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开发水电是不是唯一的脱贫之路?
2009/8/2 9:28:09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文/水博
 
    金沙江水电被叫停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加强了对中国水电开发的关注。一些本来就反感水电开发的人士和组织,也乘机加大了污蔑中国水电发的宣传力度。例如,某报纸 7月13日头版头条的一篇名为《开发水电是唯一的脱贫之路吗?》评论文章(下称原文),就是一个污蔑水电开发的典型。
 
    原文一开头就说“一些地方极力推动水电开发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开发水电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有的地方甚至把开发水电当作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唯一出路,并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图景。但是,水电开发真的是对当地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弊吗?从国内外的一些案例来看,情况未必如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评论者的评论文章很有技巧,它不是直接回答“把开发水电当作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唯一出路”这个命题是否成立的核心问题,而是以一个“但书”把问题转换成了“水电开发真的是对当地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弊吗?”。然后再用从“一些案例来看,情况未必如此”来对但书进行否定。一般的人稍不留意都会以为,评论者已经用案例否定了“开发水电当作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唯一出路”这个命题本身。然而,只要能理清评论中的各种逻辑关系,我们就会发现文章中的论据并不能否定,一些地方确有“把开发水电当作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唯一出路”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因为,一些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都是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高山峡谷,对他们来说水电开发常常就是脱贫的唯一道路。
 
    例如,我国的怒江地区,解放50多年来当地人民尝试过了各种各样的脱贫方式,但是,至今当地很多群众仍然没能摆脱贫困。然而,如果能进行水电开发,当地的水电资源,每年可以产生相当于5000万吨原煤的水能。等于每个移民每年可以贡献1000吨原煤。而现在当地5万移民在陡坡上进行艰难的农业耕种的年平均收入,还不到3吨原煤的价值。也就是说,一旦发挥了怒江的水能资源优势,至少可以提高当地的劳动生产率三百多倍。
 
    对于怒江这样已经被50多年的社会发展实际反复证明了的实例,评论者当然找不出否定的理由。但是,评论者的本意又不想告诉公众水电开发确实就是“某些水能资源丰富地区脱贫的唯一出路”这个有利于水电开发基本的事实。于是他就巧妙地用但书把问题转换成为“水电开发真的是对当地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弊吗?”。其实,对这个但书中内容的回答,根本就无需进行任何论证,因为谁都应该知道世界上根本就不会有“百利而无一弊”的事情存在。因此,评论者随后所有的论证,都可以说是多余的废话。
 
    问题说到这里,似乎已经没有必要在再继续讨论下去了。因为随后该评论文章中的很多叙述和论据,都是在讨论关于“水电开发真的是对当地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弊吗”的问题了。与回答水电开发到底是不是脱贫的唯一出路的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水电开发可以成为某些落后地区脱贫的唯一出路,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不同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受益程度,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如果分配制度上存在缺陷,无论创造出多少社会财富也不能保证让所有的人都脱贫致富。就是我们今天全世界都公认取得了巨大成果的改革开放,至今也还是有人没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过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下一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水电开发只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它本身不可能取代社会的分配制度,确实不能保证创造出的财富最终能让每个人都平等的致富。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分配制度的优略,并不会影响水电开发可以创造出巨大社会财富,具有整体脱贫作用的根本属性。在这一点上,原文鱼目混珠的评论,确实能够显示出污蔑水电开发者的宣传手段之高明。它可以巧妙地把社会上同情弱势群体、痛恨分配不公的情绪,转化成反对水电开发的力量。用分配制度上的个别缺陷,诋毁水电开发的整体脱贫作用。
 
    然而,再高明的狡辩也难免会有漏洞。因此,原文中确实还有一些非常愚蠢的说法特别需要澄清。例如,关于资源开发利用评论者说“顾及全局和未来发展,利与弊孰大孰小?对资源的过分依赖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往往会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的恶果,如果我们过于依赖资源,就有可能掉入‘资源陷阱’”。这些叙述本来是别人在批评过度开发和依赖不可再生资源时候的一种说法。而我们的评论者也全盘照抄过来,稀里糊涂的用在了可再生的水电上。对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如煤矿开采)确实有“过分依赖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往往会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的恶果”的恶果。但是,对于可再生的水电等资源,情况则完全相反。
 
    因为可再生资源的特点就是,开发利用了并不会减少其资源量,而不开发利用也不能进行保存。不开发利用它等于什么都没有,开发利用之后就可以永续利用,这就是水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因此,即使是过分依赖可再生的能源,不仅绝不会掉入任何“资源陷阱”,反而会取得非常突出的资源效益和生态环境效果。例如,挪威的电力99%以上都是来自可再生的水电,它应该算是世界上最过分的依赖水电的国家了。但是,工业化以来挪威不仅经济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从没有向地球排放过多的温室气体,而且他们还把自己国土上的化石能源基本上都完整的保留给了后代。显然,如果哪个国家能有幸掉进挪威这样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陷阱”,绝对是整个国家的造化。
 
    最后,我们还需要重申“水电开发就是某些地区脱贫的唯一出路”不仅是在我国客观存在的,同时也是全世界都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最近,世界银行发布的《水电发展报告》也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该报告精辟的指出:水电的核心作用是对能源安全的贡献。开发利用水电还可以有效的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水电占全球电力总供应量的20%,是目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并且还具备为至今仍无法获得电力的16亿人口送去温暖和光明的巨大潜力。在一些非洲国家,无法获取电力资源的人口占该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94%。放眼未来,当今世界的发展变化已经为发展中国家的水利水电建设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只有在发展中国家积极开发建设水利水电,才能有效的应对一系列人类发展难题的挑战。
 
    世界银行能源水利局的杰穆.赛伊尔局长,也在推出报告的寄语中强调“我们深信,各国应持续付出努力,以环保及可持续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掘水电资源的战略价值。其目标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使穷人受益。”可见,水电扶贫可以成为脱贫的唯一出路,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当然,对于“开发水电到底是不是唯一的脱贫之路?”的回答我们还不能笼统地说“是”。因为,全球的水电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在那些具备水电资源而且还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地区,我们才能说开发水电是唯一的脱贫之路。
 
    非常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是世界上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目前还有70%多的水电资源等待开发。不能否认,对于我国很多地方来说,开发水电确实就是当地唯一的脱贫之路。
  
 
参考原文:开发水电是唯一的脱贫之路吗? 
作者:张楠 来自: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09-07-13
 
    一些地方极力推动水电开发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开发水电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有的地方甚至把开发水电当作发展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唯一出路,并描绘了一幅美好的图景。但是,水电开发真的是对当地群众有百利而无一弊吗?从国内外的一些案例来看,情况未必如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水电开发在为经济建设提供能源的同时,确实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是水电开发带来的后续问题也很多且很复杂,解决起来颇为棘手,其中移民问题尤为突出。除此之外,建造水坝给流域原住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也不容忽视。
 
 从世界范围来看,移民是水电开发中的一大问题。全球约有4000万~8000万人口因建造水坝而迁移,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口依然贫困或陷入贫困。另外,移民融入迁入地面临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等多方面的困难,可能造成移民回迁、移民与迁入地居民冲突等社会问题。我国的三门峡库区,先后共淹没居民点522个,移民40余万人,由于诸多原因,移民大量回迁。虽然国家历年安排了大量移民经费,但三门峡库区移民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水电开发带来的流域生态环境改变对流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那些依赖土地和自然资源而生存的人们常常会因此失去传统的谋生手段,或者增加了生产生活成本。例如,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河道断流和脱水现象严重、河道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等问题,鱼类数量和种群急剧下降。岷江上游地区农田灌溉主要依靠抽、引岷江水,由于部分河段出现断流或减水,使河岸边农田的灌溉水源得不到保证。同时,由于饮水隧洞建设降低了地下水位,使岷江流域主要依靠提取地下水灌溉和生活的村民受到一定影响。有关调查表明,黄河谷地以往的水电开发和水利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大。由于水权问题没有解决,当地百姓无法开展水产养殖,相关旅游项目也受到影响。搬迁后农民以往的自流灌溉变成提灌等,增加了生产成本,区域内农民生活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贫困。
 
    水电开发受益的究竟是哪些人呢?有关调查显示,水电开发的主要受益者是流域内的政府部门和参与水电建设、运行的相关企业,以及水电的终端用户,利益受损的群体主要是流域内的普通人群。同时,由于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的破坏,间接利益受损的还涉及到流域外的大部分人。因此,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依靠搞水电开发来脱贫,首先来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并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这是不是唯一的出路和最佳选择?顾及全局和未来发展,利与弊孰大孰小?对资源的过分依赖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往往会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的恶果,如果我们过于依赖资源,就有可能掉入“资源陷阱”。
 
    解决水资源丰富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困问题,既需要当地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应该承担起大部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在这些地区,国家可以实施生态购买制度,由国家承担保护自然生态的成本,根据放弃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受影响地区合理的财政补偿。国家以及地方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对资源开发的依赖程度。同时,这些地区要积极采取发展旅游、生态产业等方式,改变生产生活方式,走绿色发展道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