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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原官员借评选敛财近千万元
2012/3/19 8:05:08    新闻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3月19日消息:曾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的正厅级官员韩国祥,涉嫌借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职权敛财。他先被认定向朝阳区园林绿化局索贿60万余元的购房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又被控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市、县和单位收取巨额赞助款、宣传费,并伙同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讲师贪污其中891万余元。

  记者昨天获悉,韩国祥涉嫌贪污案还在市二中院受审,尚未宣判。

  官居要职常到各地视察

  全国绿化委员会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国务院设立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国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在造林司办公,和造林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下设的综合组承担,综合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开展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2001年,在林业系统工作多年的韩国祥开始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绿化委办公室的全面工作,主持综合组的日常工作。

  韩国祥于1952年9月出生于江苏省,大学文化。在其任副组长两年后的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活动,韩国祥是主要负责人。

  据2003年到2009年的媒体报道和一些政府部门的网站信息显示,韩国祥在几年间多次外出视察一些城市的绿化建设情况、调研并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检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出席一些城市的造林绿化动员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对于“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视,有政府称其是全国各地国土绿化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是该行业迄今为止要求最严、荣誉最高的工作评比,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身仗”。韩国祥去各地视察,基本都会有市主要领导陪同。

  但据了解,2006年就开始有人举报韩国祥涉嫌职务犯罪,且举报线索直接到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于2006年11月将线索交给北京市检察院。经过北京检方对线索初查,于2010年1月27日通过国家林业局纪检监察局将韩国祥约至国家林业局,随后将其带至检察院进行讯问,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向朝阳区园林局要“方便”

  2010年7月,韩国祥第一次被检方公诉,涉嫌罪名为受贿罪。

  指控称,韩国祥于2004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职务便利,在开展该活动过程中,要求北京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对其自购房屋给予低价优惠,并最终于2005年初,接受对方为其购买朝阳区西坝河一处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604959元。

  据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郜某证言称,2003年,朝阳区收到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参加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通知,朝阳区可以作为地级市申报。他经领导批准负责此事。当时,韩国祥多次带专家来朝阳区检查工作,也是他负责接待。

  郜某称,2003年底至2004年,韩国祥带检查团考察,有一次考察太阳宫公园,看见旁边有个商品楼叫太阳星城,就说想买那里的房子,并带他们上去看了楼盘。后来韩国祥说他看上的楼盘没有合适的房子,附近还有个国际村项目,是期房,估计比太阳星城价格贵,让他打听国际村何时开盘。

  2004年三四月间,北京市朝阳区在77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与其他8个城市一起被评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郜某说,同年底,韩国祥说国际村要开盘了,让他打听一下价钱,能不能打个折,按照太阳星城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他让我们想办法给解决一下。我解决不了,就跟局长汇报了。”

  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的赵某证言显示,郜某向他汇报后,他决定让郜某给韩国祥解决房屋差价款的事。“主要考虑韩国祥有这个要求,他是我们的上级领导,为朝阳区绿化工作提供了很大支持,尤其是在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过程中给予的指导。”

  园林局暗示乡政府出钱

  郜某称,赵局长当时让他找太阳宫乡帮忙解决,他就找到时任太阳宫乡政府乡长的张某。

  张某证言称,郜某当时告诉他有位管绿化的领导想买房,资金上差点钱,让他们想办法支持一下,大概六七十万元。他和乡党委书记商量后同意给办,“因为朝阳区绿化局对我们乡的绿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既然郜某作为区部门领导说了话,我们能力上也可以解决,也就办了。”

  乡党委书记也称,他当时就表示“区绿化局领导这么说了,我们就要把这项工作完成”,不过,他们都觉得钱没办法从乡政府财政支出,而且钱出去也回不来,不能长期挂账,就决定从太阳宫乡农工商总公司下面的一个集体企业——新纪公司出,张某曾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2004年12月,韩国祥的妻子与国际村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90余平方米,单价1.2万余元,总金额为175万余元。韩国祥的妻子先支付了共计115万余元,张某派人将新纪公司出的一张60万余元的支票交到了国际村售楼处。新纪公司事后出具说明称,这笔钱至韩国祥案发时一直在该公司做挂账处理,没有收回。

  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的赵某说,郜某向他汇报韩国祥房子的事办好后,他就告诉韩国祥,对方还说了表示谢意的话。

  辩称没有索贿未被采纳

  据悉,韩国祥涉嫌受贿案开庭时,他否认指控事实,辩称没有向他人索贿,其购买房屋取得的优惠价格是其与开发商协商的结果。

  但是检方出示的国际村售楼处工作人员及开发商提供的书证证明,卖给韩国祥妻子的房屋是按照正常价格出售,没有提供优惠价格,且韩国祥夫妇在购房过程中未提出要求优惠。售楼员还称,平时有人找关系想给房款打折,一般最多按总房款优惠一个折扣,最多优惠一两万元。基于上述证据,法院未采纳韩国祥的辩解。

  另外,韩国祥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全国绿化评比活动的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之后韩国祥的行为与指控的利用评比活动的职务便利没有关系;韩国祥与朝阳区园林绿化局没有人事制约或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没有证据证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向韩国祥提出请托事项,韩国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认定韩国祥索贿的证据不足。

  上述意见也未被法院采纳。判决指出,根据有关证人证言及书证,韩国祥在“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过程中是主要负责人,且担任了检查朝阳区绿化情况检查团的团长,在评比过程中,韩国祥具有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职务,对受评对象具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韩国祥在评比活动结束后,向有关人员索贿与其先前的评比活动中的职务便利具有不可分割性,且韩国祥此次受贿是索贿,为他人谋利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韩国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系索贿,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考虑到案发后,韩国祥的妻子能主动将涉案受贿款全部退缴,可对韩酌予从轻处罚。2010年9月,市二中院一审判处韩国祥有期徒刑11年。

  搞“收钱评奖”再次立案

  记者了解到,韩国祥在受贿案一审宣判后,曾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于2010年12月终审维持原判。2010年11月23日,韩国祥因涉嫌贪污罪,再次被检方立案侦查。因此,在判决生效后,韩国祥并没有到监狱服刑,而是继续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去年8月,韩国祥又被公诉至市二中院。一同被公诉的还有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现年40岁的李利。两人曾在林业系统做过同事。

  检方指控,韩国祥于2003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负责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李利,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举办文艺晚会、安排宣传活动需要收取赞助费等名义,通过由两人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北京红花绿叶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德利斯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和北京格林尼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全国33个市、县和单位收取赞助款、宣传费共计1029万元,后将其中的891万余元予以侵吞。至公诉时,已退回159万余元,冻结200万余元,查封房产2处。

  检方认为,韩国祥伙同李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两人均涉嫌贪污罪。

  另外,李利还单独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指控称,李利在审计机关于2009年1月依法审计期间,拒不按审计机关要求交出北京格林尼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30余册,并长期隐匿,直至2010年11月24日被检方查获。

  记者了解到,此案已在市二中院开过庭,尚未宣判。韩国祥和李利都不认罪。而相关证据显示,从时间上看,赞助款、宣传费的收取时间是在评比结果出来之前,而交了钱的市、县和单位,后来都被评上了“全国绿化模范”称号,并在晚会上获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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