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博
提要:
党的十七大提倡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而最近以来我们的环保部门却更喜欢提倡“生态优先”的说法,看起来似乎这两种表述非常相似,然而,两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呢?请看本文的一些分析。
最近,人们常常听到一些“生态优先”的说法。前几天《中国环境报》还发表了一篇论述《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文章。提出了环保部门的“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的原则。我作为水电科技工作者,没有理由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规定“要在保护生态和移民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水电”。所以,根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我们说水电开发应该“生态优先”当然不能说错。不过,严格来讲所谓的“生态优先”不仅不是一个严谨的说法,而且非常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水电开发的理论基础应该是提倡“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根据定义,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观应解释为: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其中,“以人为本”体现着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定位。
有研究认为,过去一万年以来,人类在农业、工业、科技以及文化上所取得的绝大多数成就都发生在一个十分温和的时期。在地球自然系统的调节下,这个时期的地质、气温以及环境都维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范围内,没有太大的波动。较之此前的“更新世”和“上新世”,这一万年的“平稳”实属难得,因此,学者们将其称为地球的“全新世”。在这期间,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变化阶段。
从早期的崇拜自然,到农业文明改造自然,人类开始大规模地改造自然,开发利用土地、水、气候等资源。耕作和灌溉技术得到发展,食物供应变得稳定和可靠,人口开始迅速增长。与此同时,人对自然的依附性大大减弱,对抗性增强,地理环境趋于恶化。
18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先后走上了工业化道路,科学和技术突飞猛进,不断壮大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使社会生产力水平以惊人的速度提高。在这个阶段,人类被自己的巨大成功冲昏了头脑,一度试图成为自然界的主宰,以征服自然为自豪。这一时期,虽然人类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人与自然的关系却全面呈现不协调,人地矛盾迅速激化。在局部地区,环境污染演变成社会公害。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口激增、资源缺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人类被迫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行为,环境和发展问题开始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联合国召开的一系列环境会议为契机,认识到人类的发展不可能不受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逐步形成并得到公认。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不能再走传统的以高消耗、单纯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为特征的唯发展的道路,必须寻求一条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相互协调的道路。显然,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我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什么要强调生态文明呢?大家知道进入近代工业文明时期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化。但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干扰也超过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引起了严峻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因而,我们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主要就是要防止这种生态不文明(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生态野蛮)的情况在中国泛滥。然而,如果我们对生态文明仅仅具有这种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看到,文明的反义词并不是唯一的。“生态野蛮”和“生态愚昧”都是与生态文明相矛盾的状态。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而言,生态不文明的威胁,往往主要来自于“生态愚昧”,而恰恰还不是“生态野蛮”。
1972年发布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4)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象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
生态文明水平即生态效率(Eco-efficiency,缩写为EEI),其概念源自20世纪90年代OECE(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的研究和政策中,通常作为企业和地区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广义来看,生态文明水平就是指生态资源用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效率,其本质就是以更少的生态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产出。根据最近两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态文明水平排序来看,北京第一,而我们的一些生态大省(例如云南、贵州)的生态文明却属于低水平。
可见,在有人生存的现实中,一味的强调保存原生态并不代表生态文明,而还有可能是一种保护生态愚昧的愚蠢。因为,只要有人生存他就要向周围的环境进行所取,如果你不能科学的、积极的、能动的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必然就要自发的、无序的、被动的影响自然生态和破坏自然环境。显而易见“生态优先”与“生态文明”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应该提倡人们“科学的、积极的、能动的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
凡是有人群生存的地方,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人们对社会自然资源的索取量必然要上升。“自发的、无序的、被动的影响自然生态和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而只有及时地、主动的、科学的开发利用好生态资源,才是真正的保护生态环境。党中央之所以提倡“生态文明”而不是“生态优先”就是要强调,我们国家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反对“生态野蛮”的不科学的发展,同时也要避免“生态愚昧”的不发展。而“生态优先”虽然也可以反对“生态野蛮”的不科学的发展,但是却不能避免不文明的“生态愚昧”。
因此,“生态优先”的说法只能用在宏观的概念上提倡,而不能随随便便的用在每一个局部的、具体的地方。而“生态文明”的理念则不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例如,即便在某个自然保护区内,只要这个保护区内还有人在那里生活,我们就不能轻易的说什么要“生态优先”,否则,你就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中最重要的“以人为本”的理念,除非你有能力把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搬迁出去。
任何物种的生存和发展都要对自然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由于人口的增加和生活的现代化,大量的城市建筑和耕种粮食总难免会砍伐森林、占用草场,带来湿地退化、水土流失甚至引起荒漠化等问题。但是,今天的人类社会如果不建造足够的房屋和耕种足够的土地就无法维持。再比如,拦蓄洪水、增加水资源,变水害为水利的水坝、水库建设,很多情况下都是维系我们今天社会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由水坝阻断河流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的损失,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还有开采矿藏(包括提取地下水)无论如何都难以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问题,然而,所有这些开采活动又是我们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
那么我们能否就此得出结论,说人类文明活动就是要破坏生态环境呢?当然不能。因为,所谓生态环境的好坏,都应该是相对一定的主体而言的。例如腐烂的食物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可怕的污染,但是对于苍蝇却是其繁衍生息最好的生态环境;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是人类社会的环境难题,但是对于老鼠则可能是最好的栖息地。因此,评价生态环境的好坏,一定是相对于某个主题而言的。我们所要保护的生态环境,应该是指以人为本的社会自然生态,并不是指原始的自然生态。特别是在我们人类的生活区域内,生态保护就应该是努力维护、创造一个适应人的存在的社会生态环境。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曾指出:“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由此可见,对于人类来说,生态(保护)就是要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反抗,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要保存自然生态的“保守”。
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石器工具开始,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的高科技手段,都是为了同自然进行抗争,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我们今天的地球,早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或者说是“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也曾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类生命共同体,要以人类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自由流淌的河流、任意泛滥的洪水在史前的远古时代和人烟稀少的无人区、生态保护区完全是应该提倡的,但是,对于现代人类社活动密集的社会来说,就完全就是一种灾难,一种极大的生态破坏。堤防、水坝就是人们在几千年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抵御洪水,保护社会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所以,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必要的水坝建设就是保护生态,而盲目地提倡让河流自由流淌、让洪水自由泛滥,决不是什么生态保护,而是十足的生态保守、生态愚昧。
一般来说,以人类为主的社会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水少了(干旱)不行,水多了(洪涝)同样也不行。因此,纵观历史,我们人类几千年来的社会文明发展过程,几乎就是一部用水、治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对水资源的控制、利用程度,就是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社会的水资源需求不断的增长。目前,世界上的天然水资源分布,几乎都是无法自然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因而,人们只能通过建立水坝和一系列的水利工程,才能解决我们人类生存用水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尖锐矛盾。而且,在目前科技水平下只有通过利用这些一系列的水利工程设施,我们才能实现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调配,在满足人类社会的发展需求的同时保护社会生态环境。这就是我们当前人类社会的普遍现实。
尽管目前社会上经常流行着“水电开发不可避免地要破坏生态环境”的说法。但是,在实际当中,我们几乎谁也找不到一个真正能够说服人的有力证据。就连曾经被一些极端环保人士频频拿来宣传的埃及阿斯旺水坝,通过实地考察和埃及政府公布的资料,我们发现很多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炒作。在我们身边也不例外。例如,新安江的水电开发,让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发展,而至今尚未开发的怒江,过度砍伐、陡坡耕种、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却十分的突出。
由于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作用是无法取代的,尽管世界各国的地理环境不同,各国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天然条件具有很大的差别,但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现实却是: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普遍都比较高,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电开发程度都普遍非常低。目前,全球发达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平均在70%以上,而欠发达的非洲地区的水电开发程度还不足8%。水电是当今世界上替代化石能源的第一主力。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人类替代化石能源的最有效、最可行的还是水电。目前世界上凡是水电资源丰富而且开发程度高的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我们由于受到水电妖魔化的影响,前几年我国很多重要的大型水电建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本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清洁能源,却被常常宣传成为是破坏生态环境的罪魁。目前,社会上妖魔化水电的欺骗宣传不仅已经误导了社会公众,而且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以至于我国的怒江水电开发已经被一些莫须有的谎言搁置了多年。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开工建设的金沙江中游水电被叫停审查之后,才发现所依据的一些理由竟然是误导宣传的传言,以至于我们至今也搞不清楚,谁应该对国有资产的这一重大的损失负责。
同时,正是由于我国的水电在经济腾飞的关键时期严重受阻,以至于我国的水电开发已经严重的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这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与能源供应矛盾,要比其它发达国家尖锐得多。最近几年,在全球各国都积极地致力于减排温室气体的时候,我们却不得不以每年2、3亿吨的增量加速煤炭的开采,不断刷新着人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纪录。面对经济强劲增长的能源需求,我国煤炭的产能不足、运力有限、矿难频发、生态环境恶化、煤电矛盾也不断升级。大量的煤炭开采和燃烧不仅引发了我国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也让我们在GDP还远低于美国的情况下,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引来了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不相符的批评和阻力。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的处境与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绝对是不公平的。很多人至今都不能理解为什么全世界都要跟中国过不去?客观地说正是由于我们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对比其它发达国家,我们的发展确实已经消耗了过多的化石能源,排放了与我们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温室气体。为此,我国政府已经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承诺:要在2020年把非化石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5%,单位GDP能耗下降40%到45%。根据我国的国情和资源禀赋,能否实现我们的这一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取决于我国水电开发的进程。
与此同时,水电还是大型水库建设的副产品,人类社会应对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主要手段是要建造大型水库,通过蓄水和调水解决问题。大型水库在存蓄水的同时也积蓄了大量的势能,在水库放水的过程中如果不把这些能量用来发电,就会对水库设施和下游边坡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任何大型的水资源调控水库一定都是大型水电站。同时,一个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的高低,与其对水资源的开发程度暨调控能力通常也是成正比的。
曾几何时,为了保护某条河流、某个河段的局部生态,我们的环保部门曾经以“生态优先”的理由搁置很多大型水电项目。然而,正是由于我国的大型水电开发严重滞后,缺乏足够的水库调蓄能力。所以,我国去年的西南大旱和今年的长江中下游大旱,导致了数以千计的河流、湖泊干涸。河流的生态遭受到了比修建任何水利水电项目都严重得多的毁灭性的打击。这些惨痛的教训,已经深刻的说明,在河流生态的问题上,我们绝不能以局部的“生态优先”来代替整体的“生态优先”。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确实有可能对局部的生态和环境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就不去开发,那么由洪水泛滥和严重干旱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一定会是更严重的。
总之,当前全世界的普遍现实是,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总是成正比。这说明在水电的环境总体关系上,水电开发不仅不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而且还是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此外,如果不能充分开发利用水电,为了要满足我们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我们就必须每年多开采、燃烧数亿吨的煤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其结果是:一方面,因为所谓害怕“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就放弃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后果,就是“肯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如果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和评价水资源和水能开发的生态环境作用,我们也很可能做出为了保护局部的小环境,而破坏了全球大大环境的蠢事。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因此,环保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中的“要在保护生态和移民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水电”的说法,提出水电开发的“生态优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切记要保证水电开发中“生态优先”的宏观意义,而不能机械地把它应用到具体的开发项目上去。否则,对于任何一个水电开发项目,环保部门都可以以“生态优先”的理由轻而易举地加以否定。因为,任何水电项目几乎都是要用局部的生态影响和损失,换取全局的生态效益。
回顾历史,我们的环保部门,不管是在什么时候,只要愿意,总可以找到“生态优先”的理由,对水电开发发动一次又一次的环境风暴,然而,我们最终所收获的,几乎没有一次不是令亲者痛、仇者快的惨痛教训。所以,我觉得环保部门发明的“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原则,并不是很高明。它只能作为一种宏观意义上的表述,不宜用来指导或评价具体的水电开发项目。
其实,即便是宏观意义上的口号,我们也不如使用更正规一些的说法。例如,用“生态文明、科学发展、加速开发、造福人类”作为水电开发的宏观原则,代替不宜在具体的实际中使用的“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水电开发原则,是不是更能体现出,我们想要达到的“生态优先”的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