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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与长江大保护--水电新科普(上)
2021/8/3 14:17:33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摘自:《3060双碳水电科普论坛》大会报告


/张博庭

 

最近,随着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下称:双碳)目标期限的逼近,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开始高度重视能源革命电力转型的推进。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建设,自然也就受到高度的重视。然而,由于可再生能源中大量的风、光发电的随机性和间歇性,难以满足电力负荷实际变动的需求,所以,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所有国家实现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无一例外的都是大量的依靠水电。

我国的水能资源储量世界第一,具有实现碳中和的天然优势。因此,能否开发利用好我国的水电,是我们如期实现碳中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虽然我国水电的发展总体形势大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就是在我们一号首长发布的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指示之后,社会各界的理解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如何科学、准确的理解首长的指示精神,就是我们今天水电科普的新课题。

一、大保护是长江水电开发的重大利好

2016年1月5日一号首长发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指示以后,社会各界一片欢呼,鼎力支持。但社会各界对这一指示的理解,却存在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可以说是我们今天关于水电问题很多新争议的根源。同时也对我们的水电科普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我们水电科技工作者因为对水电的社会保障作用非常了解,所以一直坚定的认为,长江不搞大开发绝不可能是指水电,而是指长江流域沿线地区已经建设和规划的一大批工业园区、核电站甚至化工厂等,一系列不利于长江生态保护的项目。以前,长江沿岸不少的污染企业经常是想当然的把长江当成下水道。因为,污染物排放到长江之后,通常只会污染下游,污染大海。所以,他们一般都会反对长江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大坝建设。因为,大坝建设可能会把污水排放的效果留在当地,达不到他们想把长江当成下水道的目的。因此,我们水电科技工作者都认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是对我国水电开发建设的重大利好。

同时,我们水利水电工作者历来都坚定地认为,科学的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是保护长江生态的最主要手段。例如,长江和一些大江大河给社会带来最严重生态灾难,无疑就是洪水和干旱,而是水利水电开发建设,则是解决这一生态难题的最有效的措施。总之,我们理解的长江不搞大开发,就是不能搞那些工业园区、污染项目的开发,而共抓大保护的实现,必须要非常重视、突出和发挥好水利水电工程的作用。

然而,毕竟“不搞大开发”和“水电开发”都有“开发”两个字。所以,一般不大了解水电的同志,他们很容易就理解成不搞大开发,当然也要包括水电开发了。不仅如此,还有人会自然而然的想到,即使以后不再搞水电开发了,那以前已经建设的那些该怎么办?于是人民日报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上刊发了某记者的“长江一甲子都干了啥?”文章,开始直接质疑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

隶属于人民日报的公众号居然发出了这种文章,我们估计很可定是主流媒体中有人对“不搞大开发”的问题吃不准,想先通过非正式的渠道抛出来,看看社会上的反响。这时候我们专业学术组织必须要做出表态。于是我们马上就在学会的网站上发出了“媒体不能误读“修复长江生态”含义更不能因此否定三峡工程与长江开发——驳《长江开发一甲子都干了啥》一文”反驳文章,针对三峡的航运、移民、生态等文章质疑问题,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很快,同样是属于人民日报的《中国经济周刊》认为我们说的有一定的道理,正式刊发了这篇反驳文章。

说实在的,当时的社会上大部分人对于长江大保护今后就不能再开发水电了,还是比较认同的,但是对于已建成的水电工程,该如何评价,甚至是不是应该被拆掉?还是吃不准的。

二、长江不搞大开发绝不是不开发水电

此后在2018年首长再次考察长江的时候,给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首长不仅明确的指出“不搞大开发,不是不开发,而是不破坏性的开发”,而且还亲自登上三峡大坝,对三峡工程的开发建设,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不仅如此,在随后乌东德水电站投产的时候,首长又专门发信祝贺,更明确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有序的推进金沙江水能资源的开发”。这足以说明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指示,绝对不是说不让再开发水电了。此外,现在我国长江大保护的牵头单位,也是中国三峡集团,这似乎也可以说明,首长也认可我们专业学术组织的科学判断,即:科学的水电开发才是最有效、最重要的长江大保护。

总之,得益于首长对长江水电开发的大力支持,最近几年我国水电开发的舆论环境已经明显好转。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谣传,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不过,遗憾的是,由于首长的这些指示,几乎都是针对大型水电的,于是,难免有一些思想上对水电抱有偏见同志,可能心里不理解,但嘴上又不敢说。只能把以往对大水电的怨恨,都放在了首长还没有明确指示过小水电身上。他们恨不得把以往国内外极端环保势力,所有攻击污蔑大水电的谬论,都加在小水电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科学地评价小水电?已经是我们水电新科普的当务之急。

其实以装机容量的大小,来判断一个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本身就是极不不科学的。水库大坝对河流生态的影响,怎么可能由于装机发电规模的大小,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呢?不过另一方面,客观地说,由于我国的小水电点多、面广,市场化开发程度高,且直接服务于农村民众,所以,贡献很大、但管理也比较难。前一段时,我国对小水电的管理,也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以至于不少河流上的小水电,不能自觉地保证下泄流量,造成了一些河流的减水、脱水甚至断流。所以,国家开展对小水电的清理整顿,还是非常必要的。况且,到目前为止,我国清理整顿小水电的结果,也是令人满意的。

 

三、对小水电的清理整顿并不是要否定小水电

但目前也确有一些地区、部门,把清理整顿小水电,理解成是国家对小水电政策发生了改变。甚至错误的认为,小水电就是对一种破坏生态的祸害,要一刀切的拆除小水电。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下,一些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我前面所讲的一些内容,无非是要告诉大家,事实已经证明:由于我们是学术专业组织,所以,我们比新闻媒体领会首长的意图要准确。这里我们还要强调一下,我们比某些的政府部门,也能更准确的理解首长的指示精神。

有人可能不大相信,你们搞科学技术研究的,怎么会在政治上比某些政府部门更清醒?但我们要告诉大家,确实是存在着这种可能性。前不久出台的“长江保护法”的制定部门,不会比某些地方政府的级别、水平低吧?但是,他们对上级领导意图的理解,却没有我们准确。

长江保护法的草案中原来是有“严格限制大中型水电开发”的。法律第一审公示的时候,我们的国家能源局通过其所属的水电智库,曾正式发文件给有关部门,提出这一条不合适,应该修改。但是他们不同意。认为这是在代表本行业的利益说话。二审公示的时候,我们学术组织把首长对乌东德的批示内容,直接展示给他们,“让他们认真考虑一下'科学有序推进'与'严格限制'的区别”。他们很快就改掉了。显然,我们按照首长长江大保护的指示,所设立的法律,总不能和首长的指示公开的对抗吧?

结论:

当前,如何落实3060双碳目标?是我们水电科普的新课题,而其中最紧迫的,则是如何科学的、准确地领会和解释领导“长江大保护”指示的核心精神?。

现在,由于我们还得不到首长有关小水电的具体指示,所以,今天我们不能像说服长江保护法立法者那样,简单的解决好社会误解小水电的问题。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从国际共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提请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注意。你们对“长江大保护”精神的理解是不准确的。你们根据自己的猜测,所采取的一刀切的拆除小水电的行为,不仅正在给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釜底抽薪”,而且也正在严重的损害着国家的发展和我们的国际形象。

 

古人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而在当代,我们则一定要知道“地球若不保(气候变化),何以保护好一河、一江?”。记住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的理解“长江大保护”的精髓。总之,在生态环保的问题上,如果我们的认识,达不到“碳中和最重要”这一境界,我们不仅很难摆正“水电开发”与“长江大保护”的关系。恐怕也很难理解,为什么首长要把“推进金沙江水能资源开发”,作为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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