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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多项措施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
2010/3/1 9:12:06    新闻来源:新华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发展低碳能源。 

    目前,全国核准核电项目总装机2540万千瓦,在建规模1335万千瓦。我国的核电在建规模、水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光伏发电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也跃居世界第四。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低碳能源的利用和推广: 

    ――在妥善处理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养护及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发水电资源。 

    ――逐步提高核电占一次能源供应比重,加快沿海地区核电建设,稳步推进中部缺煤省份核电建设,构建核电自主创新体系,推进现代核电工业体系建设。 

    ――加快风电发展,逐步建立国内较为完备的风电产业体系。 

    ――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新型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秸秆为燃料的发电厂和中小型锅炉。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建设。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在偏远地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在城市推广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 

    同时,国家权威部门表示,将按照中央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对多晶硅等新兴产业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 

    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财政、环保、土地、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推进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停止土地供应,不得发放贷款。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使过剩的产能在一些新的领域发挥新的作用。 

    三是加强信息引导。进一步做好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和企业的投资行为。 

    发改委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今明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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