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庭:不应对水电采取双重标准
2014/10/10 14:24:35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每年9月第三个公休日为全国科普日。今年9月20日,以"水库大坝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水电科普论坛在京举行。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水电的重要性绝不只在能源范围内,不应把水资源与能源分割。对于水电、核电等电力生产方式的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亦楠指出,在评价每种能源的优劣时,应从其安全性、清洁性、经济性、资源保障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同时在针对每个方面进行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比较时,应该用公平的判据比较谁优谁劣。
中国能源报:最近关于能源方面"妖魔化"的语言特别多,水电、火电、核电都有这方面的声音。水电、火电、核电等能源开发也的确客观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火电开发就能引起大气环境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王亦楠:我认为"妖魔化"这个词要慎用,不能把所有的批评声音都视为"妖魔化"。如果所批评的问题与客观事实相违背,那才叫妖魔化;反之,如果不违背事实,就不叫妖魔化。比如内陆核电问题,此前我的文章指出了种种问题,有些人说我在指责、"妖魔化"核电。我说核电这些问题,你们来给我进行回答,我提出关于核事故处理、核废料处理等种种不能忽视的核安全问题,是不是存在?我欢迎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学者来回答,如果能给我令人信服的答案,我会欣然接受。但是很遗憾,我没有看到,所看到的都是类似拍胸脯之类的保证,如"我国内陆核电是安全的"、"绝不会污染公众和环境"等等,看不到能支撑他们说法的具体技术资料、设计方案等。所以我批评内陆核电并不是在"妖魔化"它,而是揭开部分院士、学者总是遮掩、淡化甚至回避的一些关于核安全的关键问题。
对于水电,我认为有很多违背客观事实和科学常识的报道,甚至不乏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为炒作。
对于大气环境是什么可接受程度?人类要生存总要挖掘利用各种能源,不可能有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的能源,所以,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多害相权取其轻,不能为核电而核电,而应该在每个时代下把各个能源品种的客观情况都进行比较。发达国家当时选择大力发展核电也是比较之后的结果。当时,石油危机使其饱受困扰,水能资源基本开发完毕,风能太阳能又远远没有成熟,所以核电就成了当时最好的选择。而我们不同,技术进步让我们现在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我们是不是还要像他们当时发展核电的理由那样来发展中国的内陆核电呢?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我特别强调必须结合每个特定时代、每种能源的发展状况和潜力来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是,判据必须公平、全面、客观,不应采取双重标准。比如,对生态环境是否造成破坏,应该对不同能源用同一个标准去评判,否则就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就拿"水电发展破坏了鱼类生存环境"这一批评而言,我感觉在权衡水电发展利弊时尤为突出,而对于其他能源品种好像根本就不存在一样。其实如果说水库大坝修建导致鱼类天然生存环境被破坏的话,那么核电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呢?核事故发生对水环境的巨大破坏已经毋庸置疑了,但是不出核事故时,核电厂正常运行的大量废热排向江河湖海,导致局部水体温度升高,能不影响鱼类生存吗?我知道江苏田湾核电站附近,靠种植海带为生的农民曾找核电站索赔,因为核电站排放的大量废热让附近海域的海带都死了。显然,正常运行的核电站对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但我们却很少去较真它的这一问题。
所以,如果要指责"水电对水生态有破坏"的话,请一定要拿同一把尺子看看其他能源是否也有这个问题,以及影响程度如何,然后"几害相权取其轻"。否则水电发展就成了到底是该"以人为本"还是"以鱼为本"的问题。我们评价时一定要全面、客观、公平,涉及某个具体问题时,不能对水电是这个判据,对核电完全是另一个判据。只有全面、公正地来比较、考虑,才能更清楚地看出每个能源选择的优劣。
刚才说大气污染允许条件,我们只能说要尽最大努力来降低污染和降低风险,而且不仅仅要考虑当代人的风险,还要考虑留给子孙后代的风险。
中国能源报:不知道张秘书长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张博庭:考虑水电问题,很重要一点是要重视水与能源的关系。今年联合国世界水日的主题定为"水与能源",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水电根据国家分工,归能源部门管,但实际水电的重要性绝不只在能源范围内,水电站即使不能发出电来,它也是一个生存的需要。现在很严重的倾向是把水与能源分割,我们老是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在这上面纠结。水电必须发展,如果不能跳出这个圈子,争论就没完没了。对于妖魔化问题,往往只承认水电发电作用,忽视水资源的作用。人喝水跟吃饭一样重要,甚至比吃饭都重要。所以,不应割裂水资源与能源。
中国能源报:最近关于能源方面"妖魔化"的语言特别多,水电、火电、核电都有这方面的声音。水电、火电、核电等能源开发也的确客观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火电开发就能引起大气环境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王亦楠:我认为"妖魔化"这个词要慎用,不能把所有的批评声音都视为"妖魔化"。如果所批评的问题与客观事实相违背,那才叫妖魔化;反之,如果不违背事实,就不叫妖魔化。比如内陆核电问题,此前我的文章指出了种种问题,有些人说我在指责、"妖魔化"核电。我说核电这些问题,你们来给我进行回答,我提出关于核事故处理、核废料处理等种种不能忽视的核安全问题,是不是存在?我欢迎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学者来回答,如果能给我令人信服的答案,我会欣然接受。但是很遗憾,我没有看到,所看到的都是类似拍胸脯之类的保证,如"我国内陆核电是安全的"、"绝不会污染公众和环境"等等,看不到能支撑他们说法的具体技术资料、设计方案等。所以我批评内陆核电并不是在"妖魔化"它,而是揭开部分院士、学者总是遮掩、淡化甚至回避的一些关于核安全的关键问题。
对于水电,我认为有很多违背客观事实和科学常识的报道,甚至不乏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为炒作。
对于大气环境是什么可接受程度?人类要生存总要挖掘利用各种能源,不可能有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的能源,所以,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多害相权取其轻,不能为核电而核电,而应该在每个时代下把各个能源品种的客观情况都进行比较。发达国家当时选择大力发展核电也是比较之后的结果。当时,石油危机使其饱受困扰,水能资源基本开发完毕,风能太阳能又远远没有成熟,所以核电就成了当时最好的选择。而我们不同,技术进步让我们现在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我们是不是还要像他们当时发展核电的理由那样来发展中国的内陆核电呢?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我特别强调必须结合每个特定时代、每种能源的发展状况和潜力来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是,判据必须公平、全面、客观,不应采取双重标准。比如,对生态环境是否造成破坏,应该对不同能源用同一个标准去评判,否则就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就拿"水电发展破坏了鱼类生存环境"这一批评而言,我感觉在权衡水电发展利弊时尤为突出,而对于其他能源品种好像根本就不存在一样。其实如果说水库大坝修建导致鱼类天然生存环境被破坏的话,那么核电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呢?核事故发生对水环境的巨大破坏已经毋庸置疑了,但是不出核事故时,核电厂正常运行的大量废热排向江河湖海,导致局部水体温度升高,能不影响鱼类生存吗?我知道江苏田湾核电站附近,靠种植海带为生的农民曾找核电站索赔,因为核电站排放的大量废热让附近海域的海带都死了。显然,正常运行的核电站对水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但我们却很少去较真它的这一问题。
所以,如果要指责"水电对水生态有破坏"的话,请一定要拿同一把尺子看看其他能源是否也有这个问题,以及影响程度如何,然后"几害相权取其轻"。否则水电发展就成了到底是该"以人为本"还是"以鱼为本"的问题。我们评价时一定要全面、客观、公平,涉及某个具体问题时,不能对水电是这个判据,对核电完全是另一个判据。只有全面、公正地来比较、考虑,才能更清楚地看出每个能源选择的优劣。
刚才说大气污染允许条件,我们只能说要尽最大努力来降低污染和降低风险,而且不仅仅要考虑当代人的风险,还要考虑留给子孙后代的风险。
中国能源报:不知道张秘书长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张博庭:考虑水电问题,很重要一点是要重视水与能源的关系。今年联合国世界水日的主题定为"水与能源",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水电根据国家分工,归能源部门管,但实际水电的重要性绝不只在能源范围内,水电站即使不能发出电来,它也是一个生存的需要。现在很严重的倾向是把水与能源分割,我们老是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在这上面纠结。水电必须发展,如果不能跳出这个圈子,争论就没完没了。对于妖魔化问题,往往只承认水电发电作用,忽视水资源的作用。人喝水跟吃饭一样重要,甚至比吃饭都重要。所以,不应割裂水资源与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