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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张博庭:环评新规促水电有序开发
2012/1/19 8:47:42    新闻来源:中电新闻网

——访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
中电新闻网记者 王华锋

  2011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推出《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关于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规定令人瞩目,引发媒体热议。

  环评新规较以往有何积极意义?对当前水电开发有哪些影响?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

  记者:《办法》出台后,公众比较关注政府部门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审查小组应当建议退回修改。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张博庭:这条规定的意思很明确,就是要对公众意见有个明确的、合理的答复。其积极意义在于尊重并合理地接受公众意见,实际上就是促进我们的开发企业重视舆论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现在确实有些企业比较习惯于对上做工作,不重视公众的意见,甚至不愿意让公众知情。但是社会越来越民主化,政府的决策往往需要考虑公众的意见,如果公众对规划项目不理解,开发企业又不理会、不解释,社会负面舆论就会非常大,最终会影响到规划项目的审批,叫停金沙江的水电规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所以我觉得这条规定的作用就在于,让水电开发企业更加重视舆论工作,通过公开透明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对水电开发起到推动作用。

  记者:以前的规定对环评报告的要求是怎样的?近年来政府叫停的一些河流水电规划,是否都与环评有一定关系?

  张博庭:以前只是要求规划项目的环评要公示,但对公示结果没有规定,新规强调不仅要有公示的过程,也要有公示的结果。

  开发企业通常注重程序而轻视结果,结果工作(公示、听证会)都做了,公众的意见还是很大,以至于影响到政府决策。可以说,被叫停的项目包括缅甸密松水电站都有这方面的原因。实际上这些项目都很合理,如果能对公众作出详细解释,让大家觉得有道理,相信公众是有判断鉴别能力的,反之公众就会觉得项目有问题。

  合理开发水电确实利国利民,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水电发展不起来,中国清洁能源比例也难以提高,节能减排的压力会非常大。

  记者:《办法》对于审查小组专家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这对于环评审查有何重要意义?

  张博庭:新规中对于专家的规定非常重要和必要,确保了 “审查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独立地对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一方面要建立专家库,这里面各个相关行业、持各种意见的专家都有,另一方面在进行环评审查时要随机抽取,避免可能出现指定持同一观点的专家(要么都支持,要么都反对)同时出现,人为地左右评审结果,从而在形式和程序上更加规范,以更好地体现项目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这也是根据以前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

  记者:新规还有什么值得关注的细节?

  张博庭:此次发布的新规有所对应地解决了以前遇到的一些难题。比如,“环境保护部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30日内组织审查”这一条规定以前没有,以前很多项目的环评都拖着,有的项目实际上企业早就上报环评报告,但一两年都没有答复,企业因此损失惨重。现在规定环评上报以后30天之内就应该有结论,可以说完善了细节,规范了程序。

  记者:当前我国水电开发的现状如何?

  张博庭:近年来水电开发的总体形势还是很好的,截至2010年8月,我国已建水电站装机2.1亿千瓦,跃居世界第一。我国水能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总量居世界首位,但开发利用率还是很小,2010年底才达到27%,而欧美国家一般是79%~90%,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开发余地。

  目前我们水电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上面讲到的企业在水电开发宣传方面的认识还有欠缺,对公众舆论不够重视,问题多出现在这里,导致环评经常难以通过审查。另外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对当前水利发展带来很多干扰。比如水利开发和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的问题。

  由于各种学说鱼龙混杂,大多数人难以形成科学的认知,经常先入为主得出这样的结论:水电开发就是破坏环境,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地质灾害,两者是对立的,包括我们水电行业还有不少人也这样认为。实际情况并非这样,尽管目前还有争议,但是我们通过大量实验科学分析,可以得出明确结论:水利开发不会造成地质灾害,相反还能减少。从全球范围内看,凡是水利开发的区域,极少听说有什么地质灾害,反之水能丰富未开发的区域,水流不断地切割河谷,往往是地质灾害高发区。

  因此,这方面还需要我们通过积极探讨和研究论证,引导公众科学看待其中的因果关系,取得社会共识,推动创建水电开发和谐共赢的局面,为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水电开发的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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