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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水电改革发展观
2014/6/17 0:22:28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其道

 

小水电大政策大事业

现时期农村水电是指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含电源和配套电网。农村水电的历史,是由广大县镇农村人民群众写成的,是由我国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造就的,是由我国的国情和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各有关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决定的。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并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用电煮饭烧水的汇报后,对发展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发表了"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的著名讲话。

胡耀邦说:"小水电是'一通百通'的事业,是能夠'实现两江河水颂伟业,三山灯火照宏图这个我们祖祖辈辈没有实现过的景象'的事业。"钱正英说:"小水电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地方性強、群众性強,政策性強的事业。"

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开启了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

小水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內容,能充分发挥引擎作用

小水电是现时期我国贫困山区农村集体和农民唯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农村稀有资源。

小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不大、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小水电作为重要的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和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对于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村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充分发挥引擎作用。

农村水电主要是发供一体的体制形式

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水电是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60年代,是指单机500千瓦、总容量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70年代,是指单机6000千瓦、总容量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进入8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进入90年代,是指单站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同时一些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

长期以来,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省(区、市),普遍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的电源电网,供需直接见面,并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建立了独立企业法人,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形式运营。这是被实践所证明的科学合理的体制形式,是农村水电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基础。这种体制形式代表了电力工业体制配电端改革的方向。

农村水电的定性、定位与到位

从"定性"讲,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发展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含小水电代燃料等),就是分布式发展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农村电气化,就是突破单纯依靠常规煤电长距离送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建设农村电气化不经济、不科学的旧观念旧模式;就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倡导,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直接惠及农业、农民。

从"定位"讲,凡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农村水电电源电网,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只要开发农村水能主要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即为农村水电。包括双方签订协议,由各类资本异地开发农村水能借网向本地区农村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也为农村水电。

在"到位"上,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应加强相应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水能与水电

水资源包含水量、水能、水质、水域四个方面,本质内容为水量和水能。水量是水流的集结,有水流就有落差,水能是单位时间内水流集结密度与落差的乘积,是水量作功的结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必然负责对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能是一次能源,水电是二次能源,水电是水能的产品,既有內在联系,又属两个不同的工作范畴。就水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对于水能,无论大、中、小、微,不论投入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或非公有资本,都要对其依法实施行业监管;对于水电,则只对农村水电和水利系统水电,依法实施行业监管。

 

农村水电的双重性和准市场竞争性

双重性。农村水电既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和极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作为可再生清洁、绿色能源,又是电力工业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市场竞争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高度统一的农村水电工程,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生态性相结合的工程,是准市场竞争性工程。农村水电的社会公益、生态服务性,决定它不完全受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不允许以盈利为惟一目标,而不要社会公益、生态服务目标。要切实做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

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农村水电是贫困山区农民的伟大创举,是改革的先行,是开放的先锋,是科技进步的实践者,是政策创新的体现者。

作为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的农村水电,具有资源的长效性、市场的长效性、资产的长效性,促进与保障农民增收解困致富的长效性。

农村水电是媲美"三峡"特大型水电并直接惠及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中国伟大工程。具有与时俱进的强大生命力。

搞好农村水电工作,推进改革发展,要以事业为主导、产业为基础、企业为主体、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服务作用,有效发挥协会学会的纽带、桥梁和中介作用,强化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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