧量排放的自净能力。因此,对于只考虑某些单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某些官员来说,当然是水电不如火电了。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国政府接受“十一五”的教训,对环保部门的考核指标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国家还没有把“碳减排”作为一项环境指标,所以,某些官员对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仍然兴趣不大。为了完成新的指标,2011年7月2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标准相关要求,中电联秘书   长王志轩担心 “一是改造费用约2000亿~2500亿元如何筹措?二是每年900亿~1100亿元运行费用如何消化?”一般来说,我们总会认为环保指标定得高一些,加大了环境的投入总是好事。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能源结构问题,即使我们的某些环保指标定得再高,实际的环境保护效果也不会太好。为了超额完成“十一五”的环保指标,我国新建和改造了大量的火电厂,虽然我们的脱硫发电机组的比重已经高于美国,但是,我们的环境质量却与美国相差甚远。虽然我们的火力发电的大机组比重已经超过了美国,单位发电煤耗也低于美国,但是,我国的平均能耗水平却仍比美国高几倍。这就是指标环保的弊端,增加了巨大的环保投入,但实际的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目前,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情况有可能在“十二五”期间再次上演。

  环保官员的理由之三

  “发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我国存在差异。目前发达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已经逐渐转向依据最佳可行技术实施动态控制,即要求新建、改建企业或设施按照当地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当时的最佳可行技术来确定排放限值,实行‘一厂一标’,环保部门依法发放的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对企业的排放要求严于排放标准要求。”

  本文认为,电力环保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设计,不能让新建电厂今天刚完成脱硫改造,明天又让其进行脱硝改造。

  根据环保官员的说法,目前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当时的最佳可行技术来确定排放限值”就是一种重视实际环境效果的环保。因为他们没有在短时间内突击完成某一单项环保指标的任务,所以,他们只需“要求新建、改建企业或设施按照标准”,而不必像我们这样,常常为了突击完成某项指标,不断地进行改造。

  目前,我国的火电机组大都是最近五六年新投产的。如果“十一五”期间,我们的环保工作,不是只着眼于完成上级的“脱硫”指标,而是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预计到5年之后我们就要实行脱硝,我们何必非要等火电厂建成了之后,再进行改造呢?这就好像我们许多缺乏规划的城市,今天刚修好的马路,明天就开膛破肚地加装地下管线。这种缺乏前瞻性的“指标环保”,不仅要大幅度地推高电价成本,而且也不可能收到最佳的环保效果。

  总之,如果我们的环保目标设计更加注重实际环境效果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解决我国当前环境的答案、思路和效果,就完全不会是这样。目前,我国的一些电力企业对个别不切实际的环境指标有点意见,他们并不是反对提高环保的投入,改善环境。而是觉得当前这种不科学的指标环保,投入不少、指标不错,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尽管国家可以给电价补贴,但是,这种指标环保,毕竟是相当于让全国的老百姓都花钱来买单。这钱花得有点冤。

  (作者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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