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蓄水通过验收
2013/5/3 7:51:35 新闻来源:国资委网站
4月28日上午,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蓄水在成都通过国家验收。验收委员会同意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13年5月初3号、4号导流底孔下闸,水库开始第一阶段蓄水,初期蓄水位至540米,并逐步抬升和控制蓄水位不超过560米。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是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按照验收工作安排,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了蓄水验收专家组,4月10日至14日开展了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工作,就工程建设情况、下闸蓄水计划与防洪度汛方案等问题,提出了现场检查意见。26日至27日验收专家组对现场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对蓄水验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此外,四川云南两省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委员会专家组也赴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23日、25日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会同意通过两省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蓄水安全鉴定意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等五个方面情况的汇报。
随后,与会委员和代表讨论通过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蓄水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同意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13年5月初3号、4号导流底孔下闸,水库开始第一阶段蓄水,初期蓄水位至540米,并逐步抬升和控制蓄水位不超过560米。具体下闸蓄水时间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商四川、云南两省相关地方政府确定。溪洛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下闸蓄水和提升水库水位之前,报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分期蓄水计划,待2014年8月,大坝及表孔达到防洪安全运行条件和度汛要求后,由验收专家组检查确认,验收委员会召开第二阶段蓄水验收会议,可将水库水位进一步提升蓄至580米和600米正常水位。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蓄水验收是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的。按照验收工作安排,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了蓄水验收专家组,4月10日至14日开展了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工作,就工程建设情况、下闸蓄水计划与防洪度汛方案等问题,提出了现场检查意见。26日至27日验收专家组对现场检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对蓄水验收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此外,四川云南两省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委员会专家组也赴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23日、25日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会同意通过两省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蓄水安全鉴定意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以及验收专家组意见等五个方面情况的汇报。
随后,与会委员和代表讨论通过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第一阶段蓄水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同意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13年5月初3号、4号导流底孔下闸,水库开始第一阶段蓄水,初期蓄水位至540米,并逐步抬升和控制蓄水位不超过560米。具体下闸蓄水时间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商四川、云南两省相关地方政府确定。溪洛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下闸蓄水和提升水库水位之前,报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分期蓄水计划,待2014年8月,大坝及表孔达到防洪安全运行条件和度汛要求后,由验收专家组检查确认,验收委员会召开第二阶段蓄水验收会议,可将水库水位进一步提升蓄至580米和600米正常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