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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峡地质求治》
2009/3/13 15:58:07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8-02-04   供稿:张博庭
 

文/水博

最近看到《财经》杂志记者写的“三峡地质求治”一文,总的感觉就是文章写得很好。对于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财经》记者能够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写出内容如此丰富报道文章来,确实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有些资料、情况,是我们非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并不十分了解的,因此,即便是我们水电工程专业人员看过这篇文章之后也很有收获。然而,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作为一名水电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必要指出该文章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这样也许会更有益于公众对三峡地质问题的准确理解。

首先,文章在编者按中说“在三峡工程论证和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已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努力寻求解决之道。至2007年9月25日,在湖北省武汉召开的“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会议”上,新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汪啸风公开表示:‘对于三峡工程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以损失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

应该说这种报道的方式不够科学,非常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三峡建设中的地质问题由来已久,众所周知中国在三峡工程在决策中产生过巨大的争论,工程存在风险(包括地质灾害风险)是争论的核心之一。从三峡还没有开始时我们就十分重视地质灾害的问题,在三峡上马前的论证的过程中,就有专门的地质问题小组。文章后面的内容也谈到“在三峡工程获得全国人大正式批准之后,1992年到1993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就派出2000多人,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现状进行大规模调查。经1999年调查和核查后,该委员会最终完成了《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崩滑体处理总体规划报告》。”。应该说对三峡建成后可能引发的地质问题,我们事先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到目前为止,所有的一切问题还都还没有超出我们原来的预料。尽管谁也不能保证完全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但是,我们认为通过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之后,完全可以让三峡的地质灾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之内。即便是对于那些不可治理的地质灾害,也能够通过监测、预报等手段减少损失。

不仅早在三峡大坝建成之前,国家有关部门也已经多次对三峡地质灾害和库岸稳定进行调查,并专门编制了《三峡库区崩滑体处理总体规划》,而且在1999年7月三峡建设期间,当时的中国总理朱镕基就指出,“防治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建设,是三峡工程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而文章引用的2007年9月25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汪啸风所说的 “对于三峡工程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以损失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不过是我们三峡建设过程中一贯采取的态度,应该是属于非常正常的内部工作总结、表态。汪啸风主任的这些讲话,无论从官员的位置还是表态的程度,都没有超出1999年当时朱镕基总理的讲话内容。而回避三峡建成前朱镕基总理的指示,而片面强调汪啸风主任的讲话。恰恰是目前国内外一些污蔑三峡的宣传,隐瞒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三峡的地质生态问题的基本事实,而断章取义的借用汪啸风主任讲话中的一些内容,炒作“三峡出现了始料未及的严重的地质灾害”,制造中国政府开始承认三峡将造成生态灾难等等谣言的一种方式。我相信《财经》杂志的本意不是如此吧?

其次,文章中对三峡蓄水的分类也有些问题。文章认为“1997年实现大江截流,为“一期蓄水”,水位从坝前水位65米升至90米;2003年6月后蓄水到坝前135米水位,称为“二期蓄水”;2006年9月后蓄水到156米水位,是为“三期蓄水”;2009年9月后,蓄水将到最高175米,为“四期蓄水”。”

似乎没有人会把大江截流作为一期蓄水来考虑。三峡工程的大江截流只不过是利用原来江中的一个小岛(中宝岛)把长江的一半截流,以便进行施工建设,让江水只从另外一半江面中流走。这种截流的效果,除了部分过水通道变小之外,实际上没有任何挡水建筑,不可能造成水位雍高25米。因此,大江截流只截断了一半的河道不能称为一期蓄水。所以,我认为2003年6月三峡蓄水到135米水位,应称为“一期蓄水”;2006年9月后蓄水到156米水位,是“二期蓄水”;蓄水将到最高175米,为“三期蓄水”。

此外,关于“工程加剧滑坡”的问题,文章报道说“三峡蓄水后,2003年前11个月整个库区的崩塌和滑坡体就达到了4688处。与2001年全年的2490处相比,短短两年的时间几乎翻了一番”。

我觉得这种说法即便数据上准确无误,也还不能说明“工程加剧滑坡”的问题。因为,2001年已经是三峡自1994年开始建设后的第七年,一些为保证三峡工程运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已经发生了效用。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在蓄水以后减少地质灾害的出现和损失。因此,用2001年的灾害数据和蓄水后的地质灾害数据进行比较是非常不科学的。如果要想证明“工程加剧滑坡”,至少应该用1994年以前数据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出是否具有“工程加剧滑坡”的问题。

不过,如果用三峡建设前12年的数据与三峡建设开始后的12年进行比较的话,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三峡工程建设开始之后,由于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已经从总体上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例如,自从三峡开始建设后,像1982年鸡东坡子、1985年新滩那样的大规模地质灾害都没有再出现。当然,水库初期蓄水肯定是形成新库岸的调整期,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肯定会比没有蓄水时升高。因为,我们建设三峡十几年来的所采取的全部防治措施,都是为了减少蓄水后的地质灾害破坏程度。

一般来说,水库初期蓄水是地质灾害的集中释放时间。初期蓄水以及水位回落可能会把原来本应该在未来几百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集中引发出来。所以,从本质上说,不是工程加剧滑坡,而是蓄水促使了滑坡的集中出现。如果从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来比较,由于整个工程的建设毕竟采取了很多的工程措施,总是会减少了一部分危险滑坡体的滑坡。根据目前三峡建设前后12年的地质灾害数据的比较来看,也说明了这一点。

不过正如文章所担心的,今年如果三峡蓄水达到175高程,将会使得三峡的地质灾害进入一个新的更集中的释放期。三峡工程开建以来应对地质灾害所作的一切措施,都将接受一次实际的检验。由于所有的工程处理措施都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蓄水后出现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确实存在。然而,这并不能说是工程加剧了三峡地区的地质灾害,而是水库蓄水让本来应该在几百年内随机发生的地质灾害,集中在初期的水库蓄水和泄水时间内出现了。所不同的是这些地质灾害除了本身可能造成的威胁之外,还可能会因为水库中存有巨大水体产生的浪涌,而使得地质灾害的破坏性得以放大。这才是我们必须要谨慎处理重大滑坡体的最主要原因。

总之,关于三峡地质灾害的治理方式,正如《财经》文章所说“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目前主要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非工程措施,包括监测预警和搬迁避让等;另一类则是采取工程治理,如猴子石滑坡。实行工程治理,效果最为直接,但投资最大,主要针对蓄水后不稳定、危及库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崩滑体和塌岸;如果工程治理成本太高,则实行搬迁避让;对蓄水后仅存在潜在不稳定的崩滑体和塌岸,则实行监测预警,如此投资最小。”

  目前,工程治理仍是应对库区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以“一期地质灾害防治”为例,估算为39.08亿元的总经费中,崩滑工程治理投入为19亿元,库岸防护为8亿元,高切坡和深基础处理为7亿元,搬迁避让仅为2.16亿元。此外,调查评估投入约为2.05亿元,而监测预警、规划和科研经费等,更是只有5100万元和3600万元。

由此可见,我们治理三峡崩滑问题的目标,并不一定非要阻止三峡库区的崩岸滑坡出现,在某些情况下监测、预警甚至主动引发新库岸的滑坡,也是一种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具体措施。因此,不能简单的用三峡蓄水后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来衡量我们治理的成败。也不必对未来可能还存在地质灾害的威胁过于忧虑。只要能够通过有效的监测和预警防止或者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同样符合我们解决三峡地质灾害问题的总体目标。如果记者和读者能够客观的理解这一点,这篇“三峡地质求治”,就不会再是没有答案的难题了。应该说记者文章中提到的所有问题和担心,都还没有超出我们工程建设人员决定三峡上马时的预料。而且,我们早已经用实际行动,解决着“三峡地质求治”难题。

这里我们还需要向记者和公众说明解释的是:为什么三峡工程有这么大的地质风险,我们还要执意开发三峡呢?限于篇幅的关系,我们且不说三峡工程最重要的防洪和水资源效益,就仅仅拿三峡发电可以替代年年5000万吨煤炭的作用来说,它所能够减少的其它地区的地质灾害就非常可观。根据我国有关部门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平均每开采一万吨煤炭所的造成的土地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达到了3亩。也就是说三峡工程仅仅替代煤炭的发电作用一项功能,每年至少可以减少其它地区的地质灾害1.5万亩。如果三峡运行100年就可以减少全国其它地区的地质灾害150万亩。相应的也会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众所周知,前不久山西省洪桐县某煤矿发生的一次严重矿难就使得105人遇难,而这个煤矿的年产量仅为21万吨。要知道我们建设的三峡工程至少相当于几百座这样的煤矿,而且永远不会枯竭。因此,即便不说三峡工程调节水资源、替代煤炭发电的资源、环境效益有多大,就仅仅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三峡的建设也是值得的。

原文网址:http://www.hydropower.org.cn/jsp/news_detail.jsp?news_id=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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