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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兴:小水电上网电价亟需提高
2012/3/15 8:06:48    新闻来源:《能源》
  本刊专访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他向记者讲述小水电的功绩与困境,环境与未来。

  文|本刊记者 赵紫高

  在关注“三农”问题多年后,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度以水利为主题,其中对近年备受关注的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着墨甚多。这让田中兴和他的同事们空前忙碌起来——拟定实施方案,抓好文件落实,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协作与洽商,都在文件公布的一年多时间里挤上案头。

  一直以来,小水电在曲折中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面临一些困难:持续老化的设备和禁锢重重的电价,日益严苛的环评和社会舆论,不单电站业主深感难以为继,有心观望的潜在投资者,也在众多利空因素中被迫离去。

  指望一号文件短时间逆转整个小水电格局显然不够现实。但至少,作为分布式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当下可以寻找其变革所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一周年之际,《能源》杂志专访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田中兴,他向记者讲述小水电的功绩与困境,现实与未来。

  《能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以来,中央和有关部委为小水电开发提供了哪些政策和财政支持?

  田中兴:在政策方面,水利部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各地农村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提高上网电价,落实6%增值税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财政方面,目前,中央财政投入由201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7亿元。主要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后,有关部门加大了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各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来。

  《能源》:在很多地方小水电从业者看来,增效扩容改造是一项十分值得期待的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田中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确实是一项值得期待的扶持政策。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带动并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加大投入,对老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显著提高这些电站的能效水平,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增强电站的发展后劲,同时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增强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出台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中央财政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必须是单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1995年以前投产运行的老旧电站;改造后增效扩容潜力原则上需达到20%以上,对于惠农作用明显和综合效益较大的项目,增效扩容潜力不得低于10%。同时,对电站符合相关规划、筹融资能力、管理水平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财政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

  目前,增效扩容改造正在浙江、重庆进行全面试点,在湖北、湖南、广西、陕西进行部分试点,在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国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能源》:国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但据了解,通过农村水电站供电形成的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自1998年国家实施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以来,始终没有纳入改造范围。目前这部分地区存在着供电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农村用电电价乱等情况,对这个问题,有着怎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田中兴:受多种因素制约,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一直未纳入全国农网改造范围。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大部分处于经济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山高路远,农民居住极为分散,农网建设与改造的难度大,成本高。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线路、变压器等损耗大,维护费用高,电站企业处于保本微利的状态,没有承贷能力,无法自筹资金进行改造。据调查,目前全国未进行改造的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共有520个,涉及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4个县、904个乡镇、5420个行政村,供电人口182万户、682万人。

  我们在调研基础上,召开了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造座谈会和专家咨询会,并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争取尽早提出政策建议,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能源》:近年来,提高水电特别是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呼声频频出现,您如何看待目前的小水电电价水平,认为小水电电价走向如何?

  田中兴:长期以来,小水电上网电价普遍较低。2005年煤电价格联动,只有重庆、河南、贵州、河北等11个省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近几年,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国家于2008、2009、2011年先后3次上调了上网电价,吉林、河北、江苏、安徽、广东、重庆、贵州、陕西等少数省份上调了小水电上网电价,但上调数均未超过每度电2分钱。从全国平均上网电价来看,目前小水电仅为0.28元/千瓦时,火电0.36元/千瓦时,核电0.50元/千瓦时,风电大体为0.55元/千瓦时,太阳能标杆电价1.09元/千瓦时,小水电上网电价大大低于同类可再生能源、核电和火电的电价。小水电如此低廉的上网电价,没有体现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导向,制约了小水电自身的发展。

  小水电是非化石能源中技术成熟、清洁、安全和可再生的能源。在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水电,改善能源结构是必然选择。广东省2011年底明确,将各种电源的加权上网价(即平均购电价)作为新一轮小水电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为了鼓励水电的发展,小水电上网电价起码应不低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的平均上网电价,今后在定价中还应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优势。

  《能源》: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的小水电无序开发,造成河道减流甚至断流,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田中兴:关于媒体报道的部分地区小水电无序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当地干部群众进行了深入座谈。小水电在解决农村无电缺电问题、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发展山区县域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60多年小水电发展的辉煌成就,成为中国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浓墨重彩的篇章。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科学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入,小水电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影响小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定位,我们应该用历史的视角、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它,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小水电开发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努力实现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强调发电功能、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把有中央财政投入的小水电项目建成保护生态、农民受益、安全可靠、良性运行的示范和样板工程,引导小水电健康、有序开发。解决小水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加快推进农村水电立法,把农村水电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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