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是我们党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深化,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生产消费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国内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短缺以及能源利用过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一、对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加快,大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物质财富。但同时,传统的工业化道路也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自然资源日趋匮乏,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生态系统加剧恶化,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生态危机的重大威胁,人与自然的关系全面紧张。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环境公害事件频发,先后爆发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全球变暖影响不断深化,引起了人类对传统工业化道路弊病的警醒。重视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逐步成为全球的共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长期延续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日益增大。2012年冬季以来,北京乃至全国遭遇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的肆虐,2013年1月北京仅有5天见太阳。雾霾灾害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水体、空气、土地等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资源严重污染的高度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是维护代际公平,实现中华名族世世代代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负起责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路径
世界能源消耗以化石能源为主,2012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超过180亿吨标准煤,其中化石能源占比达到85%。仅二氧化碳一项,每年全球化石能源燃烧产生的就已经超过300亿吨,占全部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60%。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2012年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67%以上,非化石能源仅占9.1%。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会排放大量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引起水资源破坏、地面塌陷、水土流失等问题。如果继续保持现有的能源消费方式,长此以往,能源问题将严重阻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现有能源结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目前广泛应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大部分以发电形式进行利用。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农林生物质从生长到最终利用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内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以替代大量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时减少大量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并避免化石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以及对土地、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在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同样要尊重自然规律,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如果开发布局和采取的措施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可喜的是,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国内可再生能源开发不断趋于理性和规范,趋利避害的开发利用方针得到了有效落实,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利”远大于“弊”,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的贡献。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水电、风电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第一位,2012年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为3.8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排放二氧化碳9.57亿吨、二氧化硫0.29亿吨、氮氧化物0.14亿吨、炭粉尘2.61亿吨。从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向可再生能源转变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大趋势,今后一段时期,可再生能源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全球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将快速提高。我国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将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9.5%以上,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超过15%。随着发展条件的改善,可再生能源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重点
发展可再生能源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以及调整能源结构的重大战略举措,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提高水电开发的规模和质量。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程度低,拥有成熟的水电开发技术和管理模式,决定了水电是最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一要稳步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做好重点流域的水能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适时建设一批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宜的大型水电站,加快西部水电资源的开发力度。二要积极开发中小型水电站。在水能资源丰富但地处偏远的地区,根据开发利用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三要建立水火同网同价等清洁能源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水电开发的经济性。
(二)强化风电成为主力电源的地位。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我国风电发展已取得了很大成就,风电装机规模和设备制造能力都位居世界前列,资源状况和装备技术水平都表明风电具备进入我国主力电源的条件。风电开发要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一要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和东南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风电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电网接入、电力输送和运行管理等因素,有计划建成多个风电集中开发区域。二要加快内陆地区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风能资源评价,择优建设开发条件较好的项目。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发挥沿海风能资源丰富、电力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加快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进步。
(三)加快发展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是未来重要的替代能源,生物质能利用效率高且技术相对成熟,海洋能、地热能也均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都是国家支持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一要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发电基地。结合水电开发和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在青海、甘肃、新疆等地区探索水光互补、风光互补的太阳能发电模式。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提高高温集热管、聚光镜等关键技术的系统集成和装备制造能力。二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选择利用方式,推动各类生物质能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三要合理开发海洋能和地热能。以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海洋能利用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体系完善。加快地热资源勘察,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规模,加快浅层低温能资源开发,适度发展各类地热能发电。
(四)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抢占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高点,关键是要掌握核心技术,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和大规模应用,实现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结合。一要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突破。优先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在风机的叶片、轴承、控制系统、单机规模,太阳能的多晶硅制备提纯、薄膜电池,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储能技术等方面加快技术创新,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成为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二要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入海外高新科技行业领军人才,建设可再生能源研究机构,做好基础性、共性技术和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三要大力培养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强化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含量,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的产能过剩。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为确保实现2020 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一要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充分认识到其战略价值和意义,切实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中予以重点考虑,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确立为我国长期的基本能源国策。二要加强行业管理,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三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检测认证和监测制度建设,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要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巩固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真正显现从可再生能源大国向可再生能源强国的转变。
21世纪是绿色增长的世纪,是生态文明的世纪。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添色添彩,为世界低碳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