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困境 路在何方——专访水电专家陆佑楣
2010/4/6 8:55:44 新闻来源:《能源》杂志
水电困境 路在何方
——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水电专家陆佑楣
文|本刊记者 张娜
作为能源价格体系中低价能源的水电,为我国能源价格稳定承担着行政成本。然而,近些年来,人们对于水电开发的种种误解短时间难以消除,这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迫在眉睫的水电开发屡屡受阻,一方面是依旧紧张的能源结构下随时可能再度而来的“电荒”。
3月9日,《能源》杂志记者就中国水电的困境和出路问题独家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陆佑楣。
《能源》:近年来,大型水电项目的核准陷入停滞状态,除了抽水蓄能电站外,很少有大型水电项目获得核准,您怎么看待当前的这种情况?
陆佑楣:近年来确实没有核准大型水电项目。当前我国面临经济持续发展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而资源又相对紧缺,同时又受到环境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压力,如不积极地推动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实属不太正常。
水能资源是利用水的势能转换成电能,它完全是一个物理过程。这个过程不消耗一立方水,不污染一立方水,也不排放任何固体废物和有害气体。地球上的水循环在人类生存周期内是恒定的,水资源是以年为周期的可再生资源,因此水能资源是理想的清洁可再生能源。
我国地势西高东坦的地形决定了主要河流都自西向东,形成了高落差河流,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经过多年勘测、普查,我国理论上的水能蕴藏量为6.9亿KW,如果都能开发每年可得到约6万亿KWh的电量;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按当前技术的可能性大约只能开发5.4亿KW,也相当于每年可得到2.5万亿KWh的电量;然而其中以当前经济上较为合理的水能资源是4亿KW,如果全部开发也就是每年可获得约1.75万亿KWh的电量。如以燃煤发电每度电消耗500克原煤,则相当于每年8.75亿吨原煤所获得的能量。虽然水能资源出力有限,但每年都能重复利用,可获得的能量是无限的,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水能资源已经开发利用了1.9亿KW,如按经济和技术上都可行的资源量4亿KW计算,那么还有2.1亿KW尚待开发。为了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式,积极有序的加快水能开发利用的速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能源》:当前有一些舆论认为水电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刮起来几次“环评风暴”,您怎么看待环境问题?
陆佑楣: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水力发电工程,从本质上讲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工程。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经科学的论证肯定是利大于弊:由于水力发电替代了部分矿物能源的燃烧,减排了CO2,这对全球变暖起到了缓解效应。每吨纯碳(C)同氧气(O2)的化合产生能量的同时必然产生3.67吨二氧化碳(CO2),每吨标准煤折合约2.4吨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当前的科学认知水平,公认的地球变暖是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形成的温室效应所致。哥本哈根全球会议上我国承诺了2020年的减排二氧化碳目标,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一次能源消耗总量中可再生能源要占到15%。因此,加快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矿物能源中还含有非能源的杂质,简单燃烧必然产生有害气体如SO2、NOX、CO等等,会造成区域性的酸雨并恶化环境。水力发电就可避免这些局部环境的影响。
水能利用必须分段地抬高河流水位修建水库,得到集中落差,也必然要淹没一些土地和搬迁一些居民,这是最不利的一面。水库的形成必然要修建水坝,改变了原有的河道,使得河流的流态发生变化,水生生物主要是鱼类的生活环境会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某些种群减少或消亡。此外水库还淹没了部分植被和陆上生物的生存环境。对于这些不利的一面要加以科学的调查分析,利弊相衡取其重,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的措施,兴利除弊,在项目的论证阶段就应作出准确的抉择。
《能源》:水库移民一直是水电开发的难题,遗留问题也很多,并一度成为水能开发的制约因素,您的看法是什么?有什么对策?
陆佑楣:水电开发移民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历史上也就是上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里,我国经济处在贫穷落后的状态,对水库移民只是作简单低值的赔偿,没有考虑移民搬迁后的生存发展,重担都压在移民身上,使这部分居民长期处在贫困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到来,新建水库移民得到了较高的搬迁补偿,但也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仍然存在很多困难。
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看,水库移民困难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应该进行移民补偿体制机制上的改变。水能资源经过开发利用,形成了社会财富,这一部分财富应该在相关人群中得到合理的分配享用。当前廉价清洁可再生的水力发电主要都送到经济发达地区享用,而资源所在地居民基本没有享受到。应该合理地调整目前不合理的水电电价,把库区居民应该享受到的这部分纳入到电站的上网电价中去,并全额返回到库区政府和居民,从机制上解决库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问题。把移民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妥善地把移民和脱贫致富、把移民和科学的城镇化结合起来。
我认为水电开发所产生的移民问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再说我国的水能资源都集中在西部的高山峡谷之中,淹没土地和搬迁居民数量并不很多,而且这些移民的生活都处在贫困线下,水电开发可以促使这一部分人改善生活条件,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长江三峡水库移民就是一个很成功的先例。
《能源》: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们国家承诺了减排的目标,而水电的开发必然会起到一定的减排作用,是否会迎来水电的大开发期?当前水电开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充分利用我国的水能资源?
陆佑楣: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不可否认,水电将在减排中起到重要作用,必须充分利用水能资源。
首先,应该健全水力发电工程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的项目核准制度,避免造成已施工项目遭“叫停”之灾。并且,加快澜沧江、怒江、金沙江等能源集中河流的开发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勘探、规划、科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审批核准,决策后由政府招标选择项目开发商,杜绝“跑马圈电站”的无序状态。
其次,必须改革水库移民政策,制定公平合理的水电财富的分配机制,调整水电电价。并且,加强水电工程的科技研究,认真应对复杂的自然环境,保证每一座水电站安全可靠的建设和运行。
我国能源中长期规划中应落实2030年全部完成在技术和经济上都可行的4亿KW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大型水电站工程技术复杂,施工条件艰难,一般建设周期要十年左右,为此从2010年开始每年必须有1000万KW的水电机组投产,每年在建规模不得低于7000万KW,以保证水电事业平稳的发展。
——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水电专家陆佑楣
文|本刊记者 张娜
作为能源价格体系中低价能源的水电,为我国能源价格稳定承担着行政成本。然而,近些年来,人们对于水电开发的种种误解短时间难以消除,这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迫在眉睫的水电开发屡屡受阻,一方面是依旧紧张的能源结构下随时可能再度而来的“电荒”。
3月9日,《能源》杂志记者就中国水电的困境和出路问题独家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陆佑楣。
《能源》:近年来,大型水电项目的核准陷入停滞状态,除了抽水蓄能电站外,很少有大型水电项目获得核准,您怎么看待当前的这种情况?
陆佑楣:近年来确实没有核准大型水电项目。当前我国面临经济持续发展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而资源又相对紧缺,同时又受到环境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压力,如不积极地推动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实属不太正常。
水能资源是利用水的势能转换成电能,它完全是一个物理过程。这个过程不消耗一立方水,不污染一立方水,也不排放任何固体废物和有害气体。地球上的水循环在人类生存周期内是恒定的,水资源是以年为周期的可再生资源,因此水能资源是理想的清洁可再生能源。
我国地势西高东坦的地形决定了主要河流都自西向东,形成了高落差河流,具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经过多年勘测、普查,我国理论上的水能蕴藏量为6.9亿KW,如果都能开发每年可得到约6万亿KWh的电量;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按当前技术的可能性大约只能开发5.4亿KW,也相当于每年可得到2.5万亿KWh的电量;然而其中以当前经济上较为合理的水能资源是4亿KW,如果全部开发也就是每年可获得约1.75万亿KWh的电量。如以燃煤发电每度电消耗500克原煤,则相当于每年8.75亿吨原煤所获得的能量。虽然水能资源出力有限,但每年都能重复利用,可获得的能量是无限的,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水能资源已经开发利用了1.9亿KW,如按经济和技术上都可行的资源量4亿KW计算,那么还有2.1亿KW尚待开发。为了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式,积极有序的加快水能开发利用的速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能源》:当前有一些舆论认为水电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刮起来几次“环评风暴”,您怎么看待环境问题?
陆佑楣: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水力发电工程,从本质上讲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工程。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经科学的论证肯定是利大于弊:由于水力发电替代了部分矿物能源的燃烧,减排了CO2,这对全球变暖起到了缓解效应。每吨纯碳(C)同氧气(O2)的化合产生能量的同时必然产生3.67吨二氧化碳(CO2),每吨标准煤折合约2.4吨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当前的科学认知水平,公认的地球变暖是由于二氧化碳的排放形成的温室效应所致。哥本哈根全球会议上我国承诺了2020年的减排二氧化碳目标,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一次能源消耗总量中可再生能源要占到15%。因此,加快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矿物能源中还含有非能源的杂质,简单燃烧必然产生有害气体如SO2、NOX、CO等等,会造成区域性的酸雨并恶化环境。水力发电就可避免这些局部环境的影响。
水能利用必须分段地抬高河流水位修建水库,得到集中落差,也必然要淹没一些土地和搬迁一些居民,这是最不利的一面。水库的形成必然要修建水坝,改变了原有的河道,使得河流的流态发生变化,水生生物主要是鱼类的生活环境会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某些种群减少或消亡。此外水库还淹没了部分植被和陆上生物的生存环境。对于这些不利的一面要加以科学的调查分析,利弊相衡取其重,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的措施,兴利除弊,在项目的论证阶段就应作出准确的抉择。
《能源》:水库移民一直是水电开发的难题,遗留问题也很多,并一度成为水能开发的制约因素,您的看法是什么?有什么对策?
陆佑楣:水电开发移民问题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历史上也就是上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里,我国经济处在贫穷落后的状态,对水库移民只是作简单低值的赔偿,没有考虑移民搬迁后的生存发展,重担都压在移民身上,使这部分居民长期处在贫困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到来,新建水库移民得到了较高的搬迁补偿,但也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仍然存在很多困难。
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看,水库移民困难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应该进行移民补偿体制机制上的改变。水能资源经过开发利用,形成了社会财富,这一部分财富应该在相关人群中得到合理的分配享用。当前廉价清洁可再生的水力发电主要都送到经济发达地区享用,而资源所在地居民基本没有享受到。应该合理地调整目前不合理的水电电价,把库区居民应该享受到的这部分纳入到电站的上网电价中去,并全额返回到库区政府和居民,从机制上解决库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问题。把移民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妥善地把移民和脱贫致富、把移民和科学的城镇化结合起来。
我认为水电开发所产生的移民问题是可以很好的解决的。再说我国的水能资源都集中在西部的高山峡谷之中,淹没土地和搬迁居民数量并不很多,而且这些移民的生活都处在贫困线下,水电开发可以促使这一部分人改善生活条件,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长江三峡水库移民就是一个很成功的先例。
《能源》: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们国家承诺了减排的目标,而水电的开发必然会起到一定的减排作用,是否会迎来水电的大开发期?当前水电开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充分利用我国的水能资源?
陆佑楣: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不可否认,水电将在减排中起到重要作用,必须充分利用水能资源。
首先,应该健全水力发电工程的决策程序,建立科学的项目核准制度,避免造成已施工项目遭“叫停”之灾。并且,加快澜沧江、怒江、金沙江等能源集中河流的开发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勘探、规划、科研设计等前期工作,及时审批核准,决策后由政府招标选择项目开发商,杜绝“跑马圈电站”的无序状态。
其次,必须改革水库移民政策,制定公平合理的水电财富的分配机制,调整水电电价。并且,加强水电工程的科技研究,认真应对复杂的自然环境,保证每一座水电站安全可靠的建设和运行。
我国能源中长期规划中应落实2030年全部完成在技术和经济上都可行的4亿KW水能资源开发的目标。大型水电站工程技术复杂,施工条件艰难,一般建设周期要十年左右,为此从2010年开始每年必须有1000万KW的水电机组投产,每年在建规模不得低于7000万KW,以保证水电事业平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