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夏忠:水电与火电应实行同网同价
2010/4/8 8:31:37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专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夏忠
简要内容:夏忠:从市场价值规律来看,水电价格趋同于火电价格,甚至高出火电价格应该是电价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夏忠:在不完全电力市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同网同质同价”的市场价值规律,提高水电上网价格,充分体现水电的价格优势、环保优势、政策优势。
■夏忠
今年的“两会”上,能源价格体制改革成为热议话题,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水火实行同网同价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随着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目标的确立,加快水电开发成为共识,水电价格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近日,《中国能源报》记者专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夏忠,他长时间一直致力于我国黄河水电的开发和领导工作。
水火同价有助于水电开发
中国能源报:我们应如何看待我国目前的水电价格现状?
夏忠: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目前水电价格基本沿用成本加成、政府定价的方式,部分地区实行水电标杆价格政策,其结果是水电价格普遍低于火电。随着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的实施,水电与火电上网价格的差距进一步加大。特别是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水电建设及生产经营中对环保、征地移民、水资源费、库区基金等各项成本支出呈迅速上升趋势,致使发电成本不断增加。以黄河上游水电站为例,2005年以后青海、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投产的水电站执行水电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227元,而2009年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已分别达到每千瓦时0.294元、0.282元和0.268元。发挥“龙头”作用的黄河龙羊峡水电站于1985年投产,目前执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163元,与青海火电上网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294元相差0.131元。水电价格长期低于火电价格,不利于具有环保清洁、可再生优势的水电发展。
2009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关于气候变化的二十国首脑国际峰会上庄严承诺,2020年中国要把一次能源消费中非石化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5%。目前水电是可再生和非石化能源中最明确、技术最成熟、最清洁和最经济的能源,从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角度出发,水电价格偏低的问题亟待解决。如果水火同网同价政策得以实施,产生的收益可以用来帮助解决水电站建设中库区移民安置和环保问题,这将成为解决当前水电开发中征地移民、环保投资居高不下问题的有效途径。
水火同价是电价体制改革的必然
中国能源报: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电价改革,应如何在改革的背景下看待水火同网同价的问题?
夏忠:从市场价值规律来看,水电价格趋同于火电价格,甚至高出火电价格应该是电价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
依据《电力法》,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的原则不应该改变。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产品的市场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和产品生产成本,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是价值规律的要求。只有以社会平均成本作为制定价格的基础,才能使同种商品和服务的劳动耗费,能按统一的尺度来计量和补偿,从而在经营者间开展竞争,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价格导向作用,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趋利避害。电力作为特殊的产品,不论是以哪种形式取得的电力产品,其成本应逐步趋同与社会平均成本,才能真正体现电力的商品价值。所以水火同网同质同价符合市场基本规律。
按照“同网同质同价”的市场经济规律,水电价格水平应当逐渐趋同于火电价格水平,使水电更具有竞争力。水电价格的提高,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能力,促进水电站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中国能源报: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有许多不完全市场的痕迹,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水火同网同价的意义何在?
夏忠:在不完全电力市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同网同质同价”的市场价值规律,提高水电上网价格,充分体现水电的价格优势、环保优势、政策优势。通过提高水电效益,可以充分反映出国家在节能降耗、节能减排等能源政策上的导向。火电具有建设期短、投资低、见效快、污染高的特点,2005年以来全国新投产火电机组较多,部分地区已经出现电量供大于求的局面,火电机组面临着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压力。火电机组建设过快,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带来了投资重复浪费、一次能源消耗过快、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水电具有建设期长、投资大、综合效益高、绿色环保的特点,在目前国家倡导节能降耗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是国家鼓励开发的可再生优质能源。
随着水电开发进程不断加快,开发条件较好的电站大多已建成投产。受地理环境影响,后续水电站开发难度相对增加。随着物价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国家对征地移民补偿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不断加大,水电站建设投资成本呈大幅增长趋势。以水电站变动成本和运营成本低,应长期维持低电价的观点,已不符合当前水电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同水电站应区别对待、分步实施
中国能源报:我国目前水电站的情况千差万别,实行水火同网同价应“一步到位”还是区别对待?
夏忠:建议国家在目前水电定价机制中可以按项目建设成本为基础,本着“同网同质同价”原则,对不同的水电站区别对待,分步实施水火同价。
对新建大中型水电站,以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为定价基础,对低于当地火电标杆价的新建大中型水电站实行“水火同价”政策,由国家价管部门进行核价。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是指销售电价分为容量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
应逐步提高电价偏低、经营困难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使之逐渐趋同于火电价格。老水电站现已进入设备老化阶段,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移民问题多、设施和设备老化等问题,应加大技术改造和升级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恢复其原有生产能力,并按成本补偿原则提高上网电价。特别是对调节性能好、具有强大的调峰调频能力、社会综合效益好的大型水电站,例如黄河龙羊峡水电站应优先考虑。提高方式可以采取出台技改电价的方式进行,或通过减免税收、政府性补贴等措施进行。
对未纳入国家统一平衡计划跨区域销售的水电电量,由国家统一明确跨省、跨区域交易输配电价标准,售电价格由落地省区的平均购电价格扣除输配电价后倒推确定。
从各类电站所提供的电能质量来看,流域梯级电站群的建成,对电网调峰调频、系统安全运行和稳定的电量供应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应当建立有效的水电站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使水电站的社会效益及对电网提供的辅助服务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