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拟能源项目审批大放权 水电风电归地方定夺
2013/5/8 8:06:24 新闻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
但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体所指。
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有能源专家建议,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配套能源价格、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防止一放就乱。朦胧心静
缩短水电项目审批流程
下放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限,这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
据本报记者了解,纳入本轮发改委下放审批名录中的能源项目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项目、除跨境(省、区、市)外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省、区、市)550KV交流项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安排,国家发改委将在6月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取消审批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项目。
审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项目,较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有较大变化。按照2004年目录,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燃煤热电站、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发改委审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也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水电、风电审批下放,被业界认为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2012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量3.3亿吨标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9.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2011年因水电出力下降、火电比重回升,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不增反降。
在“十二五”前两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累计增幅只有0.5个百分点,距离2015年11.4%的目标还有2.3个百分点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依靠水电、风电的发展。
目前电力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核。
“一个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十分漫长,除流域规划之外的工作,前期预可研工作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很大程度取决于行政部门审批的时间,一般100万千瓦水电站建设期不会少于5年。” 国电大渡河公司总经理付兴友撰文介绍说。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要完成40~50个专题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在国家层面的审批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网公司、铁路部门,最后是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促进水电发展的关键,之前业界也早有呼吁。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又指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层面来审批。民间投资会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可再生能源产业逢大利好
此外,我国风电项目在经过一轮大跃进之后,出现并网消纳难问题。原因之一是风电电源、电网规划不统一、不协调。
由于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层面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些发电企业将大型风电项目分拆成多个小于5万千瓦的小项目(多为4.95万千瓦)进行申报,获得核准后,形成多个风电场分期接入电网、局部地区风电接入过于集中的局面。
这种现象在内蒙、甘肃等地十分突出。“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审批条块分割,经常出现电源本体核准失效,而送出工程未完工的现象,制约了风电的发展。” 蒙东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李彦吉说。
而国家下放风电项目审批权和330千伏以下电网审批后,将有利于风电项目与电网项目之间的衔接,可以部分解决电网外送问题。
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审批下放到地方,是此次审批权下放的另一亮点。
在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政策背景下,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被放在国家能源新战略的首位。
这种分布在写字楼、家庭、小区等用户端,实现发电、供热、制冷的小型能源系统,被认为有利于环保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根据能源“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全国要新增燃气电站3000万千瓦。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有利于更快速地实现这一目标。
不过,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审批权下放后,需要高度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国家能否做到统一规划,能否做到地方规划服从中央规划,能否及时研究制定、滚动修订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公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造成混乱和无序。”
以水电为例,涉及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部门,需要统筹上述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水电在跨省、跨区域消纳时,需要中央协调省份之间的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
但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体所指。
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有能源专家建议,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配套能源价格、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防止一放就乱。朦胧心静
缩短水电项目审批流程
下放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限,这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
据本报记者了解,纳入本轮发改委下放审批名录中的能源项目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项目、除跨境(省、区、市)外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省、区、市)550KV交流项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安排,国家发改委将在6月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取消审批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项目。
审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项目,较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有较大变化。按照2004年目录,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燃煤热电站、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发改委审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也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水电、风电审批下放,被业界认为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构成重大利好。
2012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量3.3亿吨标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9.1%,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2011年因水电出力下降、火电比重回升,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不增反降。
在“十二五”前两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累计增幅只有0.5个百分点,距离2015年11.4%的目标还有2.3个百分点的任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依靠水电、风电的发展。
目前电力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前期选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可研-可研-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务院审核。
“一个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十分漫长,除流域规划之外的工作,前期预可研工作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很大程度取决于行政部门审批的时间,一般100万千瓦水电站建设期不会少于5年。” 国电大渡河公司总经理付兴友撰文介绍说。
一般大中型以上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要完成40~50个专题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审查。在国家层面的审批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网公司、铁路部门,最后是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是促进水电发展的关键,之前业界也早有呼吁。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又指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层面来审批。民间投资会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可再生能源产业逢大利好
此外,我国风电项目在经过一轮大跃进之后,出现并网消纳难问题。原因之一是风电电源、电网规划不统一、不协调。
由于5万千瓦以上风电项目由国家层面核准,5万千瓦以下由省级政府核准。在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下,一些发电企业将大型风电项目分拆成多个小于5万千瓦的小项目(多为4.95万千瓦)进行申报,获得核准后,形成多个风电场分期接入电网、局部地区风电接入过于集中的局面。
这种现象在内蒙、甘肃等地十分突出。“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审批条块分割,经常出现电源本体核准失效,而送出工程未完工的现象,制约了风电的发展。” 蒙东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李彦吉说。
而国家下放风电项目审批权和330千伏以下电网审批后,将有利于风电项目与电网项目之间的衔接,可以部分解决电网外送问题。
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审批下放到地方,是此次审批权下放的另一亮点。
在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政策背景下,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被放在国家能源新战略的首位。
这种分布在写字楼、家庭、小区等用户端,实现发电、供热、制冷的小型能源系统,被认为有利于环保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根据能源“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十二五”时期全国要新增燃气电站3000万千瓦。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有利于更快速地实现这一目标。
不过,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认为,审批权下放后,需要高度关注中央与地方之间规划统筹和协调的问题。“国家能否做到统一规划,能否做到地方规划服从中央规划,能否及时研究制定、滚动修订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公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造成混乱和无序。”
以水电为例,涉及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部门,需要统筹上述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水电在跨省、跨区域消纳时,需要中央协调省份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