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由工信部牵头,18个部委联合严厉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
本报已于2009年12月2日独家报道这一消息。
记者获悉,国家将通过强化政策约束机制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两方面推动产能淘汰。
三大政策约束
在政策约束方面,首先,国家将严格市场准入,将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
第二,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第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中央财政积极支持
在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方面,中央财政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
同时,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上海证券报
限3年淘汰落后产能 九大行业划定生死线
继去年、前年下猛药“保增长”后,国务院再开出强效药“调结构”。
昨日(4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电力、煤炭和钢铁等九大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每日经济新闻》获悉,国家将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年淘汰时间表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焦炭行业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等。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有色金属行业将在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等;轻工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等;纺织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等;建材行业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等。
实行“区域限批”
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近20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通知》称,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每日经济新闻 周晓芳
今年关停8000小煤矿 “山西模式”推至全国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发自北京
“7号文一出,看来我们的煤矿被关闭退出也难以避免了。”来自湖南郴州的某煤矿销售主管万波 (匿名)昨日在电话中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他所在煤矿年产能3万吨左右,但由于涉及到与周边国有矿的一些资源纠纷,已经停产有一些时日了。
昨日公布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中,煤炭行业被确定为2010年底前关闭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也是为小煤矿的退出给出了最后期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张宏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7号文的出台在他看来是对以往政策的延续。
记者发现,早在《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时,就表示要将现有生产、在建的小煤矿产能,由2005年的10.8亿吨压减到2010年的7亿吨以内。小煤矿的数量将从2005年的20622个减少到2010年的1万个。
然而,在此次7号文再次提出的退出具体目标,却低于上述数量。联合金属网煤焦组研究员卢伟认为,标准的变化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在政策目标的制定上更加理智,“由于一些小煤矿是公私合营,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因此短时间内退出是很难实现的。”
山西去年的煤矿重组使得大量小煤矿退出,数据显示,山西煤矿数量由2598处减少到1053处。而2010年,对退出数量的贡献更多的将来自河南、湖南等其他省份。
正略钧策的合伙人华一表示,此次将小煤矿的退出放进7号文,更像是一个“发令枪”,即有意将“山西模式”推广至全国。
记者了解到,云南、湖南等省,更倾向于通过省内大煤企对小煤矿进行控股。
在兼并重组后,山西省将形成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而河南到2010年年底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