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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三点学理认识
2009/3/11 18:16:15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7-01-11
 

输配是分是合?回答是肯定的。

1.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及趋势

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配套文件精神,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打破两个垄断,一是发、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二是“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实行三个分开,一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二是“主辅分开、消除关联关系”,三是“输配分开、竞争供电”。在全国组建若干个独立发电公司、若干个独立输电公司和众多的独立配电公司,电网企业的“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或交由地方管理。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

今后的趋势应是: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技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统一开放、多区域、多层次、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为用户提供充足可靠廉价的电力商品和优质服务。框架模式是:调度中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配分开,竞争供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和调动开发可再生清洁能源、使用洁净电技术、节能降耗和节约型合理用电的积极性。

2.电力生产力和电力生产关系

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中央、地方办电,必然带来中央、地方管电;综合部门、相关部门涉电,必然带来主管与分管和统一管理下的分工协作。电网是技术设施,属于生产力范畴;企业是市场主体,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全国全省可以是一个电网(联合电网),但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企业。推进全国全省联网,不是也不应是推行输配一体的“一省一公司”。

在积极推进全省全国联网的同时,分布式供电的农村水电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与培育和完善多市场主体的电力市场体系,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及趋势,适应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举办经营特点,符合国际社会电力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

3.大小电网关系问题

以国家电力为主形成的国家大电网和以地方电力为主形成的地方小电网,简称大小电网,两者之间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矛盾的双方一方是中央电力企业,主要是省级国电公司(以后将是重组的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另一方是地方电力企业,主体是农村水电。大小电网关系是联合电网与分布式供电的关系,是提供输电通道与进行电能交换的关系,是输电网与配电网的关系。是赋予农村水电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惠及农村,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创和谐社会的关系。

在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尚未形成的目前,大小电网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垄断与反垄断的关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巩固和完善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发展的合理格局,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有利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用“看得见的手”补充“看不见的手”,彻底消除垄断,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促进整个电力工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支撑、保障和动力。(李其道)

(信息来源:四川水力发电网站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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