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网编者按:这一是一篇值得一读的好文章,科学工作者不要迷信任何权威,央视个别记者的错误报道,不应该成为束缚我们思想的桎梏。现在很多攻击水电的舆论,包括央视《经济半小时》都认为舟曲的水电建设干扰了灾后重建。而且居然还拿什么舟曲水电的税收不过每年2000万元,而国家的援建资金50.2亿元的数字进行炒作。然而,这些论证都没有能注意到最根本的问题:正是因为舟曲的水电开发不足,才导致了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首先,系统全面的水电开发之后,必然会把河水中的能量用来发电,就不可能还有更多的能量深切山谷制造出地质灾害。其次,全面地水电开发的必然要调控水资源,试想如果一个地方没有了洪水的泛滥,哪里还会有泥石流?当然,去年舟曲的特大泥石流不是来自河流,而是来自山谷中的洪水。这里确实无法通过建个水电来消耗山洪的能量。然而,消能就能治理泥石流的基本原理却不会错。只要我们把建水电站消能原理想办法用到泥石流防治上,我们就有可能治理住泥石流。
四川的文家沟也是泥石流的重灾区,他们最近就是通过“水石分治”的办法,成功地治理住了当地的泥石流。不过,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所谓的“水石分治”,只不过就是我们的(没装发电机的)引水式水电站的翻版。所以,治理泥石流的关键在于消能。能够建水电站的地方,应该尽量建设水电站消能减灾。即便不能建设水电站的地方,也还可以通过学习水电站的方式,来避免泥石的发生。有兴趣的同志可以看看这段四川文家沟治理泥石流的视频。他们就是通过把山洪引进引水隧洞(非常类似现在舟曲的引水式小水电),来达到治理泥石流效果的。http://tv.people.com.cn/GB/150716/152574/152584/15169554.html所以,今后治理舟曲的泥石流的根本出路,不仅在于要充分开发水电,而且还在于要学会用水电消能的方式来减灾、避灾。
总之,舟曲的泥石流灾害恰恰是由于当地的水电开发严重滞后造成的。加速舟曲的水电开发,才是治理舟曲泥石流的根本方向。所以,不要仅仅看到水电每年2000万元的说收,水电的效益远不在于它的产值,而在于在不远的将来,从根本上节约国家再次拨付50.2亿元的灾后重建资金和避免当地群众再次遭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是什么让舟曲与水电站建设纠缠不清?
作者: 来自:中国传动网
就在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一周年的日子里,央视一档聚焦水流困局的节目披露,舟曲县审批立项的水电站有68家,只有1家通过安评并到地震局登记注册。大批无证小水电项目的无序上马,致使当地植被和环境破坏严重,泥石流隐患巨大,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们并不否认舟曲恢复重建的成就,但是,仅从泥石流灾害的原因和相关数据的分析中,就不难发现舟曲建设水电站的深刻矛盾。事实上,这一矛盾是我国政府职能和央地关系内在缺陷的具体表现。
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水电开发给舟曲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年2000万元左右的税收,但是,因为一次特大泥石流造成的灾害,中央和省级财政需要投入的援建资金就高达50.2亿元。”当然,直接对比这两个数据,可能过于简单,但可以通过分析援建资金的结构,来看看舟曲每年2000万元税收的代价。援建资金50.2亿元有八个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城乡居民住房,还有城镇建设、公共服务支出、基础设施、白龙江沟道整治、灾害治理、产业重建和生态环境。城乡居民住房这一块7.2亿元,白龙江沟道整治3亿元,生态环境1.9亿元。也就是说,这些支出部分是天灾的成本,部分是人祸的成本,而且,天灾背后还有人祸。所以,无论怎么说,这个50.2亿元中有相当部分是过去一个时期,环境特别是植被严重破坏的成本。由此推论,按照现在这样的方式在白龙江上建设水电站,未来一个时期财政肯定还要支付巨额的社会成本。
其实,即便舟曲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建设水电站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当地环保和地震等部门就明确态度:白龙江流域不适合建水电站。但是,舟曲县招商局就表示,像舟曲这么贫困的地区,如果不开发水资源,会继续贫穷落后,假如这些水电站全部开发起来,就可以发展其他产业,带动当地的经济。政府部门内部的看法不一致,暴露的是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境。
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如何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政府是为经济建设服务,还是直接参与和干预经济建设?这些问题的答案本来并不复杂,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改革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些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无解了。
经验表明,政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做好规划,并保证规划的落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并于今年6月正式发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该规划提出,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三大格局”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开发模式。舟曲所在的甘南州,大部分地区属于生态地区和限制开发地区。当中央政府作出这一规划后,地方政府理所当然地要落实这一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具体指导当地的经济发展。从政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的经济职能将趋于缩小,包括资源环境保护在内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将上升为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当然,这里有一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与事权上匹配的现实矛盾,简单地批评地方政府短视,为了一点税收上这些不该上的项目,是不公正的。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税制改革,划分央地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地方政府重要的事权是通过资源环境保护,维护生态价值。因此,分税制的安排和转移支付,都要保证地方政府在其他正常开支的前提下,有足够的资源环境保护开支一方面使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有物质基础的保证,另一方面,使资源环境条件不继续恶化,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舟曲泥石流灾害后一次性50.2亿元巨额开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