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环境时评者应该学点基本的专业知识
文/水博
偶然看到《中国环境报》的一篇《水电项目环评不宜分步进行》的评论文章,看过之后让人觉到,现在一些喜欢撰写时评的人过于浮躁,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因此,所评论的内容也难免让读者感到一头雾水、啼笑皆非。
例如这位叫文雯的时评人说“‘未批先建’已经成为我国环评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究其原因,首先是对环评制度认识存在着误区。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条’,项目就可以顺利进行,环评只是一个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响项目的上或者下。但是从法律和这项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环评不仅仅是程序,而是一项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环评的结果关乎项目的建与不建、建设的规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实质性问题。”
这显然是完全不懂得环评的外行人的一种片面的看法。因为,自从我国的环评法实施之后,不仅所有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必须经过环境评价,而且在规划环评阶段就必须解决文雯同志所说的“项目的建与不建、建设的规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实质性问题”。因此,让不懂得规划环评的重要性的文雯同志极为担心的“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条’,项目就可以顺利进行,环评只是一个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响项目的上或者下。”恰恰是我们国家实施环境评价法的一个巨大进步。要知道,在现实当中如果没有规划环评对“项目的上或者下”做出的判断‘三通一平’的‘路条’是绝对不能发放的。否则,等到“三通一平”完成之后,项目环评的结果认为不能建设,那岂不是将要造成巨大的投资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吗?
因此环境时评人所解释说的“考虑到水电开发项目投入大、工期长,为了不影响水电站按时投运,2005年,有关部门经过协商确定,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是完全错误的。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环境评价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绝不是儿戏。绝不能因为“考虑到水电开发项目投入大、工期长,为了不影响水电站按时投运”我们就可以不经环评就让它先开展“三通一平”的前期工作。在现实当中,水电项目之所以可以先“三通一平”然后再进行“项目环评”的根本原因,恰恰就是因为水电工程的上马与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同一般,所以,它能否上马建设的问题,必须在规划阶段就完全确定下来。
正像时评人自己所说的“事实上,水电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项目,选址大多在群山环绕、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涉及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其生态影响具有累积、滞后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前期的‘三通一平’,也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对水电项目的规划环评的要求远远早于我国《环评法》的实施。其理由就是要杜绝“三通一平”之后,再出现环评人所担心的“项目的建与不建、建设的规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实质性问题”。
为了让时评人和那些对水电建设的环境评价不够了解的同志们,进一步的了解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区别和作用,我们特地把谢文玲同志撰写的论文《规划环评(SEA)与项目环评(EIA)的区别》中的有关内容重复如下:
评价内容上的区别:EIA的核心内容是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控制措施及其影响分析。SEA 的内容除包含EIA必须的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以及区域环境容量、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污染源控制与生态保护措施等内容外,重点是与可持续发展中有关的影响,即区域开发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可逆的、累积性的影响。其核心内容包括影响预测和规划分析两部分,其中影响预测主要为规划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包括位置选择的可行性、规划时序与规模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类型、规模、上马时机等信息依据。
评价时空范围上的区别:EIA的范围是建设项目自身和项目影响到的周边地区,并针对其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开展评价。SEA的范围在地域上更广泛,为一个国家、一个经济区或一大行业及其发展阶段,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大环境即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价。在时间尺度上SEA是早期的、长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而EIA是后期的评价。
希望以上的这些内容,能对认为“水电项目环评不宜分步进行”的同志和喜欢撰写环境时评的人士们有所帮助。要知道现行的水电项目的环境评价制度是十分严谨的。首先要通过仔细的勘察、设计、规划、研究提出规划环评的报告,批准后再经有关部门正式审查批准规划。在有了合法的规划之后,方可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开展前期工作的环评报告,通过后才可以开展前期工作。在实现了三通一平大型机械到达了现场并对现场的坝址及工程地质等情况有了更明确地了解之后,配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再提出项目环评报告书。该报告书被批准后,才有资格通过有关部门核准正式开始项目建设。然而,由于提出“水电项目环评不宜分步进行”的时评人,根本就分不清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区别,甚至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所有水电建设还必须先要有一个决定项目能否上马的规划环评报告。所以才会建议“水电项目环评不宜分步进行”。
提出这种意见的前提,显然是不知道项目的规划环评阶段就必须要解决“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环评的结果关乎项目的建与不建、建设的规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实质性问题”。因此,时评人才会把水电项目为了更严格的进行环境评价,才分步骤实施的环评,认为是“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分两步做,虽然避免了延误工期的问题,保障了企业的利益”。其实,分步骤环评,本来就是环保部门针对水电项目的提出来的特殊要求。也许时评人建议的意思是认为水电项目根本就不需要再做项目环评,而只要有一个规划环评被批准就可以了。或者是仅仅需要在原有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只要再改写一份项目环评的报告就可以开工了呢?
总之,不管时评人的本意如何,这种建议的结果就是如此。因为,他们非要把项目环评的时间提前到与规划环评相连的时间,将其结果建立在不能让大型机械进入现场的进行详细勘查的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必然会失去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再进行项目环评的真正意义。
附原文《水电项目环评不宜分步进行》
作者:文雯 来自:中国环境报 发表时间:09-07-03
6月11日,环境保护部叫停了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其主要原因是其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大江截流。从4年前叫停溪洛渡水电站到4年后叫停鲁地拉、龙开口水电站,为何未经环评擅自动工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
“未批先建”已经成为我国环评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究其原因,首先是对环评制度认识存在着误区。在某些人眼中,有了“三通一平”的“路条”,项目就可以顺利进行,环评只是一个程序,早批晚批并不影响项目的上或者下。但是从法律和这项制度设计的目的来看,环评不仅仅是程序,而是一项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制度,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环评的结果关乎项目的建与不建、建设的规模大小以及怎么建等实质性问题。
其次,水电建设项目的环评制度有待完善。根据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但是,考虑到水电开发项目投入大、工期长,为了不影响水电站按时投运,2005年,有关部门经过协商确定,水电工程的“三通一平”必须首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开展必要的施工前期准备活动,但不得进行大坝、厂房等主体工程的施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水电项目建设方却“得寸进尺”,在主体工程环评没有被批准之前就开始进行大江截流等工程。业内专家指出,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分两步做实际上是化整为零,采取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事实上,水电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工业项目,选址大多在群山环绕、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地区。尤其是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建设,涉及范围广、因素复杂、周期长,其生态影响具有累积、滞后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前期的“三通一平”,也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更不用说对大江进行截流给整个流域区域所造成的影响了。
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分两步做,虽然避免了延误工期的问题,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但是从这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一些水电企业为了加快建设进度,故意曲解了这项政策规定。显然,“三通一平”环评与水电项目主体工程环评分开进行已不合时宜。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类似违法现象,必须把水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纳入环评范畴内,将环评前置到工程预可研阶段。在环评审批之前不允许进行“三通一平”、导流洞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