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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评价水电的生态与环境作用?
2014/2/4 10:37:53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张博庭

引言:

最近由于在《2013长江上游联合考察》报告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人语出惊人的宣布长江生态已经崩溃,并且把崩溃的原因明确的归于梯级水电开发,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水电开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争论。来自各方面的学者,都纷纷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观点。然而,由于社会上大量的充斥着污蔑水电开发的谎言,所以,很多主观上不带任何偏见的环境学者的认识和观念,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本来很想写一点东西与这些同志交流,但无意中发现了一篇旧文,觉得也许还能派上用场。

2009年有几位水电环境方面的研究人员,撰写了一本有关绿色水电的书。在出版之前,他们请钱正英和潘家铮院士为其作序,并写好了序言的内容。不知道是不是潘家铮(潘总)对序言的内容不够满意,于是就让我根据图书的内容帮助再写一个序言。我看过书的内容之后,感觉问题很多,于是就写了很长的一篇"评价该书"序言。潘总看过后认为"这简直是在批判,不可能作为图书的序言。"。然而,我却坚持认为鉴于潘总在水电界的学术地位,如果对这种误解水电的观点予以容忍,将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误导作用。此后,我再也没过问,潘总是如何具体的处理那篇序言的。直到最近,我发现很多水电环境方面的研究人员,对水电的生态和环境的理解,都存在该书作者的偏差。而我当年替潘总所写那篇序言,其中所介绍的一些情况,也许对这些同志全面的认识水电能有一定的帮助。为此,我特地把几年前所写的"序言",赋予"如何认识和评价水电的生态与环境作用?"的题目,一字未改的公开发表。

正文:如何认识和评价水电的生态与环境作用?

由于天然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很难满足人类社会的需求,因此,通过蓄水和调水的水利工程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的矛盾,防治洪涝灾害,提高供水保障,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靠自然界有限的化石能源的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持久的。可再生能源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几乎都是首先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的水能资源。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宏观的生态环境作用与微观的生态环境影响必然是同时存在的。从宏观上看,人与自然的和谐,一定是要建立在能动的改造自然基础上的和谐,而不是像原始的低等动植物那样,只能被动的适应自然的那种和谐。这是人类文明的本质属性。但是,人类文明活动向自然的索取必须掌握一定的度,不能让微观的生态环境受影响过大。就像盖房子、耕种土地、修建道路都是我们人类文明所必需的活动,但我们也都不能不顾周围环境、不加节制的到处乱修、乱建一样,适度的开发利用河流,也是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这个度首先就是要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求。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人类通过在河流上筑坝调节水资源、蓄水发电,为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水平提供了必要的水资源和能源。目前,蓄水调水是人类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最主要手段,同时水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可再生能源的领域中也已经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水力发电已经占世界全部发电量的20%以上。在水能开发利用较早的一些国家,水能资源的开发率普遍已经超过70%。不可否认,水资源开发利用为创造今天的文明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尽管从总体上宏观的看水利水电工程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环保措施,但是,它也会不可避免地在一些局部的微观的地方,表现出与当地的生态环境的冲突。例如,因为要调节水资源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来储存水;在河流上建造水坝阻挡了洄游性鱼类的通道。这些微观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都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要解决的。如何解决好这些微观的生态环境问题,保证我们的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作用的利大于弊,就是我们科学的确定水电工程宏观的度的具体标准。

由于各个国家的自然资源、环境、人口密度和社会发展水平阶段的不同,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主要矛盾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这个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会是有较大差别的。例如,为适应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尽量减少能源需求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的豪华社区要求所建造的高档别墅,不能仅仅考虑通风、采光和豪华舒适的传统问题,必须还要达到一定的节能、环保的标准。但是,对一些贫穷和落后地区里住在濒临倒塌的危房里的居民,我们就绝不可能苛求他们,不建造出节能、环保的新房子就不能从危房里搬出来。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河流水资源开发所面临的问题,就有点像高档豪华别墅的装修问题与贫民窟的改造问题一样,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于已经比较充分的开发利用了河流水资源的发达国家对水电的改造,就如同对豪华别墅是需要锦上添花的进一步装修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河流开发,则有点像贫民窟的危房改造那样的迫切的生存和发展现实问题。两者绝不可能去使用完全相同的标准。

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欠发达国家,经济的贫困和人口的压力,不仅使得当地的水利水电资源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而且因为缺乏电力和基本的卫生设备,他们连基本的饮用水和生存环境都难以到的保障。在世界银行5月份刚刚颁布的关于《水电发展方向》报告中强调: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能为至今仍无法获得电力的16亿人口送去光和热(在一些非洲国家,无法获取电力资源的人口占该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94%)。水电联结着水与能源,多功能水电工程还可通过加强全国范围的调水蓄水能力进行防洪抗旱,有利于应对日渐严峻的水文困境。由于缺乏水利水电工程的调控,目前世界上大约还有10亿人喝不上干净的饮用水。在我们这个很多人都要挖空心思刺激消费的后现代化的社会里,世界上每年还都有数以万计的贫困居民,死于水资源问题导致的疾病和饥饿。如果我们都必须要拿发达国家今天对水电改造的标准去衡量,就好像要求还盖不起豪华别墅的穷人,也不能住进能够遮风避雨的简易房一样的不人道。为此,联合国北京水电与可持续发展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中的第12条特别强调;各国水电开发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要择善而从的选择自己国家的环境法律,不能用某种发达国家编制的国际统一的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水电开发。从这一点上看,本书非常遗憾的没有能涉及到有关发展中国家急需水电开发解决贫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的极为重要的内容。

本书的特点在于较为详细的列举了一些欧美发达国家解决水电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经验,介绍了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科学技术、政策和行政管理的情况,对我国当前的水电开发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书中特别则侧重于国外水库水质、生态流量控制、水电站库区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珍稀鱼类以及栖息地的保护等方面的介绍。本书还以相当篇幅介绍了美国高度密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哥伦比亚河流域和径流量高度受控(库容总量超过年均径流量的三倍)的科罗拉多河上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新进展。

从书中所介绍内容来看,在水能开发利用及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对于保护珍稀洄游鱼类的投入资金最多,虽然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仍不能保证水电站所有的鱼道都十分有效。不过这足以说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坝对洄游鱼类的阻隔作用,还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解决的。对于引起争议最多的水电站水库水质问题,通过本书介绍的一些调查数据和历史资料也可以说明,水质问题完全都是由于污水排放和水库建成后不适当的人类活动造成的,水电站本身并不会污染河流的水质。这些实例中的数据和内容,对于澄清当前社会上水电开发将会恶化河流水质的误导宣传,具有积极的澄清作用。

然而,由于本书没有注意搜集发展中国家对于水利水电开的必要性和急迫性的资料,所以,作者在水电开发中"第一世界的价值与第三世界的现实"这对矛盾中,完全倾向于宣传"第一世界的价值",而似乎忽视了如何解决"第三世界现实"的重要问题。因此,作者对于国外经验的评价也难免出现一些偏差。例如,本书关于美国低影响水电的评价和论述。

根据书中介绍的资料,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真正实行了低影响水电的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些非国营的小水电,截止到2008年底,全部通过低影响水电认证的项目中大都是小水电,只有10个是大于3万千瓦的电站。认证的总装机容量还不到220万千瓦,总发电量只有80多亿。全部这些都加起来还不如我国最近被叫停的一个金安桥水电站。这一方面说明美国对那些对防洪、供水、航运、发电起着重要的作用的大型水电站的管理是较为严格的,一直到掌握在国家手里,其社会和生态环境作用是可以通过国家的管理得到保证的。而只有对那些松散的民营小水电,才需要通过引进低影响水电的认证的制度,进行改造和控制。另一方面也说明控制大江大河的关键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生态环境作用,是美国社会的文明发展的基本保障,即使已经建设了几十年上百年之后,仍然不可能因为其某些局部的微观环境影响,而对其重要作用产生任何的怀疑。无论是拆坝运动还是低影响水电的重新认证,都没有涉及到这些关键性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而我国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目前所欠缺和亟待开发的,恰恰是那些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大型水利水电控制工程。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没有因为水利水电控制性工程可能存在某种微观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而对其重要作用产生一丝一毫的怀疑。这恰恰说明我们急需建设的大型水利水电控制工程对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其可能存在某些局部的微观环境不良影响而过分担忧。发达国家的几十年的历史,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除此之外,本书对于世界水电的生态环境作用的总体评价也有失偏颇。例如,在前言中作者认为"几乎所有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都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正比"的这一事实的原因,是由于"生态保护意识的高涨,促进了各国的水能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改善,在一些水能开发利用较早的国家,通过建立新的环保法律和行政依法管理与市场机制,以及水力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进步,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持续地解决或缓解以上问题"。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并不符合实际。即便从本书的资料中,我们已经能够发现,美国的拆坝和低影响水电的重新认证的对象,几乎都是针对民营的和小水电,而且数量非常有限。这一方面可以说明,同我国的情况一样美国的大型水利水电从一开始的建设,就比较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那些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即使至今还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对局部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是与其巨大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相比,仍然是一种我们人类文明发展必须要承受的代价。

水利水电工程的文明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实际上,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国家,如果某个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出现了弊大于利的情况,那么这个工程一般都不会被容许建造,即便就是错误的建造了之后,也不可能运行。就像我国早期的三门峡,不进行彻底的改造,我们根本就不能让它运行。因此,我们所看到的世界上"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的普遍的现实,决不是由于环境意识的高涨后,各国不断的进行改造后才得到的结果,而是由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其必然具有的宏观生态环境作用所决定的。

正如1972年联合国的《人类环境宣言》第四条指出"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象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一个国家的水电开发程度,就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程度。所以,世界上"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生态环境越好"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

最后,还应该指出作者在最后一张的结语中,对我国水电的某些评价也是不客观的。例如作者说"我国在'十五'期间出现了水电投资热潮,各大电力公司'跑马圈河''违规先建',各种股份公司办电来世越来越猛"的说法是非常不合适的。如果作者批评一些民营企业有"跑马圈河"的现象,也许还勉强说得过去。但如果要说各大电力公司"跑马圈河"绝对是一种污蔑。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把电力部拆分成几个电力公司的目的,就是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调动各个电力公司的开发水电的积极性。然而,电力公司这种积极性的表示只能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各水电资源的开发权,最终还是要由政府决定的。可以说我国从来也没有一个电力公司曾经靠"跑马"圈来过什么河。此外,"违规先建"水电的现象,对于各大电力公司来说,也是不存在的。特别是在"十五"期间,全国还没有一个大电力公司的水电开发具有任何"违规先建"的行为。只有最近叫停的金沙江水电,因为出现了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之后,又长期得不到环保部门批准的使工程的度汛遭遇到了巨大的安全风险的特殊情况。有关电力公司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赶在雨季到来之前进行了大江截流。目前,这种地方政府决策导致的问题,是否应该属于"违规先建"的范畴,还有待于国家有关部门的进一步确定。作者不应该盲目的妄下结论。

另外作者关于我国"理论上都认为保护环境是重要的,但如果保护环境的措施和水电站的经济目标相矛盾,往往是牺牲的是长远利益"的说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在我国最大的三峡水电工程的建设中,我国政府就曾明确表态:不解决好生态环境和移民问题三峡决不能建设。这难道会是"但如果保护环境的措施和水电站的经济目标相矛盾,往往是牺牲的是长远利益"的表现吗?此外,作者关于"特别要注意1988年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后,水力发电的管理职能从上到下都从水行政部门划出,造成水能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管理的缺位"的判断,也有问题。其实,即使至今水利电力部仍然存在,恐怕水电站的生态环境监管也要由环保部来负责,因此,作者的这种判断和言论是没有依据的。

当然,本书中列举的国外水电站运行中产生的某些环境影响问题,确实在我国一些地区也同样存在,只不过因为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处于社会经济背景和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所反映出的各种环境和社会影响的程度不同。因此,书中叙述的这些国家改善水力发电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技术,尽管在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尚不能照搬照套,但通过了解这些信息、客观事实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以及环境法执行的力度,可以对于我国未来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一些市场化开发的较小型水电的生态环境改善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中国工程院院士XXX

2009年7月

几条建议:

1、              前言中所引用的我国水资源数据,早已是多年前的旧数据。现在出版的图书,起码应该改为新的水能资源数据。否则,很难说作者是否真正了解水电这个行业。

2、              本书的456三章的内容都与已经出版的禹雪中的译著《国外绿色水电与低影响水电标准》一书的内容相近。因为,所占内容比例过高,是否会有版权的问题,请作者务必注意。最好在出版前与原译著的作者沟通一下,避免图书出版后出现版权问题。

3、              为了不使本书的读者受误导,序言中对作者的一些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果作者愿意通过对话,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建议与水电学会的张博庭当面沟通),对前言和结语中不准确的叙述进行修改,本书序言中的一些批评意见,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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