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农村小水电项目管理
2013/5/9 8:05:52 新闻来源:中国网
记者张雪报道: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小水电项目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对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自治县);对新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未动工的,将收回其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推进建设迟缓,未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的项目,予以通报,并减少所在区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办法》明确要求,对总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自治县);对新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未动工的,将收回其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推进建设迟缓,未完成当年投资计划任务的项目,予以通报,并减少所在区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