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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庭:水电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
2013/11/3 15:52:58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水电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

2013  113日在水库大坝与生态环境论坛(昆明)上的演讲

张博庭

引言

说到水电开发,没有人不会联想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为水电与生态环境有难以理清的不解之缘。很多人认为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其实不然,没有一种人类活动对生态没有影响。无论是种粮食、盖房子、修道路,开采矿藏,这些人类文明活动不仅对生态有影响,而且还对环境有很大的破坏。但是,正因为这些活动往往对环境有一定的破坏,反倒没有人关注它们对生态的影响了。

在发明水电建设的初期,人们曾高度的赞扬它是一种它是一种既美化环境又带来效益的完美工程,似乎是没有缺点的。不过,后来人们逐渐发现,水电开发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很多情况下它虽然能美化环境,但对生态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

到上个世纪后期,水电对生态影响的反思,就成了一种时髦的环保。以至于出现了矫枉过正的极端的反水坝、反水电的投机群体。水电和生态的矛盾到底如何化解?最近,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给我们打开了新的思路。

一、水电开发与生态文明的思辨

面对我国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党为什么不提倡"加强生态保护",而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呢?显然,生态文明要求必须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不是简单的提倡保护生态。请注意,自然生态与环境是有区别的,我们提倡保护环境是毫无问题的,但是,当我们把保护环境,换成了保护生态,这种提法就有可能产生某种歧义了。

1.1、必须注意生态与环境的区别

何为环境 :(根据孙儒泳先生编著的《动物生态学原理》,环境一般是指生物有机体周围的一切的总和,它包括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有机体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环境和生物环境。人们在使用环境这个术语时,心目中总有一个主体或中心,如人类在谈论环境是,往往指的人类环境,以人作为主体的

实际上,环境科学中所指的环境都是以人类为主体的。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是指围绕人群周围的一切。这与生物学中的"环境",和生态学中的"环境"内涵是不同的。所以,离开了主体的环境是没有内容的,没有意义的,环境的概念是具体的、相对的。 环境包含了有机(生物)环境和无机(非生物)环境。

再看生态:它的原意是"研究有机体与它的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学科"。不过,生态学研究的层次很多,,有个体、种群、群落、生态子系统等等。在不同层次的子系统中,生态的内涵是大不相同的。当我们把包括人在内的整个地球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来考虑问题时(相当于环境),与某研究人员针对具体某一研究目标的局部生态子系统时,生态的内涵和范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曾指出:"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

由此可见,从宏观上看对于人类来说,生态就是要通过对自然环境的反抗,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不是一味的强调要保存某种自然生态。这才是完整意义的生态。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石器工具开始,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的高科技手段,都是为了同自然进行抗争,并在这场斗争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有利于自身的生存发展。(改变自然生态)。因此,我们今天的地球,早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或者说是"社会的地球"

这应该才是我们生态学意义上准确理解的生态。但是,对于某一生物专业的生态研究者来说,生态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了。因为,它们也可以称为某种领域的生态学。所以,在人们的概念里,无论是生态,还是生态学都是多层次的。如,对于某一个体水平的研究,所研究的目标是个体周围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因素都是这个目标个体的环境;

对某个种群层次的研究,则不包含种群内部的个体了,其他物种的种群和非生物环境就构成了这个目标种群的环境了。

到了群落层次,研究的目标是群落内所有物种种群的集合体(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所以这个时候的环境就只有非生物环境了;

到了生态系统层次,研究目标是包含生物和非生物(群落加非生物环境)的一个大的系统。

可见,只有到了最高的(生态)层次才是哲学家罗尔斯顿所解释的"生态"。由于生态的范畴不同,常常会引出很多混乱。例如:2013815,一篇题为《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的文章,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惊慌。

该报道称"在《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发布会上,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 '长渔办')主任赵依民心情沉重地表示,总体上看,长江生态已经崩溃,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干流鱼类自然资源也已濒临崩溃"

我们大家眼看着长江流域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和治理了长江的洪水威胁之后的突出变化,为什么鱼类研究人员得到的结论,却是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呢?

对于整个长江流域来说,包括人在内的生态环境,不仅没有崩溃,而且正在变得越来越好。

例如,上世纪30年代的长江大洪水,吞噬了数十万人的生命。1998年的大洪水,百万军民不得不在长江大堤上严防死守。但是,当三峡工程建成后,去年长江出现的瞬时洪峰,已经超过1998年,然而下游的长江大堤和武汉等城市,不仅没有需要严防死守,反而有很多百姓在江边公园的洪水中嬉笑打闹,享受着洪水带来的清凉和乐趣。

对于鱼类的生态系统濒临崩溃的长江,人的感受如何呢?一位来自湖北荆州地区的年轻记者,曾用自己家庭的切身体会阐述了三峡工程所带来的变化。在她童年的记忆里,长江一直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因为,为了避免长江泛滥,她的父母每年的冬、夏两季都要出"义工"

冬天要去"挑堤",因为长江的大堤每年都要修补、加高。夏天则要去大堤上抗洪。古老的长江带给他家庭的记忆,除了恐惧还有沉重的负担。但自从三峡建成后,这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出"义工"的惯例,已经成为历史。特别是去年汛期,虽然长江出现了超过1998年的特大洪峰,但是,江边的乡亲们仍然悠闲自得的度过每一天。

总之,对于长江中下游的广大民众来说,三峡大坝已经把昔日带来恐惧和负担的长江,变成了今天幸福和美景。这就是当地居民生存状态的变化。通过工程措施调控了长江的洪水,更适于人类的生存,这就是人类生存环境(即生态文明)的变化。

不过,令人有些遗憾的是,生态文明的进步常常是需要以某些物种退出历史舞台为前提的。这就是自然界的规律,就好像人类的出现,只能在恐龙灭绝之后一样的无情。和世界上的任何江河开发一样,长江生态系统的文明进化,也是难免会伴随着某些濒危的鱼类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代价的。不要悲伤,进化是自然界永恒的规律。不管你愿意与否,总是要有某些濒危的鱼类不断的退出历史舞台。

"长渔办"主任赵依民的眼里,长江的生态系统就是他专业范围内的某些珍稀鱼类(个体)的子生态。所以,他从他个人专业的角度就理所当然的说出了"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崩溃"的危言耸听。但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社会长江的生态系统不仅没有崩溃,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生了巨大的文明进化。然而,这种文明进步却被一位站在自己专业角度的人士,说成了崩溃。这些都是由于所考虑的"生态"的范畴不同,所引出的麻烦。

由此可见,对于保护生态的口号,当指向包括人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生态系统时,当然毫无问题。但是,当我们把这个"保护生态"的口号,局限到了某一个子生态系统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了保护的结果与整个人类发展进化的大生态产生矛盾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水电的遭遇,就是因为我们缺乏整体的生态大局观念,把保护生态的理念,教条地用到了某一个子系统上。用保护某一条鱼、某一棵草的理由,反对整个的社会进化。

最终,以至于形成了,我们抱着保护生态的目的阻碍水电开发,却得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二、保护生态的提法,来自保护环境

生态环境:这个术语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在国际生态学词典里几乎找不到这个术语。所以,尽管国内很多学者经常使用这个术语,但至今在国家科技名词委员会发布的《生态学名词》中,还没有收录这个术语。

据考证,这个术语最初是已故中科院院士黄秉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在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针对草案中"保护生态平衡"这一说法提出来的。他当时认为"保护生态平衡"的表述不够确切,建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他的建议在政府报告和宪法中都被采用后,"生态环境"就成为一个法定名词。

但此后,黄秉维院士也发现这个提法不当,并曾在自己的文章中明确地说"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参见:《科技术语研究》2005 钱正英等)。

笔者认为,当初黄院士对"保护生态平衡"提出的异议是有一定道理的。平衡不应该去保护,而应该是维持或者说维护,但是,环境是必须要保护的。所以,他建议把保护生态平衡,改为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就是把生态环境等同于了环境。

这个把生态环境当成环境一样使用,在某些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如前面《动物生态学原理》中所述"人们在使用环境这个术语时,心目中总有一个主体或中心,如人类在谈论环境是,往往指的人类环境,以人作为主体的。实际上,环境科学中所指的环境都是以人类为主体的"。可见,对于包括整个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体生态系统来说,生态环境的表述与环境的差别是不大的。但是,当我们考虑某一个不包含人的子生态系统的时候,(生态保护就可能要和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发生矛盾)。显然,保护生态的说法就不如"维持子生态系统平衡"的说法更为准确了。

虽然黄院士自己后来也意识到这个修辞上疏忽,可能会造成某些问题,并已经建议过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予以更正。但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出现的名词,即使国家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不收录这个名词,但是,它还是不可避免的要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此后,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渔业法、防沙治沙法、水法、农业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10多部与生态和环境有关的法律中,沿用了这一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法。

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法,就在我国广泛的流行起来了。尽管开创这个名词的黄院士的本意,是指要保护环境,(而不是保护不包括人的生态)但是,后来还是有不少人想当然地会把保护生态环境,也简化理解成"保护生态"。此后,当人们把保护生态的口号,运用到某个子生态系统的时候,就产生了保护了小的生态系统,却不免破坏了大的生态系统的矛盾问题。

近年来我国水电发展的某些挫折和遭遇,可以说就是一部,为了保护局部的小生态,而破坏人类社会整体大生态的历史。

三、"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水电受阻的代价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曾提出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这个提法乍看起来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经过"十一五"期间实践,结果却十分不理想。

十一五规划中计划开工建设的水电项目,很多都没有能完成。其中,还发生了在保护生态的口号下,金沙江水电被叫停,怒江的水电开发被搁置等极不正常的现象。这些行为似乎达到了对某些河流的中某些鱼类的暂时的保护目的,但是,却严重的影响了中国的水电发展,并最终破坏了生态和环境。

由于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既不能被叫停,也不能被搁置。因此,一批大型水电开发被搁置、叫停的结果,必然刺激了我国火电建设和煤炭需求的快速增速。以至于那些年我国的火电比重增速过快,能源结构严重恶化,并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在国内:有一段时间由于火电厂的增速过快,我国的煤炭供不应求、价格飞涨、矿难频发、煤电矛盾突出。由于能源结构严重恶化,我们国家煤炭的消耗量,早已大大超过了实际的开采和运输能力。特别是08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前的那一阶段,我国遭遇了严重的煤电危机。

在那一段时间,管制电价必然出现电荒,放开电价必然出现煤荒。在这种情况下,08年初的冰雪灾害期间国家曾一度鼓励遍布全国的小煤窑加紧生产,以渡过能源短缺的难关。在我国煤电矛盾最突出的时刻,我国小煤窑的生产事故也达到了顶峰。

据统计仅从089421日短短的17天时间里,就发生了9次矿难。372人死亡,50多人失踪。17天中矿难的实际死亡人数达到四百多人。平均不到两天就发生一次矿难,一次矿难平均死人4050人。很难想象,如果不是随后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我国这种煤炭供应极度紧张的局面,持续到了冬季与社会公众的冬季采暖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四、水电发展滞后,造成严重的生态压力

在国内,我国燃烧的煤炭已经与全世界其它所有的国家总量相等。大面颊的雾霾污染,已经非常严重。在国际上:由于过多地发展火电排放了与我们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温室气体,哥本哈根我们遭遇到全球的批评。

以前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局限,我国水电的建设虽然进展缓慢。但是,那种由于整体经济能力不足无能开发利用水电的情况在全世界非常普遍。同时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的能源需求量也限,因此,水电开发程度低的现象在欠发展国家中,似乎也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但是,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以后,如果仍然不能及时地开发利用水电和其它清洁能源,那么其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必然要靠燃烧更多的化石能源来解决。难免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由于我国的水电在经济发展的腾飞时期严重受阻,所以,我们的水电开发利用程度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最近几年在全球的发达国家都积极地致力于减排的时候,我们却以每年23亿吨绝对增量,不断刷新着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新纪录。

大量的煤炭开采和燃烧不仅引发了我国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也使得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能源供应矛盾要比其它发达国家尖锐得多。为适应国际社会的减排的要求,缓解国际压力,我国已经向世界做出自主减排的承诺。

减排是当前最重要的生态保护。据预测,今后若干年人类社会如果不能把温度上升的范围控制在2度之内,将有可能带来海平面上涨,气候异常等一系列危险的后果。特别是当地球的温升达到6度之后,科学家预计,地球上将有一半的物种濒临灭绝。总之,从大局上看,我们打着保护某局部子生态的旗号而反对水电开发的结果,不仅是破坏了全球的大生态,而且,最终也会反过来更严重地影响我们所要保护物种和生态。

五、十二五的修正,为何也效果不佳?

面对"十一五"期间我国水电开发受阻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很多有识之士纷纷意识到要特别重视和加速水电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将"十一五"提出的"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改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

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是十一五规划中的"有序开发水电"的提法不够科学,所以,造成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的水电开发受阻,因此,才要把"十二五"规划中把"有序开发水电",改成了"积极发展水电"

然而,目前"十二五"已经过去了多一半,但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水电开工目标还没有完成1/3。也就是说我国"十二五"水电规划的完成和执行情况,并没有比"十一五"有所好转。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我觉得或许有序开发与积极发展之间的差别,可能不是最致命的。因为,要求有序开发水电其实并没有任何的问题。水电开发中最合法、最重要的序,当然是执行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然而,我们当年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结果,实际上恰恰也是违背了"有序开发水电"的最基本要求。所以,错的可能不是"有序开发水电",而很可能是"保护生态"的提法不严谨。

六、保护生态的提法应该慎用

多年来,我国学术界一直都有关于"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的学术争论,但是,关于"保护生态"的这一不够严谨的提法,可能会带来的问题,却始终没能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的口号,用以取代以往"保护生态"的不准确、不严谨说法,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进步。

客观地说,由于我们环境政策的失误,我们今天的生态环境,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严重的雾霾污染,正在威胁着每一个人。包括那些为了保护某种小生态,而破坏了大生态的极端环保人士。

尽管产生雾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同的专家学者在这方面也还没有一致的定论。但是,过量的煤炭燃烧,绝对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今年1021日,哈尔滨供暖的第一天,由于赶上了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就发生了最严的雾霾。多处的PM2.5监测出现了暴表。

对于各城市的PM2.5监测结果显示;唐山、石家庄、邢台、保定、邯郸、等一些北京周边城市的雾霾情况,经常要比北京还严重的得多。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燃煤造成的污染,可能远远超过汽车的排放。北京的汽车无论是数量和密度都比周边城市高的多。但是,由于北京的燃煤控制的比周边城市好,所以污染反倒轻一些。结果只能说明,燃煤的污染影响要比汽车更严重。

国际上的情况也类似,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和密度都不是最高的。但是,目前我国燃烧的煤炭已经与全世界其它所有国家的总消耗量相等。所以,大面积的雾霾污染,已经非常严重。大家想想看,全世界的煤炭有一半都烧在了中国东部的狭小区域内,空气污染的问题能不严重吗?

怎么治理严重的污染?当然,必须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其中尤其要加速发展高效率的水电。目前,水电替代化石能源的作用和效率,比其它可再生能源高得多。水电的减排作用,无可取代。近十年来,我国政府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财力,积极促进风能的发展,并且目前也取得了全球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去年我国风电全年的发电量仅仅为1004亿。这个电量仅仅和我们由于听信的伪环保的怒江水电开发破坏生态的欺骗宣传,搁置怒江造成的损失相近。

这些年到底是什么阻碍了水电开发呢?我们是否应反思"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中的"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和"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的提法不够科学?这种不科学的提法,既能够引起歧义,也非常容易被保有某种目的的极端环保人士所利用。还有人曾根据这种不科学的提法,提出了"生态优先"口号。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绝对是与我们科学发展观中的最核心内容"以人为本"唱对台戏的口号。

在考虑鱼的生态系统中"生态优先",显然就是以鱼为本。在考虑草的生态系统中"生态优先",就是"以草为本"。在专门研究猴子的生态系统中"生态优先",就是"以猴为本"。总之,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的这种提法显然已经造成了:只有中国水电是不容许科学发展的。既然要求水电必须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那还怎么可能做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呢?多年来实际的结果,也说明事实的确如此。

目前,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用生态文明取代"保护生态"的进步,已经在我国的各行业出现。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作修改:

修改前:

第一条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不再提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七、生态文明才是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广义来看,生态文明水平就是指生态资源用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效率,其本质之一就是以更少的生态成本获得更大的经济产出。需要注意到,文明的反义词并不是唯一的。"野蛮""愚昧"都是与文明相矛盾的状态。对于人类来说,生态的文明首先就是要通过人对自然环境的反抗,创造一个适应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而不能是一味的强调要保护原生态的"保守"

进入近代工业文明时期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化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的干扰也超过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引起了一系列严峻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当前我们党提出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不仅是要防止不科学发展所造成的生态野蛮、包括治理污染、修复生态,而且也要注意到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态不文明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发展不足的"生态愚昧",而不是"生态野蛮"

1972年发布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第四条就曾指出:

"在发展中的国家中,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千百万人的生活仍然远远低于象样的生活所需要的最低水平。他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食物和衣服、住房和教育、保健和卫生设备。因此,发展中的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牢记他们优先任务和保护及改善环境的必要。"

可见在有人生存的现实社会,一味的强调保护原生态并不代表生态文明,而极有可能还是一种生态愚昧。因为,只要有人生存,就要向周围的环境进行所取。如果你不能科学的、能动的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必然就会自发的、无序的、被动的影响和破坏自然生态。

例如在我国的怒江,如果我们无视怒江几十万人生存多年,砍伐林木、陡坡耕种,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发,河谷地带生态环境已经遭到极大破坏的现实。不让怒江人民发挥资源优势进行科学发展,决不是生态文明,而是一种在保护口号掩盖下的放纵无序的破坏自然的生态愚昧。

显而易见 "生态文明" 与传统的"生态保护"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提倡人们"科学合理的改造、利用自然"。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强调生态保护与科学发展的统一。

对于某些头脑简单的人来说,要保护河流中的水生生态,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阻止水电开发。但是,当我们把生态系统的范畴从河流的局部扩大到了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社会的进化,不仅必须要解决水资源调控的矛盾,而且也必须要解决好清洁能源的供应问题。因此,在开发利用水电的过程中对河流中鱼类生态系统的某些影响和改变,都是我们必须要接受的。只有接受改变并妥善的处理好种种矛盾,才能对包括人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构成真正保护。

如果我们把生态保护的范畴仅仅局限到了河流中的某些水生生物,甚至是某种具体的鱼类的时候,水电开发与这种生态的保护,就难免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总之,环境必须要保护,但对自然和生态则不能只强调保护而更需要尊重、适应和维持其必要的平衡,包括适应生态系统的发展和进化。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当前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进入了后现代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任务极为紧迫;但另一些地区还非常贫困,甚至还处在刀耕火种的半原始状态,亟待科学发展。因此在我国用生态文明理念,取代生态保护尤其紧迫必要。

不过,慎用"保护生态"的提法。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取代不科学、不严谨的"保护生态"的口号。在实际当中可能还有相当的难度。因为,保护生态往往是一种权利。因为生态的主体常常不包括人,所以,你去保护它,不保护它,一般都没有人会问责你。所以,保护生态往往只是体现权利,而没有责任问题。但是,环境的主体,一定是人。任何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都会有具体的受害者,所以,保护环境往往更多的是责任。因此,我们的一些官员往往热衷于"保护生态",而对于"保护环境"则不是很积极。

当前我国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都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不能不说与我们的一些部门,由于受到了"保护生态"一词不够科学的误导,只热衷于保护生态,而不重视保护环境有关。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的目标,实际上也是对一些官员和部门以往只注重保护生态,不注重保护环境(也就是只注重行使权利,而经常是规避责任)的做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之,环境必须要保护,生态则必须要文明。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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