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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水电的特点 分散 形成地方电网
2013/6/5 5:58:37    新闻来源:汇能资讯
  五十年代,随着农业生产的提高和农村的发展,中国开始了农村小水电建设。当时由于中国农村还处于非常落后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村用电水平很低,且对电力的需求也不高,这就使得我们有时间根据我国农村的特点,结合引进当时苏联先进技术,发展形成了我国特有的规划、施工和运行的低造价的小水电开发技术。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县为基础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在小水电开发管理方面是以地方为主分散进行的。除了小水电发展战略、目标、标准及政策方针由中央政府确定制订外,其它关于规划、开发、运行、管理、设备制造等均由地方政府承担。这种在“地方为主、微型为主和服务为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地方为主、自力更生建设小水电和由大电网延伸供电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形成了我国农村用电由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及孤立小水电站供电的以县为基石出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我国小水电这种开发管理方式的特点也可参见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下表)。由表可见,在其它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用电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这些国家小水电的开发管理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基本不参与。据联合国统计,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有约20亿人没有用上电,一些国家农村户通电率只有5%左右,少数用上电的农村基本上由大电网延伸供电、少量的依靠当地孤立小水电站送电,故这种所谓集中方式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农村小水电发展。

  小水电开发管理方式比较

  2.对地方办电给予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六十年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我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如:

  - 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国家总理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县都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 建立农村水电建设基金。在农村水电供电区内每千瓦时用电量征收2分钱,作为农村水电发展建设基金。有些省补充规定收取4分钱。

  -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这条政策已经实行了近20年,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重大作用。

  -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的。这些政策均比大电站优惠。

  -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李鹏总理曾指出:发展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如果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即等于没有市场。

  3.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小水电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要让地方去办电,而且还要动员当地人民去用电。因此,资金筹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采用多种办法去筹集资金,包括:

  - 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筹集办电。鼓励农民个人投资或群体投资,也鼓励企业投资,也允许外县的资金来投资办电站,总之,不论谁来投资都受欢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政策;

  - 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集资、融资,包括利用外资。自九十年代初在部分地方采用股份制办小水电以来,目前约有80余家按股份制模式组建起来的电站及电网,约有300余家按股份合作制模式办的电站,这一办电模式有利于小水电建设资金的筹集;

  - 政府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数亿元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这些低息贷款的还款期约为十年;

  - 小水电企业自身滚动的投资。由于几十年来的连续投入和建设,使很多县都有一些电站和电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利润及“以电养电”资金,这些都可以用于再投入,其中1996年的“以电养电”资金约为4.8亿元。

  - 农民自筹。农民对小水电建设有很高的积极性,人们常讲“山区要想变,先办小水电”,“有了电,富一片”。因此,由当地农民筹资办电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很好的一条路子。一般情况,1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均由受益农民负责集资修建,特别贫困的山区,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农民投劳折资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一些县规定,每个农民劳动力应有义务建设水利及公用设施,每年不得少于8一10个工作日。有些县在建设电站及电网时,以农民参加劳动工日折算成资金入股;

  - 从金融机构贷款。近十年来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资金来源的主体,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为农村水电专门设立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地方小水电建设。[page]

  4.与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建设紧密结合

  七十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粮食问题的基本解决和乡镇企业的出现,我国广大农村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由自给自足经营向商品化生产经营转化。农村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电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实现农村电气化,向农村提供足够的电力,已经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大国来说,各地经济发展和资源条件必然是很不平衡的,要想完全依靠国家办电,依靠大电网供电,来实现农村电气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允许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山区农村先电气化起来,用电的范围广一些,标准高一些,甚至超过城市的用电水平,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也都是有利的。1982年,中央政府决定首先在一百个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县建立试点,计划到1990年建成。这样,我国搞农村电气化以开发小水电为基础,这个大方向就明确了。

  这种以地方自力更生开发小水电为主的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有三个基本的特点。一是电源上,根据我国目前能源紧张、大电网缺电的实际情况,主要靠我国蕴藏丰富的小水电资源;二是建设上主要依靠地方,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地方群众自力更生解决,国家作适当补助,建成后也靠地方管理,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的地方管理体制,以调动地方群众办电的积极性;三是在用电水平上要与预期的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不要攀高喜洋,脱离实际可能条件。以上三点可以概括三句话,即电源上要因地制宜,建设上要自力更生,用电上要实事求是。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初步设想,第一批试点县到1990年需达到的初级电气化水平,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在文化教育方面:一个县内将有9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可以用电照明、广播、看电视、看电影、有部分中小学校采用电化教学;

  在生活方面:有20%以上的家庭用上电鼓风机、电风扇降温;

  在农副产品加工方面:有90%以上的家庭,包括碾米、磨面、榨油、酿酒、饲料粉碎等方面,基本上实现电气化;

  在农牧业生产方面:包括小型排灌、脱粒、打场、灭虫、育秧、剪羊毛、挤奶、自动化养猪、养鸡以及粮食烘干等;

  基本上满足县办工业和社队企业的用电需要。
  
  根据上述用电水平,预测每人每年用电约200千瓦时,每人需电源100瓦左右。但考虑到乡镇工业受自然和经济条件限制,各县发展很不平衡,其需电量并不完全与人口有关,故在人口较多的县,人均用电量往往低于200千瓦时。据初选的100个试点县的统计,共有人口3369万人,耕地3839万亩,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11380兆瓦,可开发电量436亿千瓦时,人均资源337瓦,人均电量1294千瓦时。

  小水电虽小,但由于其分布地域广、数量多,可以填补国家电网的空白,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地方积累资金有重要作用。因此,千万座小水电站能把一大片农村经济都搞活了。一般小水电装机超过万千瓦的县,每年的乡镇。业产值都可起数亿元。四川汶川县尤溪乡办了小水电后,乡镇工业产值4年翻了一番,农民全部用上了电,而且,有8个月时间还可用电来做饭。每户1年可以约少烧7200~9600斤薪柴,全乡每年可以少砍近千亩山林,不但有利于生态平衡,而且可使妇女们从烟熏火烤中解放出来,从事其它更有价值的劳动,有人说,这是中国妇女的第二次解放。

  以小水电为主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的实践使人们看到了我国农村发展的远景。虽然目前我们的标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在九亿农民中普遍实现电气化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有了试点的经验,我们可以有信心地说,这已不是设想,而是可以逐步做到的现实了。

  5.经济实用的小水电技术

  我国农村小水电发展较快,也归功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视应用新科技、新产品、新成果,从而形成了与我国农村当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实用的小水电技术,包括:

  - 制定了一套农村初级电气化标准体系。提出了小水电供电区内建设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标准体系,其中主要有: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各200千瓦时;农户用电普及率90%上;供电保证率85%以上。这几个指标体现了农村生活温饱的最低条件。这些指标的全面完成,可以使原来处于贫困境地的山区农村的经济初步得到振兴。在当时提出这个标准时,中国2300多个县中,有85%的县达不到这个标准,有50%以上的县只达到标准各项指标的一半。这个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在于使农村小水电建设和经济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直接联系,而且又能反映出电力建设中发、供、用电三个环节的同步发展;

  - 在农村规划上探索出一套和传统电力发展规划截然不同的方法。电力发展规划的规划期常为定数,一般取5年或10年,以当地负荷自然增长为依据,满足电网供区用电需求。小水电规划以达到标准的时间而定,使农村电力负荷建设带有强制性,即在规划期内,必须达到要求数量。由于中国农村电气化是以小水电供电为主,因此,在电力电量平衡中,常出现丰水电力电量有余,枯水电力电量不足的矛盾。经过研究,采取“双向调整”方法解决,即在选择电源时,不以单站经济指标最优为前提,而以全网运行最优为目标,尽力满足负荷增长的需求;在用电负荷的选点建设上,又应尽量以电网可能供应的电力电量来安排,即电力供应与用户需求双向调整,以求得平衡。为此,大部分电气化县的规划,都安排一定数量可以按电网指令增减负荷的用户,如铁含金、硅铁。为了充分利用丰水电能,鼓励农户在丰水期使用电炊、农作物烘干、田间作业和能够蓄热的电锅炉等等;在枯水期这些季节负荷都减下来,确保正常的生活用电、基础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如果还缺少电力和电量,即应考虑建设有年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或火电站进行补偿,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国家大电网吸收丰水期电能,补充枯水期电力。据初步统计,第一批100个电气化县,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双向调整”方法,比计划减少400兆瓦装机,用电量比规划增加15%,节约数十亿元投资,而且加快了建设速度;

  - 制定了从前期工作到建设、安装、验收、运行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程、规范、法规、标准。这些电力行业技术法规,确保了小水电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科学方法保证质量、讲求效益,按期完成任务;

  - 推广新技术。在农村小水电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主要有:碾压混凝土拱坝、面板堆石坝、沥青芯墙堆石坝、无人值班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氟塑料轴瓦、自动清污拦污栅、电网调度自动化、优化运行调度,跨流域调水开发、集水网优化运行,多梯级水库群优化运行,用电管理等等,在机电产品方面,研究开发了高效转轮、简易水机自动操作器、无刷励磁,六氟化硫开关等等。这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仅节约了投资,而且加快了工期,又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 加速培养了大批人才。全国有12所高等院校,专门为农村小水电建设定向招收学生,毕业后返回到本县工作。同时,又从在职的工人中,选择一批到学校学习两年,以提高技术水平。并且,各县又设立工人培训学校,每年对电工进行轮流培训,进行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在实践中造就了一批技术骨干。目前,已经达标验收的电气化县,都有能力自行设计、施工安装总容量2000千瓦以下的电站及35千伏输变电工程,有些县可以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建设30兆瓦的电站和110千伏的输变电工程,甚至还可以到国外去承建电站。

  由于上述实用技术的发展,很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小水电站得到试验和应用,并在我国水电开发中创造了很多纪录。

  6.形成地方电网

  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在小水电建设中注意发展小水电自己的供电区,一些地方形成了县电网或跨地区的地方电网。地方电网的规模一般为20-50兆瓦,目前全国已有装机容量的约64.4%及发电的量的66.9%小水电并入了地方电网,从而在我国农村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供电方式:

  - 由农村小水电供电。在小水电资源丰富的一些地区形成统一的发供用系统,由县水利局或县小水电公司负责向农村供电,配电电压一般为35/10/0.4kV。地方电网与国家电网可以在某一点连起来,以便充分利用季节性电能,调节丰枯电能。

  - 由国家大电网供电。目前全国约在2/3的县靠国家大电网延伸供电,供电量占全国农村总供电量的85%左右。由于大电网本身缺电严重,而且大电网延伸在经济上也越来越不合理,电网末端电价高昂,有很多不合理因素,以至一些地方通了电,但用不起电。但是,由于大电网覆盖区多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因此它对我国农村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 由大电网趸售供电。在地方电网中小水电装机不多、电量不足的地区,采用大电网趸售给地方电网的办法向农村地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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