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电价机制改革破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合理反映水电市场价值,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风电、核电等其他发电板块已先后确定了标杆电价,水电价改的具体政策一直未推出,备受业内外关注。而这一次,业内普遍认为水电价改的动作更大,内容更具体,是水电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但也有观点认为,随着水电造价普遍高走,标杆电价的推出,短期内将造成水电投资积极性下降,影响水电开发进程。
从审批到市场定价过渡
《通知》出台后,记者观察发现,虽恰逢春节及枯水期等特殊情况,但长江电力、华电福新等水电股走势还是明显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早在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出台水电上网价格 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时,二级市场水电板块就备受青睐,反映了投资者对政策的看好。市场分析认为,随着时间推移水电概念股将收益。
华电集团政策法律部主任陈宗法认为,将水电行业原来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标杆电价,从长期看是符合市场化规律的。以前大型水电站采取的是 "审批"电价,就是在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由政府确定水电站的上网电价。而此次改革的方向是采用特许权招标的方式,发电企业对政府的水电项目进行"电价"投标,经过政府对技术和电价等多个因素的总和评定,确定水电上网电价,并确定以区域为划分标准的标杆电价。
"这将刺激水电企业的成本意识,促进他们通过降本增效,优化调度,提高竞争力。但从水电站发挥防洪、交通等综合效益以及其'靠天吃饭'的特性来看,标杆电价在一定情况下未必能合理反映成本,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个别处理。"陈宗法告诉记者。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持同样观点。这将迫使水电企业去同环保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博弈,不再像以往那样,对环保和移民成本无节制地"大手大脚";《通知》中提出的个别特殊电站由发改委审核,可能有利于龙盘这种淹没影响大,同时综合效益可观的特殊电站的建设推进。
水电开发仍有较大空间
业内有观点认为,标杆电价的推出,将造成水电投资积极性下降,而2013年水电核准开工数量均创新低。这是否与水电企业对新政策持观望态度有关?对此,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一方面,水电造价普遍高走(2013年仅预算的单位千瓦造价就已突破了1.5万元),新政将有利于抑制盲目投资的冲动。另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建设条件较弱,投资成本较大电站的开发动力。但对前期投资成本较小的水电站开发将产生激励作用。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彭程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至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理论层面上说,提出了水电不能完全以个体成本来核价的导向;从实践层面上说,由于有了"标杆电价",应该能抑制一些无规模效益、经济指标差、社会影响大的非经济开发站点的开发,同时能释放一些企业控制投资和成本的动力。
但市场的实际反应有待观察。
根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水电的开工规模应达到1.2亿千瓦。但截至目前,常规水电核准开工规模仅为2684万千瓦,不足规划目标的四分之一。预计今后水电核准开工将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张博庭对此表示,虽然水电的上网电价被政策限 定,但是水电的低成本优势依然存在。众所周知,水电的成本主要来自建设投资的折旧。目前,我们核算水电电价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超过30年。而在现实中,多数水电站的实际运行年限大都可超过百年。也正因如此,目前的水电开发企业,才会一方面不愿意去开发手中的项目,但同时却绝不肯把项目转给他人。所以,要解决新建水电定价过低的矛盾,最好是把水电的长期价值体现出来。例如,若能把水电的折旧年限提高一倍,那么水电的上网电价也能下降近一倍。
跨省跨区交易迎来利好
《通知》对于同一流域的梯级新电站也提出了将逐步统一电价。陈宗法认为,对于同一流域同一投资主体实行统一上网电价的,开发商可以通过节约成本、优化调度等管理手段,实现电站的优势互补,互济余缺,这相对比较容易实现。
而对于不同投资主体在同一流域开发的梯级电站,将在完善上下游电站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统一的省内上网电价。张博庭对此表示,各方可以通过股权交割的形式,统一流域经营权,实现联合调度。上游龙头电站的调蓄能力比较强,对下游电站的发电量和电能质量都有提高,下游电站也可以适当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上游电站进行补偿。
在跨省跨区交易方面,《通知》明确了水电站外送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受电地区落地价扣减输电价格确定。此举,被认为是打破了之前"一揽子"定价的模式,更加考虑受电地区实际情况,向市场化定价更迈进一步。陈宗法表示,这将有助于跨省跨区交易量的增长,像云南西电东送、四川水电外送等都将因此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