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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商品涨价”是没办法的办法应该慎用
2009/9/22 10:35:22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垄断商品涨价”是没办法的办法应该慎用

文/水博

 

    最近随着经济的恢复,社会各界又产生了一种“通货膨胀”的担心。的确最近以来粮食涨价、猪肉涨价、蔬菜涨价;不过,除了这些完全市场化的农副产品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还是自来水、汽油等垄断产品的涨价。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产品的价格是由政府部门控制的,也可以说垄断产品价格的高低,除了具体的资源环境因素之外,也是政府导向和执政能力的体现。

 

    对于负有监管垄断产品价格职责和权利的政府部门来说,“垄断商品涨价”就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这种没办法的办法有两层意义,一方面,从积极的意义上看当国家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的时候,通过适当的控制垄断商品的价格,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作用,例如,由于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的欠缺而导致的“没办法”的情况下,通过垄断商品的涨价也可以掩盖政府执政能力的欠缺。

 

    因此,对于政府部门的某种垄断产品的涨价决定,我们并不能简单的去评价它的正确与否。如果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需要,提高某种垄断产品俄价格就不一定是坏事。但是,如果是由于我们的政府执政能力欠缺或者是和国有垄断企业本身的问题,强迫全社会都为他们的失误买单的涨价就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警惕。当然,普通社会公众是不可能完全清楚地了解涨价的真正原因的,因此,公众判断垄断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标准常常来自同其它国家的比较。应该说这种比较,往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例如,最近很多网民都报怨说中国汽油价格大大高于美国。紧接着就暴露出了某石油公司高价吊灯的问题。此外,虽然最近国资委已经澄清说大型国企的高官人员的年薪没有超过80万的。但同时我们却通过审判员中石油的陈同海一案得知,他每个月用于包括“包养情妇”在内的职务消费,就高达200多万元。总之,我们很难说我国目前的高油价与某些垄断国有企业的的经营中的问题和政府监管的失误完全没有关系。

 

    最近为了帮助我国的一些水电企业摆脱困境,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帮助水电企业争取实施电力法中的“同网同价”的目标。希望通过改变目前水电的上网电价普遍低于火电的局面,获取更多的资金来加大对水库淹没地区的补偿力度,从而想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减少水电开发的社会阻力。我虽然非常理解水电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这种希望利用市场化手段帮助中国水电走出困境的心情,但是,并不能认同这种做法。我觉得这水火同价的努力不过是想用市场化的手段掩盖我们政府的执政能力的问题。必须承认我国水电目前遭遇到的问题,决不是回报率太低,投资没有效益(否则就绝不应该有跑马圈水的现象存在)。而是社会公众的不理解和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产生这种困难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国内外极端环保组织用造谣污蔑方式妖魔化水电的宣传,已经影响了社会的主流意识。不仅一些高层知识分子,甚至包括一些高层领导也相信了一些妖魔化水电的欺骗宣传。从而使得水电开发的行为不仅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同时也得不到领导和政府部门的必要支持。

 

    例如,最近社会各界包括某些高层领导对国有电力企业跑马圈水的批评就是妖魔化水电宣传的产物。因为,实际上“跑马圈水”恰恰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

 

    2002年国家为了打破我国电力行业长期被政府垄断的发展缓慢的瓶颈,政府决定引进竞争机制特地把原来电力部改组成的国家家电力公司,拆分成2个电网公司,5个电力集团公司,推进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几年来,尽管当初竞价上网的改革目标还没有能完全实现,但是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各大电力企业集团纷纷加大了力求把自己做大作强的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也大大的带动了社会各界投资电力建设的积极性。自从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电力工业的发展受到投资制约的局面就被一举打破,很快就在全国的范围内形成了竞相开发建设电厂的热潮。由于水电的长期效益较好,更是社会各界竞相争夺投资的热点。即出现了所谓的“跑马圈水”。

 

    记得在一次水电行业的会议上一位电力集团的领导,曾经表示对当前“跑马圈水”现状的不满和担心。作为习惯了国家计划管理的国有电力集团,更希望像以前一样由国家按照计划分配给个集团任务。避免企业尤其是社会上其他企业的参与有限的水电资源的开发竞争。但是,另一位曾经长期担任过电力行业领导同志,马上站出来解释说,我国电力工业尤其是水电的发展长期受投资不足的困扰,始终没有能跟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正是电力体制改革才一举改变了这种被动局面,出现了社会各界竞相投资水电建设的大好形势。这是我们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连想都不敢想的兴事。如果我们的国家早一点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开发水电,也许我们的国家就和现在的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已经充分的开发利用了我国的水电资源。那样的话无疑将能减少我国大量的煤炭的开采,有力的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力量表达开发水电积极性的“跑马圈水”正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伟大成果,我们应该珍惜它。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带来“跑马圈水”的电力体制改革后的短短几年内,我国的电力建设的增长,已经超过解放后50多年的总和。全国长期缺电的局面也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跑马圈水”的竞争,不仅大大加速了我国水电开发的速度,也让全国各地区有限的水电资源有了优化配置的选择。从那以后无论是我国水电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短短的几年以来,我国已经从一个世界水电大国成长为当之无愧的水电强国。无论在设计、建设还是制造方面,我国都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无人可取代的重要地位。

 

    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事,在“跑马圈水”的带动下,一些地方对中小水电站的管理失控现象也曾大量存在。很多“四无”水电站的建设,不仅破坏了环境,同时也浪费了资源。截止到目前为止,水利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关停了3800多座“四无”小水电站。不过,这种现象也从另一方面充分说明,即使“跑马圈水”也并不会失去国家对水电开发的控制权。“跑马圈水”的确是一种把水电开发的主动权,交给国家控制的成功改革。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大型水电项目的建设,一直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跑马圈水”,而仅仅是企业投资积极性的一种表示。因为我国所有的大型水电建设项目,都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划,并获得国家或当地政府认可的开发权。因此,在实际当中,任何人靠“跑马”怎么也圈不来水,水电资源开发的分配权一直都掌握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手中。“跑马圈水”只能是企业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要求参与某个水电项目开发的表态。这种表态难道也会是错误的吗?

 

    遗憾的是由于妖魔化水电的宣传,批评污蔑改革成果的宣传不仅已经严重的误导了社会公众,而且也已经影响了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现在社会各界的舆论几乎没有不批评电力企业“跑马圈水”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公开的把改革开放带来的“跑马圈水”巨大成果,当成为国有电力企业的一大罪状。连叫停金沙江水电理由中,已经明确的批评是电力企业的“跑马圈水”行为。这就是妖魔化水电宣传的后果,它完全能起到颠倒黑白的作用。分明改革开放的成果,却全社会被当成了国有电力企业的罪状。现在由于水电妖魔化的宣传已经在很多方面对社会形成了颠倒黑白的误导。我们水电建设才遭遇到了很多不应该有的难题,例如瀑布沟移民冲突事件、怒江水电被搁置、金沙江水电被叫停等等都是水电被妖魔化的必然后果。

 

    请看,目前水电企业所遭遇到的这些问题,会因为提高水电的上网电价得到解决吗?我觉得提高水电上网电价以后,不仅不会解决这些矛盾,反而还会失去水电低电价正补贴着全国的民众的公益性标志。反而会有利于极端环保组织造谣污蔑水电的宣传。所以,我们现在急需要解决的应该是在水电开发问题上政府的执政能力问题,而不是水电企业的利润大小问题。再说水电的低成本、低电价在全世界都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把它作为全国人民的一种福利加以保留呢?当然,如果有某个工程确实因为电价太低,影响了移民和库区的发展,对上网电价进行个别的调整也是必要的。但是,似乎完全没有必要按照同网同价的理由全面的调整水电的上网电价。特别是在水电被妖魔化的社会问题没有解决之前,那样做的话虽然会增加水电企业的利润,但同时也会大幅度的增加水电企业的处理移民和库区生态问题的难度。最后的结果也未必能真正对水电企业有利。

 

    此外,水电的上网电价提高以后,也必然将会推高全社会的整体电价。当然提高的幅度决不会像某些新闻所报道所说的那样邪乎。最近有人说“如把过去拨款建设的水电的电价全部与火电同价,全国的销售电价每度会提高0.3元-1.3元。”。其实这笔账非常好算,既然知道目前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大约低0.1元/千瓦时,按2008年数据测算,水电发电量5633亿千瓦时,提高电价后,水电企业可增加收入约563亿元。那么我们只需要把这563亿增加的支出平摊到2008年的34510亿千瓦时的全部电量中,就可以计算出来总体的电价上涨水平了。这样计算下来全国总体的电价上涨的幅度,应该是接近一分六厘。当然,随着各地区原来水电的电价差和比重大小的不同,所受影响的差距也是会有较大变化的,但是,全国总体平均的电价上涨绝对不应该超过0.016元/度。当然,我们必须保障没有其它的搭车涨价情况存在。

 

    尽管水火同价对全国电价的整体影响幅度并不是很大,但是,我还是觉得这种用涨价来掩盖政府执政能力的欠缺的办法,不仅不大会收到支持和促进我国水电发展的预期效果,反而会抹煞掉水电的公共福利性质。特别是在压缩了电网现有的利润空间之后,它还将直接影响我国风能、太阳能的发展能力。因此,从总体上看未必会对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有利。

 

    总之,“垄断商品涨价”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政府部门应该尽量慎重使用。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把涨价当成一种掩盖政府执政能力欠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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