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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水电工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2010/11/2 8:20:35    新闻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提要]  严碧波:截至2009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87407万kW,其中,水电19679万kW,占22.51%;火电65205万kW,占74.60%,核电908万kW,占1.04%;风电并网总容量1613万kW,占1.85%。

  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以煤炭和水能为主。在常规能源剩余可采总储量的构成中,煤炭占56.2%,水能占40.0%。水能资源仅次于煤炭,居十分重要的地位。截至2009年底,我国水电投产装机容量19679万kW,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仅3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电开发程度还很低,也与其在我国能源资源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

  “十二五”我国水电建设面临怎样的形势?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产业发展部处长严碧波。

  “十二五”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中国经济时报:“十二五”我国水电建设面临怎样的形势?

  严碧波:截至2009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87407万kW,其中,水电19679万kW,占22.51%;火电65205万kW,占74.60%,核电908万kW,占1.04%;风电并网总容量1613万kW,占1.85%。我国电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火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74.6%和81.7%。2009年我国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热力、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40.1%,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十二五”电力工业面临着十分艰巨的结构调整任务。从经济、技术和资源条件看,要满足未来我国能源需求并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碳减排目标,必须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根据有关预测,2020年我国总的能源消费将达到45亿吨标准煤。结合需要与可能,经初步分析,到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需达到3.3亿~3.5亿kW,核电装机达到7000万kW以上,风电、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1亿吨标准煤以上。

  要实现上述目标,未来10年内我国水电需新增装机约1.3亿~1.5亿kW,平均每年需新增投产容量1300万~1500万kW左右。扣除在建容量后,未来10年水电需新开工并投产容量6000万~8000万kW左右,考虑大型水电的建设周期一般为6~9年,意味着从现在开始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核准开工6000万~8000万kW的水电项目。制定好 “十二五”水电规划并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

  解决好水库移民和生态保护是当务之急

  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形成了电源建设投资的多元化格局,水电开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十二五”应如何看待并解决这些问题?

  严碧波:这些问题的焦点主要体现在水库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评价水电开发的利弊得失,营造客观公正的开发环境和氛围,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关于水库移民问题。建国以来,我国因水库建设而产生了2500多万移民。1985年以前我国约有1000万的水库移民,由于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执行的是“优先发展工业、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基本国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重心偏于简单的生产安置和一次性资金补偿,对移民进行低标准的补偿,未能考虑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容量和后期发展,因此产生了众多的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尽管1986年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但由于投入的资金量较小,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老水库的移民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解决好当前水库移民问题的关键,必须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移民纳入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考虑;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快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建立和完善水库移民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法律约束机制,组建全国统一协调的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政府管理职责等。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国内外水电工程实践表明,通过调整开发理念、开发方式,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可以缓解和消除不利环境影响,如洄游性鱼类的阻隔问题,可采取建鱼梯、鱼道,还可以进行人工繁殖;引水式电站的减水问题,可通过下泄一定的生态基流来满足减水河段的生态用水需求等。这些措施都较好地解决了环境影响问题并取得了实效。

  加大协调力度 推进电价改革

  中国经济时报:“十二五”如何实现水电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严碧波:我国现阶段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应坚持大力发展水电不动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发展中着力解决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移民等问题。重点加快金沙江中下游、澜沧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梯级水电站的前期工作,对符合规划和手续完备的水电站加快核准。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水电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加大对规划及重大项目的协调力度。水电项目建设管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后,水电建设各阶段的要求仍沿用项目审批制时的规定,不利于水电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需要研究制定适应核准制要求的各个阶段水电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水电前期工作的内容、开工建设条件及有关管理规定;水电项目涉及国土、水利、环保、交通、电网以及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协调,协调难度大,建议由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对水电规划及重大项目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完善水电价格机制,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改变当前水电平均上网电价偏低的不合理现象,将水电增加的收入统筹用于进一步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促进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李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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