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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水电开发 亟待统筹优化
2018/1/24 7:06:14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杨昆 《 中国能源报 》( 2018年01月22日   第 01 版)

  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世界第一,水电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年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均居世界首位;水电工程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拥有三峡、溪洛渡等一批超级水电工程,具有全产业链整合能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仍有较大差距,剩余待开发水电集中在西南地区。

  其中,四川、云南、西藏三省(区)是我国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理论蕴藏量占全国总量的2/3,技术可开发量4.25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71%。截至2016年底,三省(区)水电装机容量1.35亿千瓦,开发程度仅为31.7%(按装机计算),相比发达国家较高的水电开发度,如瑞士92%、法国88%、意大利86%、德国74%、日本73%、美国67%,我国西南水电开发潜力巨大。

  具体来看,西南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大渡河等"五江一河"流域,各流域干流规划总装机约3.8亿千瓦,目前已建成项目装机7869万千瓦,在建项目装机4660万千瓦,尚有2.55亿千瓦水电未开发,待开发水电占比超过67%。

  在国家"积极开发水电"方针的指引下,近年来,电力企业加大水电前期勘察和研究论证工作力度,已完成预可研、可研的水电项目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预计2017—2030年西南水电新增投产1.2亿千瓦,届时西南水电装机可达到2.6亿千瓦。

  加快西南水电开发具有全局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而加快西南水电建设,是撬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支点,对于加快电力转型、实现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点燃西部经济发展"引擎"、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藏区加快发展。西藏1.74亿千瓦水电持续开发,对于改善西藏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西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川阿坝、甘孜未开发水电合计3700万千瓦,加快开发可显著增强四川藏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促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预计2030年西南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6亿千瓦、年发电量1万亿千瓦时,折合标煤约3亿吨。水电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目标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是改善东中部地区环境质量。2030年西南水电外送规模将达到1.2亿千瓦,每年可向东中部地区输送清洁电力超过5000亿千瓦时,可替代原煤2.2亿吨,减排二氧化碳4.1亿吨、二氧化硫20万吨、氮氧化物18万吨。

  四是拉动经济增长。2016—2030年西南水电开发和电网建设投资约2.87万亿元,将持续拉动机械制造、土建、水泥、钢材等相关产业投资大幅增加。

  五是推进与周边国家开发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等河流,均为跨越印度、孟加拉、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等多国的国际河流。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国际河流,共享资源,共同受益,对维护我国在国际河流的正当权益、促进睦邻友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西南水电开发存在多重难题

  但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西南水电开发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弃水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2016年国家四大水电基地——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20多座大型水电站有效水量利用率、有效水能利用率均不到80%,有的电站甚至不到60%。四川调峰弃水电量140亿千瓦时,云南装机弃水电量314亿千瓦时。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局面有所好转,弃水电量同比减少35亿千瓦时,西南水电水能利用率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但弃水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用电增幅下滑,市场消纳总量不足,"十二五"期间,四川电网新投产电源4449万千瓦,而最大负荷五年仅增长约1000万千瓦。二是水电装机比重大,自身调节能力差,四川具有季、年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装机仅占水电总装机的36%,丰枯期出力比例达到7:3。三是跨区输电通道能力不足,"十二五"期间,四川水电需要新增外送能力近3000万千瓦,而实际仅增加1520万千瓦。四是市场消纳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明显保护当地电源,省间壁垒进一步强化。

  流域统筹规划和管理薄弱。一是龙头电站造价高,梯级补偿机制缺位,导致龙头电站建设滞后,影响全流域梯级水电利用效率。二是流域统筹开发和优化调度机制不健全,全流域各电站水雨情测报、防洪、蓄水、发电计划编制、运行调度实施缺乏制度性的沟通,影响流域梯级水电站群整体经济效益。三是流域环境管理工作统筹不够,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各项目单位分散组织实施,产权归属、管理责任不明晰,造成部分设施重复投入、项目批复迟缓、验收滞后等问题。

  移民安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划约束性不强。一是移民安置实施的主体责任不强,缺少约束、考核、监督机制。二是移民安置规划缺乏严肃性,移民安置方案调整、设计变更较为普遍。以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建设为例,移民安置实际投资超出概算470亿元。三是移民安置资金筹措渠道单一,水电企业现金流难以覆盖还本付息、运营成本、移民补偿费用。

  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尽合理。一是水电企业承担的税负过高,国家对水电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到期后,水电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将恢复到约16.5%,远高于风电、光伏发电8%左右的水平。二是水电项目未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未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三是各地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中,未考虑水电企业公益性、政策性收费等刚性成本,水电与煤电同等参与市场竞争,部分水电企业亏损程度加大。

  后续水电开发成本提高,水电建设步伐明显放缓。一是随着后续水电开发难度的不断加大,水电建设成本大幅提高,加之电站公益性、政策性成本不断攀升,水电竞争力逐步下降。澜沧江上游梯级电站平均电价达到0.386元/千瓦时,送到广东后基本没有竞争力。二是现行政策难以保障水电的合理收益,企业开发建设水电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水电建设步伐放缓。"十三五"期间,我国水电年均增速不到3%。三是部分流域电站未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难以推进。

  总体来说,西南水电开发条件较为复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移民安置难度高,经济负担和建设成本持续上升。因而,需要充分认识西南水电开发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研究,促进西南水电高质量发展。

  促进西南水电发展的建议

  西南水电发展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对促进西南水电科学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实现水电在更大范围内消纳。西南三省(区)普遍存在水电开发规模大、自身用电负荷小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就地消纳和电力外送,在满足本地区用电需求基础上,实施"西电东送"。

  东中部地区是我国用电负荷中心,用电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预计2017—2030年增加的市场空间将达到2.91亿千瓦,西南水电新增外送规模仅占24%,统筹考虑东中部地区新增的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热电联产"项目,东中部地区具备接纳西南水电新增外送规模的能力。

  四川"十三五"期间将建设雅中特高压直流工程,送电1000万千瓦,"十四五"初期建成白鹤滩特高压直流工程,送电1600万千瓦,2030年外送规模将超过5000万千瓦;云南"十三五"期间将建设滇西北特高压直流工程,送电500万千瓦,建设乌东德电站直流工程,送电800万千瓦,2030年外送规模近4000万千瓦;2030年前,藏东南水电开发3000万千瓦,可全部外送。2030年后,重点开发雅鲁藏布江"大拐弯"的大型水电,部分送电东中部,部分作为四川、云南和贵州西电东送接续电源。西南水电消纳空间充裕,但需要科学规划,有序送出。

  一是加强统一规划,做好各类电源、电源与电网发展的合理衔接,确保水电开发与外送通道同步规划;尽快核准建设水电基地外送通道。二是加强电网互联互通和水火互济输电通道规划和建设,优化同步电网格局,加强西南、西北电网联网;大力推进与东南亚电网互联互通项目。三是完善市场交易协调机制,按照全国电力统一优化配置原则,采取"计划+市场"的交易模式,落实西南水电消纳市场;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加大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两部制电价力度,提高各类电源综合利用效率。

  加强水电流域统筹规划建设,提高流域整体效益。一是建立水电站调节补偿机制,通过增配发电量指标或提取水库调节基金等方式,补贴龙头水库电站,鼓励龙头电站建设,优化流域梯级电站蓄放水次序,推动水电高效利用。二是整合流域各企业,组建流域公司或进行资产置换,实现流域电站统一管理,组织制定水利、电力联合优化调度运行规程和技术标准,实现流域优化调度。三是立足流域或区域生态保护,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水库产权归属,强化流域环境管理。

  强化移民管理,切实落实水电移民安置。一是制定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方责权利,建立移民工作国家跟进审计机制,制定移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二是制定库区和移民安置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和权威性。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水电移民与水电资源捆绑建设的新模式,研究跨省区移民外迁安置方式,建立移民保障性机制,多渠道解决移民安置。

  完善水电税费政策,促进水电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水电行业增值税超过8%的部分,继续采用"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作为国家支持水电开发的长期性政策。二是对水电站免收水资源费。三是将水电纳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绿证交易范畴。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西南水电建设。一是给予藏区水电金融政策支持,西藏、川藏、滇藏段各流域梯级电站,建议参照西藏内需项目政策,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畴。二是借鉴三峡基金经验,调剂部分基金用于西南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开发。三是抓住当前电力供需缓和的有利时机,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四是将怒江流域开发纳入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与其他流域电站统筹推进。

  西南水电开发的问题,是能源电力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需要有关各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水电的送端与受端省份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关系,加快电力市场机制和输送通道建设,促进西南水电更大范围消纳,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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