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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最高上网电价不得超过0.28元/千瓦时
2012/12/5 8:39:30    新闻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进一步做好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工作,引导水力资源市场有度有序开发。新建设水电站3年内不批调价,装机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最高上网电价不得超过0.28元/千瓦时。

  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发电站水、火电上网电价情况,我省形成相应的上报审批制度,明确了管理权限和相关政策。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解释,省发改委审批上网电价是以全省平均上网价格水平为基础,根据各设区市测算上报的单个电站相关数据,考虑电站投资、发电利用小时、调节性能等方面差异核定单个电站上网电价,电价水平原则上以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上下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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