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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怒江水电是科学理性的决策
2009/3/13 17:11:34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8-04-02   供稿:张博庭
 

文/水博

随着怒江开发的启动,社会各界对怒江水电的关注程度又在继续升温。然而,也有一些关于怒江水电开发的新闻报道,却明显的缺乏科学、理性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引起我们的主意。

例如,2008年3月31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汪孝宗采写的报道《怒江水电开发不宜“操之过急”》一文。该报道说:“2008年3月7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长秦光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怒江水电开发涉及到自然景观问题,此外,上游18万亩良田可能被淹,还有8万-10万的移民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怒江开发中的龙头水库建设到现在还没有实施,整个虎跳峡电站也没有开工,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论证工作”

这种说法就是一种张冠李戴的误导。看过记者的报道秦光荣省长说的“自然景观问题,此外,上游18万亩良田可能被淹,还有8万-10万的移民问题”会让人以为,云南省的主要领导也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困难很大、目前还不成熟。其实,实际情况完全不是如此。所谓“上游18万亩良田可能被淹,还有8万-10万的移民问题”根本不是怒江水电的数据,而记者似乎是有意无意的用鱼目混珠的办法,把金沙江上的虎跳峡的水电开发数据用在怒江上。这种高明的误导宣传手法甚至是可以和著名的CNN有一比。金沙江上的虎跳峡电站因为要承担云南省“滇中调水”的任务,解决昆明水资源供应问题,需要有较大的蓄水库容。但是怒江水电却完全不同。按照当初13级电站的开发规划的数据。怒江水电13级电站全部开发之后淹没耕地为68996亩,移民人口48979人。这样少的淹没损失水电资源几乎在我国是绝无仅有的。而在记者的笔下,通过篡改省长的讲话意图的宣传,竟把怒江水电最大的优越性一笔勾销。

实际上怒江的水电资源是全国最具开发价值的水电资源。至今,如果有人怀疑怒江水电的淹没损失过大不能开发,那么几乎可以说全中国的水电资源都不应该开发。至于虎跳峡电站,确实是像秦光荣省长所说的“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论证工作”。而对于怒江水电则已经明确地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正式开展前期建设工作。其实这一信息已经可以非常明确地从记者下面的文章中解读出来。

文章说汪纪戎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实际上,我在2008年春节前得到的消息是:国家有关部门已发文件称‘怒江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当地重要的资源优势。开发怒江丰富的水能资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请按照上述原则尽快组织工作,并据此开展六库电站建设的技术方案、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

从汪纪戎的讲话的内容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秦光荣省长说的“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论证工作”显然应该是指虎跳峡电站,而不可能是怒江水电开发。而且,据我了解无论是怒江人民还是云南省政府和领导,历来都是坚决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几乎每一年的两会,云南省都会有要求加快怒江水电开发的提案。记得2005年我们在怒江考察期间,当地群众的代表告诉我们考察组,他们本来要在两会期间组织群众来北京上访,质问有关部门为什么剥夺怒江人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后来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给劝解回去了。这些情况足以说明当地群众对怒江水电开发的迫切程度。所以,我相信作为云南省的省长,决不会违背全省的民意去发表不利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言论。另外,记者文章中所表述的“随后,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发言称,对于怒江水电开发,“我们做不到让百分之百的人拥护,我们只能找到绝大多数人支持的方案。””。也再次明确的表明了云南省领导对目前怒江水电开发争论的态度和支持的决心。

据我了解,怒江水电开发确实经历过一场激烈的斗争。自从2003年起在一些国外极端环保组织支持下,国内刮起了一股造谣诬蔑中国水电开发的歪风。怒江水电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所谓要求保留根本就不存在的“原生态江”的谣言在全国甚至全世界的范围内盛行。国务院温总理还亲自做出了要求“谨慎研究、科学决策”的重要指示。200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参加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等部门的组织怒江考察之后,把怒江的真实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作了详细的汇报。根据这一情况国家领导再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怒江水电开发工作。随后,有关部门又多次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态度通过“谨慎研究”做出了“在现有的基础上决定先开发13级电站中的六库等4级电站,尽快结束怒江地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局面”的“科学决策”。

很多人也许还记得,当年国家环保总局按照规定通过了怒江4级电站的环境评价之后,一些极端环保人士还曾经要对国家环保总局提起行政诉讼。后来,因为该诉讼不符合法律程序被驳回。个别环保组织不甘心用谣言阻碍怒江开发的阴谋破产,也组织过所谓要求公示怒江水电开发环评报告的活动。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评价法中根本就没有任何必须公示的规定,再加上怒江属于国际河流,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其开发规划属于国家机密,也不可能满足非法公示的要求。

环保官员汪纪戎所说的“对于“怒江开发”,相关部门一定要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应规定展开深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相关信息,不宜“操之过急””的说法和一些极端环保组织声称怒江水电开发没有让群众参与的污蔑。并不能说明,所有工程一定要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里没有规定的“公示环评报告”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有关怒江水电开发讨论会、论证环、甚至类似准听证会的各种会议,也已经召开过多次了。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反对意见除了固执的重复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猜测,再也没有任何新意。

五年前,当我们对怒江的情况了解得不够深入的情况下,我们确实应该“不宜操之过急”。但是今天,所谓的“不宜操之过急”的说法,就是一种不尊重事实和缺乏科学理性的态度。例如,个别环保官员强调“《十一五划纲要》第二十章规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作为一项任务提出来,当然没有错。但是,是不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目前还没有完成“国土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全国人民就都要把嘴扎起来不吃饭了呢?

当然水电开发还不像人要吃饭那样急迫,但是,刚刚经历过冰雪灾害的人们已经真切的体会到电力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在冰雪灾害期间恐怕谁也不会认同“恢复供电”也“不宜操之过急”吧。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怒江人也“不能操之过急”呢?由于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我们一般人也许不了解怒江人民生存状态的疾苦。2005年笔者考察怒江的前几天,怒江地区的一场特大风雪,竟然让仅有50万人的怒江地区冻死29人。其死亡比例要比我国南方08年刚刚经历过的严重雪灾,高出几十倍。我们能够忍心,因为有关部门还没有按照“十一五”规划,完成国土功能的规划,就告诫在艰难困苦中挣扎的怒江人民“不宜操之过急”的改变现状吗?在这里我再次强烈建议有关环保官员,应该认真地读一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余谋昌研究员的《怒江水电开发究竟是保护生态还是破坏生态?》一文(网址:http://www.hydropower.org.cn/jsp/news_detail.jsp?news_id=1632)。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辨别,在怒江开发问题上什么才是真正科学的态度。才能使我们的环保官员明白,对怒江人民的现状到底是“不宜操之过急”还是“不应该无动于衷”。

至于环保官员的“更多地、更大力度地通过综合节能措施、压减高耗能行业、产品,通过挖潜平衡电能需求。”的高调理由,我们也可以作出一个更为理性的实际分析:众所周知,2007年我国的节能减排取得了巨大的成果。由于成功地实行电力工业的“上大压小”的节能减排措施,我国污染物排放的指标首次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据统计2007年关停的143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可以减少消耗原煤18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60万吨。按照上大压小的政策估计,关停1438万千瓦的小机组,至少应该新上马2000万千瓦的大型机组。按照最保守的估计,至少需要投资1000亿。设想,如果我们国家把同样一千亿的资金投入到怒江水电开发,将会建成整个十三级的全部电站,其节能减排的效益大约是目前“上大压小”的2.66倍。可见,怒江水电开发的节能减排效益,要比我国目前最有成效的“上大压小”还要高出很多。真希望我们的环保官员能够提出来一些比“上大压小”更高明、更有效的节能措施来。

最后,我们再看所谓“怒江水电开发遭质疑,电站未经核准悄然动工”的说法是否有根据呢。其实本文记者中所报道的环保官员汪纪戎所说的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请按照上述原则尽快组织工作,并据此开展六库电站建设的技术方案、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已经非常说明问题了。也就是说即使个别环保官员自己想不通,不满意,恐怕也不能否认怒江水电开发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要知道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工程项目不再需要国家宏观决策管理部门的批准,而只是需要核准。因此,根据水电工程的特点,要得到核准就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六库开展前期工作,就是要为核准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再者、2008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已经规定,“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开发怒江六库、赛格水电站。上述所有这些情况都足以说明,我国将要进行的怒江水电开发,是经过了多年的“慎重研究”之后的科学、理性的决策,对于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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