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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雅鲁藏布江水电有利于全球的生态环境
2010/11/19 9:22:26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文/水博
 
  随着西藏的经济发展,适度的开发利用水电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西藏的发展也需要电力,如果不能及时的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的水电,只能燃烧更多的化石能源。这样不仅会对西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也必然会增加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
 
  目前,关于水电的生态环境问题,人们主要是担心大坝建设对河流生态的影响。事实上,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绝不是水电大坝,而是那里的人类活动。例如,我们的怒江到现在还没有建大坝发电,可是生活在那里的几十万人为了生存每年不断地砍伐林木,毁林开荒、陡坡耕种。因此,现在怒江沿岸的水土流失已经非常严重,生态环境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相比之下,我国的大渡河流域上的九寨沟,不过就是由地震产生的各种堰塞坝截断河流形成的天然水库。然而,由于那里一直没有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所以,就形成了今天风景如画的世界自然遗产。事实说明,真正可能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是水坝,而是生活在河流周围的人类活动。只要有了人在那里生活,他就必然要向环境索取,建不建设水坝都难免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甚至破坏。
 
  因此,凡是有人群生活的地方,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适度的开发水电才是积极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全世界的情况来看,几乎都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越好。目前,我国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要开发利用水电的时候,现在如果不能进行科学的水电开发建设,反倒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除此之外,随着全球水资源的日益短缺,近年来国际上也经常出现下游国家反对上游开发水电的现象。因为上游国家开发水电之后,必然增加了对河流水资源的控制能力,这样对于未来河流水资源的分配,确实存在着某种对下游国家不利的可能。目前,我国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水资源的用量不大,因此,当前我们在国际河流上的水电开发建设,都还没有引水调水的计划。不过,从长远来看,我们未来也会需要使用国际河流的水资源支撑当地的经济发展。共享同一条河流,总会存在着水资源分配的矛盾。我们应该明确地承认,河流沿岸的居民都有按比例享用河流水资源的权利,即便我们现在暂时还不需要,并不等于我们将来也不需要。一旦上游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了必须要使用当地河流水资源的时候,即使没有建任何水库电站,也一定会建设专门的引水取水设施。所以,反对上游国家建设水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下游国家水资源分配的矛盾。
 
  不仅如此,对于一条河流的水电开发,一般来说下游地区才是最大的受益方。因为上游在开发水电的过程中,除了受益之外总还要承受一定的土地淹没损失。因此,我国很多关于水电开发的争议,都是上游反对、下游支持建设。当年,美国为了让上游的加拿大建水电站帮助调节径流,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建设经费。因为只要不引水调水,水电站的作用只是调节径流,不会减少河流中水资源的总量。而且,这种调节的结果一定是蓄丰补枯,对下游起到减小洪水,增加枯水期流量的有利作用。我国雅鲁藏布江的水电开发,也决不会例外。因此,下游国家盲目反对开发水电的作法,不仅会增加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而且对自己国家也将是一种巨大的利益损失。
 
  明智的办法是上下游国家建立起互信、协商的机制,在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上按照国际惯例合理的解决分歧。遗憾的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总体科学素养不高,很多人甚至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总是抱着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偏见考虑问题。因此,在国际河流开发上所采取的“只干不说”和“少说多干”回避态度,不仅没有能表现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风范,反倒加剧了下游国家的担心和猜疑。
 
  其实,在澜沧江开发的初期我们就有过这种由于科学素养不高,决策不利,不敢理直气壮的开发水电,躲躲闪闪的开发行为,反倒引起猜疑和反对的教训。最后,到了不得不说的时候,我们索性把下游国家的官员和专家请到我们的水电站参观考察,消除了他们的各种疑虑。此后,国家能源局的王骏司长还在《中国能源报》上发表过一篇令人深思的好文章“国际河流开发不必‘大惊小怪’”。如果我们能从工程一开始建设的时候,就以这样坦诚的科学态度,理直气壮的与下游国家交流沟通,完全可以打消他们的各种疑虑,科学的开发国际河流,实现双赢,促进上、下游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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