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水电项目4年增长3倍
2013/6/9 8:47:27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5月29日,由国际河流组织发布的一份《新的长城——中国海外水坝行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截至2012年8月,在全球70个国家中共有至少308个水坝项目(主要为水力发电项目)由中国企业和金融公司参与建造。这意味着在过去的4年里,中国参与的水坝项目数量以3倍的速度增长。其中大部分的水坝项目分部在东南亚,并逐步拓展到非洲、拉丁美洲和南亚(特别是巴基斯坦)。
其中,近一半的中国海外水坝均建于东南亚,并处于计划建造、正在建造和运营的不同阶段。非洲是第二个主要水坝建设基地,共有85座中国海外水坝,占了全球中国海外水坝数量的28%。中国海外水坝项目在拉丁美洲的数量也从2008年起迅速增长,目前占了中国海外水坝数量的8%。
2011年,在经历了50多年的搁置后,马来西亚沙捞越政府开始运行240万千瓦的巴贡水电站。这个项目的开发方为马来西亚政府以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巴贡水电站坝高205米,是亚洲最大的水坝之一。
2011年4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挝政府签订了一份南乌江流域七座水电开发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这被称为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海外拿到的整条河流流域的特许开发与经营权。自2007年起,中国水电一直在勘探和规划南乌江流域梯级水电站群,在协议条款中,中国水电将修建并持有水坝25年的运营权,之后再归还拥有权给老挝政府。
2011年5月,哥伦比亚政府授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参与“马格达莱纳河的综合开发规划”,将在“不对环境产生破坏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规划一套防洪与疏浚、改善航运并促进水电开发的基础建设发展计划。
《指南》还指出,从1999年起,中国政府推出了许多鼓励国内企业和银行开展海外业务的政策。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企业。许多参与过如三峡工程等大型水电水坝建设项目的中国企业都在全球同类型的新项目中担任主导角色。
中国企业在这些海外项目中的角色主要有:担任承包商的角色,例如整个项目的建造、成为“总承包合同包括工程、采购和施工”和“统包合同”。也可以是承包水坝建造过程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器械设备的供应。
第二个角色是作为项目的开发商,负责寻找投资者和融资安排(资金通常来源于银行贷款)、设计和建造水坝,并会在归还水坝拥有权给政府前,负责水坝数年的营运。营运期间,企业售电给东道国的政府,所得到的利润则用于弥补初始投资和开支。
资金方面,中国金融公司可以通过不同方法资助中国海外水坝项目。最常见的方法是由中国的银行向东道国提供项目的主要贷款,其形式从优惠贷款利率到商业贷款利率有多重选择。中国金融公司也可以通过出口信贷向项目提供支持。这种情况下,中国金融可以为一个海外水坝项目合同作担保、提供保险或直接融资。此外,中国海外水坝项目还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给予的双边贷款,这与政府支持的其他基建项目类同。获得这种贷款支持的项目一般由中国企业操作。最后,中国企业还可以使用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中国银行提供的现存信贷额度,开展在海外的水坝项目,这样他们完全不需要向东道国进行借贷。
与此同时,《指南》还提出了对中国在海外建造水坝的担忧:
首先,中国只有少数水坝建造企业和金融公司采用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环境政策。中国的金融公司曾为那些未达社会和环境标准而被其他金融公司机构拒绝的项目提供资金(如苏丹的麦洛维大坝、埃塞俄比亚的吉贝三号水电站、缅甸的密松大坝和马来西亚的巴贡水坝)。
其次,中国水坝建造企业参与国际水坝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影响较小的水坝项目已经建造完成,因此他们只能开发那些位于生态价值高、偏远和政治不稳定地区的项目。
此外,在中国水坝建造企业活跃的大部分国家存在着低标准的环境保护政策、薄弱的人权保护、以及严重的贪污问题。虽然有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已有超过十年的经验,可很多中国企业还是市场的新手。中国水坝建造企业缺乏控制海外政治和环境风险的经验,他们也可能面临一些如移民安置、平复当地反对声音和环保法的严格执行等挑战和责任。
其中,近一半的中国海外水坝均建于东南亚,并处于计划建造、正在建造和运营的不同阶段。非洲是第二个主要水坝建设基地,共有85座中国海外水坝,占了全球中国海外水坝数量的28%。中国海外水坝项目在拉丁美洲的数量也从2008年起迅速增长,目前占了中国海外水坝数量的8%。
2011年,在经历了50多年的搁置后,马来西亚沙捞越政府开始运行240万千瓦的巴贡水电站。这个项目的开发方为马来西亚政府以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巴贡水电站坝高205米,是亚洲最大的水坝之一。
2011年4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挝政府签订了一份南乌江流域七座水电开发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这被称为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海外拿到的整条河流流域的特许开发与经营权。自2007年起,中国水电一直在勘探和规划南乌江流域梯级水电站群,在协议条款中,中国水电将修建并持有水坝25年的运营权,之后再归还拥有权给老挝政府。
2011年5月,哥伦比亚政府授权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参与“马格达莱纳河的综合开发规划”,将在“不对环境产生破坏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规划一套防洪与疏浚、改善航运并促进水电开发的基础建设发展计划。
《指南》还指出,从1999年起,中国政府推出了许多鼓励国内企业和银行开展海外业务的政策。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电企业。许多参与过如三峡工程等大型水电水坝建设项目的中国企业都在全球同类型的新项目中担任主导角色。
中国企业在这些海外项目中的角色主要有:担任承包商的角色,例如整个项目的建造、成为“总承包合同包括工程、采购和施工”和“统包合同”。也可以是承包水坝建造过程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器械设备的供应。
第二个角色是作为项目的开发商,负责寻找投资者和融资安排(资金通常来源于银行贷款)、设计和建造水坝,并会在归还水坝拥有权给政府前,负责水坝数年的营运。营运期间,企业售电给东道国的政府,所得到的利润则用于弥补初始投资和开支。
资金方面,中国金融公司可以通过不同方法资助中国海外水坝项目。最常见的方法是由中国的银行向东道国提供项目的主要贷款,其形式从优惠贷款利率到商业贷款利率有多重选择。中国金融公司也可以通过出口信贷向项目提供支持。这种情况下,中国金融可以为一个海外水坝项目合同作担保、提供保险或直接融资。此外,中国海外水坝项目还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给予的双边贷款,这与政府支持的其他基建项目类同。获得这种贷款支持的项目一般由中国企业操作。最后,中国企业还可以使用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中国银行提供的现存信贷额度,开展在海外的水坝项目,这样他们完全不需要向东道国进行借贷。
与此同时,《指南》还提出了对中国在海外建造水坝的担忧:
首先,中国只有少数水坝建造企业和金融公司采用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环境政策。中国的金融公司曾为那些未达社会和环境标准而被其他金融公司机构拒绝的项目提供资金(如苏丹的麦洛维大坝、埃塞俄比亚的吉贝三号水电站、缅甸的密松大坝和马来西亚的巴贡水坝)。
其次,中国水坝建造企业参与国际水坝发展相对滞后。很多影响较小的水坝项目已经建造完成,因此他们只能开发那些位于生态价值高、偏远和政治不稳定地区的项目。
此外,在中国水坝建造企业活跃的大部分国家存在着低标准的环境保护政策、薄弱的人权保护、以及严重的贪污问题。虽然有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已有超过十年的经验,可很多中国企业还是市场的新手。中国水坝建造企业缺乏控制海外政治和环境风险的经验,他们也可能面临一些如移民安置、平复当地反对声音和环保法的严格执行等挑战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