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8-03-07 供稿:张博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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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余谋昌
【转载说明:余某昌研究员是我国著名的哲学、生态学专家,是我国《生态伦理学》创始人之一,虽然没有获得蒋高明研究员那样的所谓首席的称号,但是,其学识和学风却是人们所公认的。这一篇几年前余某昌研究员在中国水电发展高层论坛上的发言,今天拿出来仍然可以让我们大家看到一位考虑人民利益和百姓疾苦的生态科学工作者的水平和情怀。对比蒋高明的《怒江水电开发还得权衡利弊》造谣煽情文章,我们不难发现打着首席旗号的蒋高明研究员,做完了怒江水电的环境评价之后,居然还不知道怒江水电有什么作用;让他参加怒江环境评价需要他认真了解情况的时候,他只拿钱不干活,事后居然还要用公开信的炒作方式争取所谓的知情权;为了反对怒江开发,看到怒江“原生态江”的谣言被大家揭穿了,骗不了人了,蒋首席就另外发明一个“处女江”的名词接着造谣。我们就应该能够体会到,什么是科学的态度,什么科学的精神,谁是真正的科学工作者,怎样做是真正的保护生态环境。从而也就知道在我们按照温总理的指示“慎重研究、科学决策”几年之后,还有什么样的人在反对怒江开发,什么样的人支持怒江开发。】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能源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现在我国电力容量需求年4亿千瓦,预计2020年达9亿千瓦;目前我国电力主要以化石燃料为动力,出现煤电油运高度紧张的形势,例如石油年进口量已达1亿吨,对外依存度达40%,能源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是水电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是大部分没有开发,开发度仅20%(国外平均开发度达60%)。
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但是水电开发不能不涉及生态保护的问题。例如怒江,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干流天然落差4848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3640万千瓦,按13级开发方案,规划梯级总装机容量为2132万千瓦,超过三峡电站的发电量;而且,怒江水电开发条件好,淹没土地和移民少,是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基地之一。但是,它的开发涉及生态保护和自然遗产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人士的激烈争论。下面我就怒江电站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阐述以下意见和观点,供大家讨论。
一、关于河流生命的自然性和社会性。
怒江被认为是我国仅有的两条自然生态河流之一。为了维护它“自然河流”的性质,于是部分人士提出“不要在怒江上建坝,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我们认为:
首先,从理论的角度讲,人类改变自然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人类栖居的现实的地球,已经不是原来的纯粹自然的地球,而是由人类活动改变了的“人类学的地球”(马克思),或“社会的地球”。著名地质学家刘东生院士指出,自18世纪晚期开始,地球已进入最新地质时代―“人类世”时期。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既不能脱离自然来看待历史事件,也不能脱离社会来看待自然事件,人、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类生命共同体,要以类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观点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现实的世界从自然到人,现实事物从其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普遍的和深刻的发展过程。人类从制造和使用第一把石刀开始,到用火和造火,到现在发明、制造和使用高科技的工具,都是为了同自然作斗争,并在这种斗争中取得更多更大的利益。这是文化。文化改变自然,它具有 “反自然” 的性质。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指出:“文化是为反抗自然而被创造出来的;文化和自然有冲突的一面。每一个有机体都不得不反抗其环境,而文化又强化了这种对抗。生活于文化中的人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我们重新改变了地球,使之变成城市。但这个过程包含着某种辩证的真理:正题是自然,反题是文化,合题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这两者构成了一个家园,一个住所(“生态学”的希腊语词根oikos的含义就是住所)。从斗争走向适应——这就是当生物学从早期的达尔文主义,发展为成熟的进化生态科学时所实现的重要的范式转型。一种成熟的伦理学也要实现类似的范式转型。一种冲突的伦理——人作为掠夺自然资源的征服者——必须转变成一种互补的伦理:人应以满意和感激的心情栖息于大自然中。”
人类文化发展不断加速地球从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这是客观的历史进程。有一种反对干预自然的观点,它认为人类干预自然过程,引起大自然平衡破坏,这是人类最大的错误。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人类干预自然过程,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它引起自然界变化,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但是,人类改变自然,不一定要破坏自然,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按照生态规律,可以建设比自然生态系统有更高生产力的、更加合理和更加美好的人工生态系统。这里,人类破坏大自然的旧有平衡,建立有益于人类的新的自然平衡。这是世界的进步。
(当然,人类局部时期、局部地域依据不正确的价值观掠夺和破坏自然导致更加不利于人类的不良后果,而需要调节人类的行为,这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讲,怒江已经不是什么“原生态河流”。
虽然我们没有对怒江生命―它的水流、水量、水体和沿岸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实际的对比研究,但是它的“原生态河流”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从它的自然性向社会性发展变化,这是显而易见的。
千百年来,怒江两岸的人民,狩猎、采集或垦殖,特别是近数百年刀耕火种陡坡种植的粗放农业耕作,两岸生态已经受到严重破坏。今天的怒江峡谷,已经基本上见不到原始森林和植被,大部分是次生灌木和长有稀疏野草的荒坡,还有一片一片黄色的、“挂”在50度以上陡峻山坡之上的“大字报田”!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怒江两岸人民为了生存只能采取这样的生产方式。我们不能责怪怒江人民破坏了生态,他们千百年来生于斯、长于斯,为了取暖和饮食,他们只能年复一年砍山上的树;为了果腹充饥,他们只能刀耕火种,挣得为数不多的土豆或苞谷!这就是贫穷必然导致自然生态破坏的基本逻辑。由于恶劣自然条件的限制,解放50多年了,怒江两岸人民仍然没有过上像样的生活,许多人仍然处于高度贫困的状态,他们需要有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他们在不懈努力,寻求摆脱生态破坏的途径。
依据上述事实,对于怒江而言,我们认为,
第一,维护它的“原生河流”的自然性是不可能的,怒江实际上也已经不是“原生河流”或“自然河流”;
第二,维护它的自然性不见得就是最好的,按照生态规律建造新的人工生态系统,可能比原生生态系统有更高的生产力,产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完全可能的。这样既对人有利,又对自然有利;
第三,问题在于,我们必须作出一些改变,改变只考虑人的利益不考虑自然的做法。传统文化的发展常常以不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例如认为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没有价值,常常以损害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
迄今为止,人类最重要的文明成果大多是以损害自然价值为代价实现的,这是使 我们处于贫困与生态破坏两难处境的思想根源。我们需要改变对策,改变“反自然”的文化。就其本质而言,人类战胜自然或统治自然,不是客观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双赢”)相处才是客观规律,在“病态”的自然中不可能有健康的文化,因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以新的观点作指导,建设怒江新的生态系统,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也就是说,人类活动必然引起自然界变化,而且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人类活动引起自然界变化也越来越大。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类破坏自然则不是不可避免的,依据生态规律我们可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世界。这是我们进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基础,是我们的环境政策的基础。
眼前的现实是,怒江的原生态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如果现在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破坏。怒江两岸贫困人民的生存愿望必须受到尊重,按照现在的生存方式,改善生存条件是非常困难的;他们如果只能按现有生存方式生活,自然生态将进一步受到破坏,不可能步出贫困与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
把怒江的全部人口迁往他处,让生态自然修复吗?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一、许多生态破坏已是不可逆转的;
二、国家没有能力以生态移民的方式,撤出怒江两岸的49万人民。
出路何在?当地最主要的资源是水能资源,它的开发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可以使怒江两岸人民获得新的谋生手段,有了像样的生活,就不再需要破坏植被和陡坡种植,这应该是走出恶性循环,改变贫穷和恢复生态的可行出路。因而,即使仅仅从保护自然生态的角度而言,我们也是赞成怒江水电开发的。
二、关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独特的自然景观“三江并流”, 200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关于怒江电站,人们提出“要大坝,还是要自然遗产”的问题。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又一个重要理由。但是据说,怒江水电开发并不在自然遗产保护的范围内。也许这里的问题,可能不在自然遗产保护,而是怒江地区的生态保护。它的问题是: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开发是不是必然导致自然遗产和生态破坏?
(1)从理论认识的角度,自然遗产保护要有新观点。
自然保护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它既要符合人的利益,又要符合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如果按照过去的做法,否认河流是有生命的,否认河流生命的价值,对河流的行动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自然后果;实施自己的对策―从河流取得最大的利益,不考虑自然保护,甚至不惜以损害河流生命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导致生态破坏,那是不可避免的。
现实的自然遗产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地球生命,地球生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二是人类生命及其智慧。这两方面都是非常宝贵的,都需要保护。“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应包括这里优美的自然景观及其生物多样性、多民族的社会共同体,特别是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这些都需要保护,自然生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人文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应如何保护自然遗产?
这是保护地球和人类的生命,是人类生存和大自然平衡的双标尺目标。自然遗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生存是自然保护的力量。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其客观规律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们认为,发挥人类的高度智慧,可以达到在开发利用地球资源的同时保护地球生命。比如,如果人类改变对策,在对河流的活动中,既有人类利益目标,又有保护河流生命的目标,那么生态破坏不是不可避免的。例如三峡工程中,文化遗产迁地保护、自然遗产(生物物种)迁地保护,工程建设可以导致自然遗产的损失下降到最小的限度。
过去我也曾经以为,在怒江建13级电站,正常的河流被一连串水库取代,成为相对静止的水系,损害了河流的整体性和动态性,改变了河流是“天然地表水流”的性质。人们认为这样做,会使怒江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对那里的48种鱼类的生存是致命的打击。但是后来我们看到,问题不至那么严重,建水坝是提高水流的位置,使水的势能变为动能以发电为人类所用,按现在修建13座电站的计划,80%河段水流没有改变,20%河段也只是改变水流速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破坏水流动的性质。而且,动物适应环境的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得多,在环境改变了的时候,例如大型水库流出的水可能温度要低一些,这时生物会以改变自己的方式以适应环境。长江的中华鲟过去必须回到上游产卵,在建了葛洲坝和三峡水库后,不是也已在下游产卵繁殖吗?当然水电站建设必须有生态保护―生物物种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采取生态保护的措施,把对生态的损害降到最小的程度。这是可以做到的。
(2)从实践认识的角度,自然保护必须从实际出发。
我们没有到过怒江时,一厢情愿地认为,那里流水青青,河流两岸有茂密的原始森林、种类繁多的野兽、丰富多彩的生物多样性;如果筑大坝就会破坏这些自然遗产。这是一条理论的怒江,一条理想的怒江,一条抽象的怒江。但是,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依据这样的认识,说的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保护。它实在脱离实际,是很可爱但太浪漫了。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现在的怒江河里水流混浊,两岸不仅没有原始森林,次生林也很少,有一些灌木丛,有许多陡坡种植地或裸地;没有走兽没有飞鸟,一片环境衰败的景象。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我们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呢?
当然,这里有最典型的大峡谷地貎,有的地方山高谷深,高崖绝壁,有壮丽雄伟的奇观景色,修筑大坝可能对峡谷景观造成一些损害。可喜的是设计者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考虑到了峡谷景观和物种保护,力求使生态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例如,怒江第一关―石门关,在茶马古道上,两边垂直石壁高460米,马吉水库蓄水后影响高度8.7%,基本上不影响景观效果;石壁上生长贡山棕梠是此地特有物种,据说是鸟儿通过粪便带到这里形成的,它将受到保护;怒江第一湾―钦桶,高出江面500米,淹没高度60米,在对岸公路观景美学效果影响不大;怒江峡谷长300多公里,高差3000米以上,建200米大坝,峡谷景观基本上不受影响。
建设者们提出,怒江电站工程的目标是: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双赢是可以期待的。
三、关于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
我们是否要开发河流生命的价值?大多数人都会肯定地回答,问题可能是怎样开发。
说到怒江,现在提出的问题是:它的水利资源是作为“自然遗产”保护,还是作为动力资源开发?这样提问题必然使我们陷入困境。因为两者皆要,但人们认为,这两者不可兼得。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又一个重要理由:为了保护自然遗产不能进行电站开发。
我们认为,如果转换问题的提法,建坝与自然遗产保护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可以两者兼得的。这样问题就不是要不要,而是怎么做?也许这样更符合现实。
河流生命的价值是大自然的创造。同时它又创造价值。水流的价值的一个特点是,这种价值如果不开发,可能自动地流失,诗云:“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专家们认为,怒江水能资源如此丰富,建电站地质条件如此优越,移民和淹没耕地较少、文化和自然景观影响较小、生态损害较小,以及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如公路开通)等,这在水电工程建设中是少有的。
应当怎样开发河流的价值?我们拟援引“选择需求”概念进行讨论。
“选择需求”是资源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自然事物有无限多的属性,从而为人类提供无限多的利用的可能性,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评价和开发它的价值。例如公有土地作为资源,它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包括发展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开发;它用于林业开发,可用于生产商业性木材、各种经济林木或各种生态保护林;它作为建筑基地,可以进行工业开发、商业开发、城镇或住宅区开发,也可以修筑铁路、公路或机场等运输业开发;对于土地上特有的景观或野生动植物资源,可以建立自然保护区,让土地处于自然状态,或建立国家公园,提供社会舒适性服务,进行旅游开发;它的地下矿藏可以进行矿业开发;其上的河流、湖泊可以用来发电或进行其他水利事业开发,等等。但是,土地资源开发,当选择某一项需求时,意味着对它的其他需求的丧失。
也就是说,资源具有选择价值。选择价值又与机会成本和风险保险相联系。机会成本是指所投入的资金以最有利的方式投资所能带来的收益。“机会成本”用于资源价值评价,它表示一种重要的但数量有限的资源,如矿产、土地和水资源,它的价值不能同时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只能在多种可能的用途中选择其中一项。这种只能选择其一的成本就是“机会成本”。例如,在土地上进行商业活动时,商业活动取得的价值是土地资源的价值,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意味着失去其他开发的机会,因而它的成本应包括土
地转变为另一种利用形式的机会丧失。因此,我们对重要的、特别是数量有限的资源的开发要非常慎重,以保证它的机会成本,保证未来的选择需求。
就怒江而言,第一,它的电站开发价值比它的机会成本大,如果不开发,其价值白白地流失;第二,河流价值的选择需求有其特点,当选择一种需求后,还可以同时满足多种需求,包括社会需求和生态需求。
大多数自然资源只能用于一种或少数几种社会需求,水流是少数几种可以同时用于满足不同需求的资源之一。只要不造成河流生命的根本损害,它的开可以获得多种多样的效益,如发电、防洪、供水、灌溉、旅游、航运、养殖、生态等效益。我们赞同建坝与自然遗产保护不矛盾的看法,只要开发方式得当可以同时达到两个目标。顾洪宾教授对此作出了论证,对怒江州社会经济发展和重要性作了论证。
从选择需求的角度,我就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角度补充一点意见。
据说,怒江电站装机容量为2132万千瓦,比三峡电站多300万千瓦。它的开发不仅对怒江州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而且对国家能源安全非常重要。这样大的动力资源,如果不开发白白地让它自然流失,那是很可惜的。它的开发可以节约多少煤炭资源,可以减少多少大气污染,此外,在防洪、供水、灌溉、旅游、航运、养殖等方面的效益,可以安排多少人就业,增加多少人脱贫等,这些是不能不考虑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成为重要问题。我国水能丰富,但是只有五分之一得到开发,国外开发度达60%。水能是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水电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怒江电站开发应该受到支持。
据报道,现在我国进口原油的量每年已达1亿吨,对外依存度达30%以上。但是,有的观察家指出,伊拉克战争后,美国已经基本控制生产石油的中东地区,而且在石油蕴藏量极大的中亚地区的影响在日益增加,甚至通过海外军事力量调整,以军事霸权控制世界不同地区的能源生产和运输,以确保美国石油供应的名义,加强控制其他产油国对我国原油供应,控制石油运输通道,可能会对中国进行一场“石油遏制”。这是需要我们高度警惕的。我们需要有更多能源供给渠道,以保证我国能源安全。这是我们现在最重要、最紧迫的需求。怒江电站开发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怒江开发的人文关怀和生态关怀
这是我最后要谈的环境伦理问题,怒江电站开发的社会和道德问题,关于它的开发的人文关怀和生态关怀的问题。
首先,怒江州几十万人民,其中92%是少数民族,许多人仍然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怒江水电开发对于他们改变目前的生存状态,对于怒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怒江梯级电站开发每年创造产值340多亿元。有的评论者认为,它的最大受益者是电力公司,老百姓能否受益还不得而知。这是我们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电站开发生态优先,怒江两岸人民利益优先必须得到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态环境必须得到保护。这是怒江水电开发成功的关键。
当地政府和一些专家认为,怒江电站开发移民补偿要有新政策,怒江人民历来靠这片土地为生,淹没了他们的家园后必须考虑他们长远的生产和生活基础,因而补偿不应是一次性的,而应是长期的,比如以土地“入股”的形式,使移民成为电站股东,成为电站利益的长期受益者。我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
第二,关于电站开发的生态关怀。
人类依赖自然而生存。马克思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长期以来,人们向大自然索取越来越多的资源;同时向大自然排放越来越多的废物,导致大自然平衡破坏。大自然对人类生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太大太多,而人类对大自然之贡献的回馈、人类对自然造成损害之补偿则太小太少。这是不公平的。
我们在怒江开发电站工程,怒江将对我们作出极大的、多方面的贡献。对此,我们不仅要感激怒江,而且要回馈怒江。这是对我们的道德要求。如果在怒江建设梯级电站,损害了它的完整性,对它的生态造成损害,那我们必须作出补偿。
我们应怎样感激怒江和回馈怒江?
按照马克思的教导,我们要把人的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他说:“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7页。)
按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原则,怒江电站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应该做到包括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全天候都是美的。从工程的角度,首先,移民迁居地要尽善尽美,搬迁的居民得以安居乐业;第二,电站工程有美的设计和建造,混凝土大坝和电站机械的科学的施工和安装;第三,工程建设不仅有土木和机械工程,而且必须有河流和库区以及两岸的生物工程、生态工程,使河流、库区和整个流域的生物物种有良好的生存条件,得以繁衍生息发展繁荣;第四,制定和实施电站、库区和流域的科学管理体制,以确保电站、库区和流域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整个“人-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怒江水电开发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需要科学技术工作者、建设施工者和全民的参与。为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对它的各种各样的讨论和意见都是必要的、都是会作出贡献的,吸收各种合理的意见是建造一个美的电站的必要条件。
200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