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水电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
2012/11/29 9:08:32 新闻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当怒江水电开发提到议事日程的时候,有人提出这必将对民族文化造成破坏,要保护民族文化,就必须停止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这种看法我们实在不敢苟同。因为它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
为了研究文化的发展,发现它运动变化的规律,我们不得不从建国后的历史入手做一番探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由于进行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该地区的民族文化受到很深影响。究其原因,是我们以当时的认识去分析怒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从而得出这些地区民族文化贫乏的结论,于是对怒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总体上的否定。的确,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怒江地区的民族文化是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有着特定的历史局限性,尤其存在着与内地汉民族主流文化的差异性。但是,毕竟“直过”是通过成立互助合作社、消灭剥削和限制杀牲祭鬼等方式来进行的,所以,以往传统的生产方式得以很大的改变,即那种传统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种一山坡、收一箩箩、煮出来只有一锅”的低效益生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当时,确实使这些地区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改善[1] (P294—304),即由于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一地区建立、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从而带来了当地文化的变化:一是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亲和性、鉴赏性、朴素性还是自然而然地以新的形式,和那种争奇斗妍,绚丽多姿,风格迥异的特征显现出来,并与大家所熟悉的汉民族的主流文化形成对照、差异甚至强烈地反差,确实让人感到耳目一新。二是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及生产劳动的舞蹈、歌曲等民间文艺:以往欢度某件事情的活动、欢庆丰收的佳节、纪念民族英雄的节目、宗教节日和按民族历法计算的新年等许多民族节日,都自觉或不自觉、或多或少地融进了为新的生产方式服务的内容和要素。这一时期,怒江地区民族文化与汉民族的主流文化出现一定程度的交流与融合,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一次的繁荣。
人民公社时期,怒江各民族的文化封闭进一步被打破。人们用当时全国统一的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模式,去规范农业生产,当地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改进农业生产工具,并大量推广低级的铁器工具;兴修小型水利,农作物种植有了一定保证;提倡和推广群众所能接受的肥料,并同时重点试验其他肥料,从而土地单位面积得到了增产;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发动群众与自然灾害(兽灾虫灾)作斗争,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1] (P140—142)。由于生产方面的一系列变化,生产力水平的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地改善,从而民族文化中的一些内容及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一是传统的民歌、反映劳动生产的舞蹈、表现生活、喜庆的自娱性舞蹈、表演性舞蹈等,即便就是傈僳族祭山神、树神、桥神等神时,所唱的祭祀歌,本来是表示对神的尊崇和信仰,希望它保佑人们平安无恙,但在人民公社的生产条件下去歌唱,至少在形式、外在条件及环境下,它已不同于以往,而是建立在人民公社,和生产发展之后的基础之上,即在上述的文艺内容中都有赞颂人民公社给自己带来幸福的内容;二是在民族节日像傈僳族的“阔时”节期间,也出现了赞扬人民公社的歌曲,即渗透了时代内容,表达了人民在欢庆新生活带来的愉悦感时,由衷地感谢人民公社。上述这些文化形式和内容,毫无疑问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才出现了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向自身的更高层次转化的趋势,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二次的繁荣。
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大潮使怒江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于在怒江地区的许多地方,即建立了初级市场,又积极地改善了交通状况,大大地方便了物资交流和供应,从而使这些地区与内地联系更紧密了。“四化”、小康的建设目标使怒江地区大部分村寨加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来,由于一下子难以缩短与先进民族之间的差距,他们只能以自然资源的廉价出售,或滥采滥伐来跟上全国的步伐[2]。这一次的开发和建设,使民族文化受到剧烈的冲击,比如淳朴民风和某些传统道德的保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例如原碧江县二区一户农民,开了个饭馆,街子天开张,准备了饭菜,村子里的人和亲戚到街子上一看,以为是他为大家准备的,就去吃,他也认为乡亲来吃,自己就应供给,就那么一天,全部本钱吃完了。又如泸水县上江区,自然条件较好,比较富裕,是全州粮食最富裕的地方,那里有一部分由碧江县搬去的傈僳族农民,由于碧江缺粮,每年有碧江人到那里寻求亲友帮助,人们总按传统习惯有就给,甚至只有二升也要分一升给人,结果弄得这些余粮户反而缺粮,要政府帮助。当然,这里面也存在着传统道德发展的问题和道德的社会性、历史性问题,以及怎样让传统道德适应经济发展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等问题。但必须承认的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又带来民族文化的繁荣,他们的自立自强自信自尊等传统民族精神,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得到更大的发扬光大,有许多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从影响到作用,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可喜局面。就道德意识而言,当我们阔步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时候,怒江流域全体人民积极投身于四化建设之中,都能把中华民族所追求的价值和利益,看作是自己本民族的价值和利益:把中华民族所制定认可的价值标准,看作是自己本民族的价值标准并以此规范自己;把中华民族的民族事业心、民族责任感、民族尊严感和民族荣誉感,看成是自己本民族的事业心、责任感、民族感和荣誉感。热爱祖国的道德观上升为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改革开放,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的道德观。尊老、敬老的行为规范,本来是一种传统的力量,但在新时期时,也上升为遵守社会法规与公共美德的观念。原来的集体主义观念,是使人们处理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关系时,能够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在当今却能够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
通过上述历史的纵向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五点结论:
第一,一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民族文化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住、喝、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3] 由此可见,怒江流域民族所从事的一定的、具体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怒江流域各民族生存的根本,更是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根基,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存在都离不开它所既有的物质基础、以及生产方式对它的产生和存在的决定作用,如果否认这一观点,就违背了客观事实。
第二,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变化的根源,最终还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起的。不仅建国以来几次大运动,所引起的民族文化的大波动、大变化,即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在某些方面、某些内容和形式上的衰落或退化,还是建国以来所出现的民族文化的几次发展、繁荣和昌盛,等等,无非是因为生产方式的改革、调整和变化而导致的。“直过”、人民公社和经济大潮等几个时期,所反映出来的各种民族文化的变化,都是由于生产方面的大变动而引起的,这就犹如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来之后,所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一样,即唯一原因就在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才引起了整个社会和各个方面的彻底变化[4] (P574)。所以,民族文化变化的根源,还在于生产方式,即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所导致的。
第三,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始终是变化发展的。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作为怒江地区各族人民长期必来适应自然、改造自然、从事物质生产和进行社会活动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既不是先天就存在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传承、发展和变迁的统一体,解放前,以宗教文化而言,怒江地区除了存在着原有的民族宗教、原始宗教之外,随着两方的基督教、天主教等教派的传入,而变成多种宗教和多种信仰存在的地方。解放后,随着汉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传入,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也是处于一种变化发展的过程,尤其是经历几次大的运动后,它的变化发展更为明显,甚至出现大起大落的变化状态,因为生产关系的改变,对它发生作用,它要为一定的生产关系服务:生产力发展对它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了,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变化,当地的生产得以发展,村民的生活得以改善,文化的内容就会围绕着生产力等这些方面又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说,只要怒江民族存在一天,怒江流域民族文化的变化发展就一天也不会停止。
第四,怒江流域民族文化的发展变化既是稳定的、又是突变的。任何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它既是相对稳定的,同时又是突变的。从稳定性而言,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生产力的发展在通常情况下,就会表现为渐进性的特征,因此,民族文化的形态和结构通常呈现出相对稳定性,并由此形成某一民族文化的类型和特质。[5] (P81)。从突变性而言,既然民族文化是一定环境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那么当环境条件和生产关系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发生变化之后,整个民族文化也必将随之发展变化,而呈现出突变性。由于民族文化的生存环境,即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和构成民族文化的要素无时不处于变化状态之中,即或大或小、或强或弱、或显或隐的过程,因此民族文化从总体来说都是处于发展过程之中的,特别是一旦生产方式发生大的变革或调整之时,民族文化的变化尤为明显。这时它就因相应地呈现出突变性的变化,并在民族文化中反映出社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其中经济形态的超越式发展也必然带来民族文化在某些方面的突变性,从而把民族文化的某些东西造就和表现为一种阶段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的特征。上述所说的大起大落,昌盛发展和衰落消失就是突变性的具体证明。
第五,怒江流域民族的生产得到了发展,民族文化就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建国以来几次大的运动,实质上都是力图发展当地的农业生产,使生产力得到尽快地提高,从而满足老百姓的物质需要。一旦我们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去满足了当地老百姓生产上的要求,真正给群众以利益,群众生活得到了改善,那么,群众的觉悟就会提高,民族关系就会出现许多新的气象,社会的政治基础就会趋向于稳定牢同,民族文化就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了。相反,凡是我们不以劳动生产作为当时工作的中心环节,不主动地去满足当地老百姓的劳动生产要求,群众得不到利益,生活得不到改善,那么,我们就会脱离群众,并使边疆各项工作陷于被动,既削弱当时的政治基础,又使当地群众思想出现涣散,一旦人心不稳,民族文化自然不可能得以发展和繁荣[6] (P118—119)。
总之,生产方式对民族文化的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和不可否认的。这是最重要的、核心的部分,也是我们讨论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繁荣的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探讨当前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必须紧紧抓住生产方式对民族文化的决定作用这个问题来分析和认识,必须牢固地记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中的教导:“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 (P18—25)。只要我们抓住了根本,从源头上把握住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对问题的认识就不难一目了然了。
根据上面探讨分析,结合现在的实际,我们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的观点是:
一、怒江水能开发是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及其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活动,就是文化的创造活动。人的存在和发展,始终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交换能量的过程,人向自然界索取了某些物质,用以满足自身的某些需要;之后,又有某些新的需求要进一步去索取,再来满足人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人就这样一步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和进行着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创造活动,从文化学的角度讲,就是文化的创造活动。人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是文化结晶,同时也是人要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所要铺垫的基石。人利用自己所创造的思想和文化指导自己的行动,是文化的价值和功能的一种表现。从采集业、渔业到畜牧业、然后再到农耕种植业等。随着人类历史上和中国工业化发展的这一趋势,即农业走向工业、以工业为农业的发展而寻找出路的过程等,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这已经成为了农村生产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怒江水能开发正是当地老百姓在这种大形势或“大文化”的影响下顺其自然地选择的一种生产方式。换言之,怒江地区由于具有以下特点,才导致怒江人从怒江水能开发上去找出路。
一是生产技术落后,依赖自然的程度大;土地和劳动力利用率低;单位面积产量低。适宜农业发展的条件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是原始的刀耕火种农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刀耕火种、轮歇耕作的原始农业占相当比重,传统的水田犁耕农业比重较小。全州73万亩耕地呈垂直分布,高山地占28.91%,山区半山区地占63.47%,河谷地占7.62%。水田仅有11万亩,62万亩早地中约有70%分布在海拔1600米以上温凉和高寒山区,农业基础设施极差;且人多地少。即使是坡地人均也才有1.6亩左右,全州灌溉面积只有12万亩左右,人均只有0.3亩,虽然怒江的土地开垦数只有3%多一点,但在脆弱的生态环境面前,已不能再开垦。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太差,怒江粮食不能自给,主要的粮食作物是玉米。由于气候冷凉,霜期长,加之山高坡陡,保水保肥性差,粮食平均单产仅149千克左右,每年返销8000吨粮食。这说明,农业生产力的落后,甚至不能解决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这种状况必然制约着怒江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是生产方式的单一,经济生活主要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协调。农民就业集中在农业领域,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在怒江地区占据着绝对地优势,二、三产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以森林、采掘和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就更为薄弱,且这些产业都是以资源为依托的,科技含量不高,仅属于初级开发,由于科技、人才及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深加工,生产效益极其低下。
三是由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落后而导致第三产业落后,由于这些设施发展非常缓慢,所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第三产业由于怒江地区的自然条件以及其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等原因,发展非常缓慢,比重不大。无高等级公路,无铁路和航空,水运、交通设施落后,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差。由于社会分工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原因,农业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民就业渠道单一,使得怒江地区农民很难从其他产业获得收入,农民增收异常缓慢。工业生产主要是森工、采掘和建筑。在实行封山育林后,森林工业基本退出。
所以,当他们将对水能资源做出开发时,这种选择至少是他们对自己的生存来源的一种寻求、一种尝试。一旦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不能解决生存问题,即确实在没有更好出路的时候,从水能开发上找出路,这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要求,而且也是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一种表现。《易经·系辞》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摆脱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是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资源开发,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才能够为解决当前怒江流域面临的人地关系危机找到出路。因为水力资源是怒江州最富集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依托,“在怒江没有哪一种选择像水电开发这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怒江不开发,势必影响怒江49万群众的发展权;怒江不开发,各级党委政府就很难向还在非常贫困状态的人民群众做出合理的交代”(注:这是怒江州州长欧志明的原话):再说,人所创造的思想和文化会积极地服务于人,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指导。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体现者,文化围绕着人而存在,又由一定文化载体的人去创造和发展。说到底,所谓怒江地区的民族文化,实质上就是怒江地区各族人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怒江水电资源开发,就是怒江人民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利用,从而也就是怒江人民对发展现代经济现代文化的一种意愿和选择。当有人提到要以旅游业来替代水能开发,在我们看来,那只是一种“只知其一,不只其二”的观点[8] (P82)。怒江人半个世纪的经历和曲折,已经用铁的事实证明,只有把自然资源转化为工业资源,只有把怒江水能开发出来成为自己的经济来源,甚至看成是“天字第一号”资源,即从工业化生产这方面去寻找出路,才是符合自身实际的需要及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一种选择。
二、怒江水能开发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性和局限性,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定历史的条件下的产物,它都难免被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当时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制约。考察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同样如此,它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也有不可避免的历史性和局限性。解放前,它是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解放后,在几次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即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之后,由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的变化发展,为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带来了相应的繁荣和生机,曾一度使这些地区的民族文化出现过气象万千、朝气蓬勃的发展势头,尤其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年代更是如此。一旦怒江人认识到自己的生产方式,还未达到先进生产力水平,也不是高层次的文明生产时,怒江人渴望自己的生产劳动一下子赶上时代的步伐,和大山之外的先进民族齐头并进。这时候,怒江人所进行的怒江水能开发,是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向到工业生产和能源生产上来的,并以当今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武装自己、发展自己,这种跨越式地发展生产和勇敢地毫不畏惧地与传统生产揖别,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本身,而是表明了怒江人对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和向往。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怒江水能开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建立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因为存在决定意识,一旦我们有了先进文明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并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立就有了保障,就可以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前进,并大步迈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个目标。
三、怒江水能开发已经内在地决定了民族文化必须保护繁荣
首先只有去开发时,人们才会知道应该去保护与繁荣:不开发,似乎保护繁荣反而不会特意去留意,并且也无能为力去做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或者说,这实质上就是一次“保护繁荣”的机遇的到来。犹如三峡水坝、电站修建时,抢救被水淹没的文物就变得刻不容缓一样。其次,民族文化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服务,它会受到时代的制约和时代的选择,时代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相反,时代舍弃什么,就否定什么等,实际上它已经被那一时代的某些因素所制约、所决定了。因为民族文化要为现实服务,这是它的职责和本性。相反,这并不是完全以我们个人的主观愿望和喜好所能决定的。现在,当我们从现实需要出发,再加之由于过去的失误,和今后更高的要求,以及更长远的需要等方面的考虑,现在提出来的“保护繁荣”问题,无疑已经站在了比过去更高的起点上,这跟建国以来的前几次的开发建设相比较,的确是一大进步和很大发展,这让人感到十分的欣慰和放心了许多。再次,由于开发的紧迫,全面保护的“清单”促使许多方面的专家学者已经列出了一大串目录,现在似乎已经“有底”了,但“繁荣发展项目”反而还不多见,这似乎不像“保护清单”那样“招之即来”,即现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系统地见到专家学者们所详细制定出“繁荣发展项目”。我们在这里暂且不去追究它的种种原因,和力图做出全面地回答,在这里只是想从其中一点上肯定地指出,“繁荣项目”方面的东西,主要还是由怒江水能开发及开发的需要这一主要因素而决定的,即“繁荣”的主要方向、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这就是由社会的这一特定因素来决定的,它同样不以我们个人的某些主观愿望就能决定。
四、怒江水能开发决定了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的特定内容
水能开发成为当地老百姓必然选择,“保护繁荣”必然也要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来决定。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少数民族文化出现大的变化和发展,无疑是由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所引发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归根到底“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4] (P307),水能开发的规模、程度和范围以及对当地影响、作用和结果到底怎么样等等问题,我们既可以从水能开发上去寻找、研究:同样的道理,“保护繁荣”的内容,也可以考察水能开发究竟给当地人带来哪些变化,即这一具体的生产样式,给人们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活动的方式和范围、精神文明等带来的哪些变化。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以水能开发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是决定民族文化保护繁荣的主要因素和原动力。回顾过去,“直过期”由于当地老百姓的生产方式得到发展,从而使人们生活条件得以改善,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一次繁荣;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方式又更上了一层楼,人民生活又进一步有了保障,从而民族文化又出现了第二次繁荣;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大潮,更是从发展物质生产着手的,大家都在千方百计地考虑着让老百姓能够富裕起来,从而民族文化一些内容,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可喜局面,进而我们还可以肯定,民族文化会随着水电开发出现高潮,并把保护繁荣推向新的阶段。
五、怒江水利资源的成功利用,就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实现
从某种角度讲,民族文化说到底,就是某一民族一定的具体的某一生产方式。从这一前提出发,我们可以得出,怒江水能资源得以开发利用,并造福于当地老百姓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把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推上了一个新台阶;生产方式上达到了怒江流域从未有过的新水平,民族文化同时就有希望达到了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从未有过的新水平。生产方式的水平如何,民族文化的水平就如何;生产力发展了,民族文化也就随之发展起来,生产方式出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即把怒江流域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在现代生产方式上即工业生产和能源生产上,那么,就民族文化的这一部分来说,就已经达到了新的水平,至少作为根基部分的文化已建立在了新的水平之上。这是从直接的作用和结果来讲的。从间接的作用和所导致的结果来讲,当水利资源成为当地主要的经济来源时,并且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惠,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当水利资源成功利用之后,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活动的方式等带来一系列变化,它必然又会带来一系列的精神变迁,包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更新,这时候这一地区的精神文明就会出现新面貌,那么那些反映社会生活的各种文化艺术形式,就会呈现出一派繁荣生机,也就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到来。
六、单纯主观地谈论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是不符合民族文化发展规律的
民族文化从产生到发展,都是紧紧地围绕着人这一核心而存在的,即民族文化既通过一定主体的人在生产活动中创造出来,又是随着一定主体的人的生存活动及需要而变化和发展的;相反,以封闭、停滞、“冷冻”的方式去保护,都不符合民族文化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或者说,这种做法,可能会让某些民族文化停滞不前,要么扼杀了它的生命活力,使这些民族文化不能表现出鲜活的特征;要么不能表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更好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其次,怒江的民族文化并不具有普遍、永恒的保护价值和意义,它不可能永不变化地长期存在着。过去,它是怒江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解放后,每一次大的运动都明显地又使怒江的民族文化发生改变,原因还在于生产方式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现今,一旦怒江水能开发上马,它也要毫无例外地改变怒江流域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它照样又会使当今的怒江民族文化发生新变化。那种要坚持保持原汤原汁、一成不变的怒江民族文化的观点,只能算作是主观的臆想。
为了研究文化的发展,发现它运动变化的规律,我们不得不从建国后的历史入手做一番探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由于进行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该地区的民族文化受到很深影响。究其原因,是我们以当时的认识去分析怒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从而得出这些地区民族文化贫乏的结论,于是对怒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总体上的否定。的确,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怒江地区的民族文化是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有着特定的历史局限性,尤其存在着与内地汉民族主流文化的差异性。但是,毕竟“直过”是通过成立互助合作社、消灭剥削和限制杀牲祭鬼等方式来进行的,所以,以往传统的生产方式得以很大的改变,即那种传统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种一山坡、收一箩箩、煮出来只有一锅”的低效益生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当时,确实使这些地区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改善[1] (P294—304),即由于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一地区建立、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从而带来了当地文化的变化:一是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亲和性、鉴赏性、朴素性还是自然而然地以新的形式,和那种争奇斗妍,绚丽多姿,风格迥异的特征显现出来,并与大家所熟悉的汉民族的主流文化形成对照、差异甚至强烈地反差,确实让人感到耳目一新。二是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及生产劳动的舞蹈、歌曲等民间文艺:以往欢度某件事情的活动、欢庆丰收的佳节、纪念民族英雄的节目、宗教节日和按民族历法计算的新年等许多民族节日,都自觉或不自觉、或多或少地融进了为新的生产方式服务的内容和要素。这一时期,怒江地区民族文化与汉民族的主流文化出现一定程度的交流与融合,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一次的繁荣。
人民公社时期,怒江各民族的文化封闭进一步被打破。人们用当时全国统一的人民公社的农业生产模式,去规范农业生产,当地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改进农业生产工具,并大量推广低级的铁器工具;兴修小型水利,农作物种植有了一定保证;提倡和推广群众所能接受的肥料,并同时重点试验其他肥料,从而土地单位面积得到了增产;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发动群众与自然灾害(兽灾虫灾)作斗争,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1] (P140—142)。由于生产方面的一系列变化,生产力水平的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极大地改善,从而民族文化中的一些内容及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一是传统的民歌、反映劳动生产的舞蹈、表现生活、喜庆的自娱性舞蹈、表演性舞蹈等,即便就是傈僳族祭山神、树神、桥神等神时,所唱的祭祀歌,本来是表示对神的尊崇和信仰,希望它保佑人们平安无恙,但在人民公社的生产条件下去歌唱,至少在形式、外在条件及环境下,它已不同于以往,而是建立在人民公社,和生产发展之后的基础之上,即在上述的文艺内容中都有赞颂人民公社给自己带来幸福的内容;二是在民族节日像傈僳族的“阔时”节期间,也出现了赞扬人民公社的歌曲,即渗透了时代内容,表达了人民在欢庆新生活带来的愉悦感时,由衷地感谢人民公社。上述这些文化形式和内容,毫无疑问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才出现了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向自身的更高层次转化的趋势,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二次的繁荣。
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大潮使怒江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于在怒江地区的许多地方,即建立了初级市场,又积极地改善了交通状况,大大地方便了物资交流和供应,从而使这些地区与内地联系更紧密了。“四化”、小康的建设目标使怒江地区大部分村寨加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来,由于一下子难以缩短与先进民族之间的差距,他们只能以自然资源的廉价出售,或滥采滥伐来跟上全国的步伐[2]。这一次的开发和建设,使民族文化受到剧烈的冲击,比如淳朴民风和某些传统道德的保留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例如原碧江县二区一户农民,开了个饭馆,街子天开张,准备了饭菜,村子里的人和亲戚到街子上一看,以为是他为大家准备的,就去吃,他也认为乡亲来吃,自己就应供给,就那么一天,全部本钱吃完了。又如泸水县上江区,自然条件较好,比较富裕,是全州粮食最富裕的地方,那里有一部分由碧江县搬去的傈僳族农民,由于碧江缺粮,每年有碧江人到那里寻求亲友帮助,人们总按传统习惯有就给,甚至只有二升也要分一升给人,结果弄得这些余粮户反而缺粮,要政府帮助。当然,这里面也存在着传统道德发展的问题和道德的社会性、历史性问题,以及怎样让传统道德适应经济发展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等问题。但必须承认的是,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又带来民族文化的繁荣,他们的自立自强自信自尊等传统民族精神,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得到更大的发扬光大,有许多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从影响到作用,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可喜局面。就道德意识而言,当我们阔步进入现代化建设的时候,怒江流域全体人民积极投身于四化建设之中,都能把中华民族所追求的价值和利益,看作是自己本民族的价值和利益:把中华民族所制定认可的价值标准,看作是自己本民族的价值标准并以此规范自己;把中华民族的民族事业心、民族责任感、民族尊严感和民族荣誉感,看成是自己本民族的事业心、责任感、民族感和荣誉感。热爱祖国的道德观上升为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改革开放,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的道德观。尊老、敬老的行为规范,本来是一种传统的力量,但在新时期时,也上升为遵守社会法规与公共美德的观念。原来的集体主义观念,是使人们处理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关系时,能够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在当今却能够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和国家利益。
通过上述历史的纵向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面五点结论:
第一,一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民族文化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住、喝、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3] 由此可见,怒江流域民族所从事的一定的、具体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怒江流域各民族生存的根本,更是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赖以存在的根基,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存在都离不开它所既有的物质基础、以及生产方式对它的产生和存在的决定作用,如果否认这一观点,就违背了客观事实。
第二,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变化的根源,最终还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起的。不仅建国以来几次大运动,所引起的民族文化的大波动、大变化,即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在某些方面、某些内容和形式上的衰落或退化,还是建国以来所出现的民族文化的几次发展、繁荣和昌盛,等等,无非是因为生产方式的改革、调整和变化而导致的。“直过”、人民公社和经济大潮等几个时期,所反映出来的各种民族文化的变化,都是由于生产方面的大变动而引起的,这就犹如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来之后,所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一样,即唯一原因就在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才引起了整个社会和各个方面的彻底变化[4] (P574)。所以,民族文化变化的根源,还在于生产方式,即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所导致的。
第三,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始终是变化发展的。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作为怒江地区各族人民长期必来适应自然、改造自然、从事物质生产和进行社会活动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既不是先天就存在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一个传承、发展和变迁的统一体,解放前,以宗教文化而言,怒江地区除了存在着原有的民族宗教、原始宗教之外,随着两方的基督教、天主教等教派的传入,而变成多种宗教和多种信仰存在的地方。解放后,随着汉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传入,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也是处于一种变化发展的过程,尤其是经历几次大的运动后,它的变化发展更为明显,甚至出现大起大落的变化状态,因为生产关系的改变,对它发生作用,它要为一定的生产关系服务:生产力发展对它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了,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变化,当地的生产得以发展,村民的生活得以改善,文化的内容就会围绕着生产力等这些方面又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说,只要怒江民族存在一天,怒江流域民族文化的变化发展就一天也不会停止。
第四,怒江流域民族文化的发展变化既是稳定的、又是突变的。任何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它既是相对稳定的,同时又是突变的。从稳定性而言,民族文化作为一定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变迁和生产力的发展在通常情况下,就会表现为渐进性的特征,因此,民族文化的形态和结构通常呈现出相对稳定性,并由此形成某一民族文化的类型和特质。[5] (P81)。从突变性而言,既然民族文化是一定环境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那么当环境条件和生产关系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发生变化之后,整个民族文化也必将随之发展变化,而呈现出突变性。由于民族文化的生存环境,即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和构成民族文化的要素无时不处于变化状态之中,即或大或小、或强或弱、或显或隐的过程,因此民族文化从总体来说都是处于发展过程之中的,特别是一旦生产方式发生大的变革或调整之时,民族文化的变化尤为明显。这时它就因相应地呈现出突变性的变化,并在民族文化中反映出社会生产方式的重大变化,其中经济形态的超越式发展也必然带来民族文化在某些方面的突变性,从而把民族文化的某些东西造就和表现为一种阶段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的特征。上述所说的大起大落,昌盛发展和衰落消失就是突变性的具体证明。
第五,怒江流域民族的生产得到了发展,民族文化就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建国以来几次大的运动,实质上都是力图发展当地的农业生产,使生产力得到尽快地提高,从而满足老百姓的物质需要。一旦我们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去满足了当地老百姓生产上的要求,真正给群众以利益,群众生活得到了改善,那么,群众的觉悟就会提高,民族关系就会出现许多新的气象,社会的政治基础就会趋向于稳定牢同,民族文化就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了。相反,凡是我们不以劳动生产作为当时工作的中心环节,不主动地去满足当地老百姓的劳动生产要求,群众得不到利益,生活得不到改善,那么,我们就会脱离群众,并使边疆各项工作陷于被动,既削弱当时的政治基础,又使当地群众思想出现涣散,一旦人心不稳,民族文化自然不可能得以发展和繁荣[6] (P118—119)。
总之,生产方式对民族文化的决定作用是显而易见和不可否认的。这是最重要的、核心的部分,也是我们讨论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繁荣的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探讨当前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必须紧紧抓住生产方式对民族文化的决定作用这个问题来分析和认识,必须牢固地记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中的教导:“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 (P18—25)。只要我们抓住了根本,从源头上把握住文化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对问题的认识就不难一目了然了。
根据上面探讨分析,结合现在的实际,我们对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的观点是:
一、怒江水能开发是怒江流域民族文化及其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活动,就是文化的创造活动。人的存在和发展,始终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交换能量的过程,人向自然界索取了某些物质,用以满足自身的某些需要;之后,又有某些新的需求要进一步去索取,再来满足人的某些方面的需要,人就这样一步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和进行着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创造活动,从文化学的角度讲,就是文化的创造活动。人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是文化结晶,同时也是人要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所要铺垫的基石。人利用自己所创造的思想和文化指导自己的行动,是文化的价值和功能的一种表现。从采集业、渔业到畜牧业、然后再到农耕种植业等。随着人类历史上和中国工业化发展的这一趋势,即农业走向工业、以工业为农业的发展而寻找出路的过程等,在全国的大部分地区,这已经成为了农村生产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怒江水能开发正是当地老百姓在这种大形势或“大文化”的影响下顺其自然地选择的一种生产方式。换言之,怒江地区由于具有以下特点,才导致怒江人从怒江水能开发上去找出路。
一是生产技术落后,依赖自然的程度大;土地和劳动力利用率低;单位面积产量低。适宜农业发展的条件不足,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是原始的刀耕火种农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刀耕火种、轮歇耕作的原始农业占相当比重,传统的水田犁耕农业比重较小。全州73万亩耕地呈垂直分布,高山地占28.91%,山区半山区地占63.47%,河谷地占7.62%。水田仅有11万亩,62万亩早地中约有70%分布在海拔1600米以上温凉和高寒山区,农业基础设施极差;且人多地少。即使是坡地人均也才有1.6亩左右,全州灌溉面积只有12万亩左右,人均只有0.3亩,虽然怒江的土地开垦数只有3%多一点,但在脆弱的生态环境面前,已不能再开垦。由于农业生产条件太差,怒江粮食不能自给,主要的粮食作物是玉米。由于气候冷凉,霜期长,加之山高坡陡,保水保肥性差,粮食平均单产仅149千克左右,每年返销8000吨粮食。这说明,农业生产力的落后,甚至不能解决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这种状况必然制约着怒江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是生产方式的单一,经济生活主要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协调。农民就业集中在农业领域,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在怒江地区占据着绝对地优势,二、三产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以森林、采掘和建筑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就更为薄弱,且这些产业都是以资源为依托的,科技含量不高,仅属于初级开发,由于科技、人才及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进行深加工,生产效益极其低下。
三是由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落后而导致第三产业落后,由于这些设施发展非常缓慢,所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第三产业由于怒江地区的自然条件以及其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等原因,发展非常缓慢,比重不大。无高等级公路,无铁路和航空,水运、交通设施落后,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差。由于社会分工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原因,农业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民就业渠道单一,使得怒江地区农民很难从其他产业获得收入,农民增收异常缓慢。工业生产主要是森工、采掘和建筑。在实行封山育林后,森林工业基本退出。
所以,当他们将对水能资源做出开发时,这种选择至少是他们对自己的生存来源的一种寻求、一种尝试。一旦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不能解决生存问题,即确实在没有更好出路的时候,从水能开发上找出路,这完全是正当的、合理的要求,而且也是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一种表现。《易经·系辞》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摆脱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是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资源开发,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才能够为解决当前怒江流域面临的人地关系危机找到出路。因为水力资源是怒江州最富集的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依托,“在怒江没有哪一种选择像水电开发这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怒江不开发,势必影响怒江49万群众的发展权;怒江不开发,各级党委政府就很难向还在非常贫困状态的人民群众做出合理的交代”(注:这是怒江州州长欧志明的原话):再说,人所创造的思想和文化会积极地服务于人,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指导。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体现者,文化围绕着人而存在,又由一定文化载体的人去创造和发展。说到底,所谓怒江地区的民族文化,实质上就是怒江地区各族人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怒江水电资源开发,就是怒江人民对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利用,从而也就是怒江人民对发展现代经济现代文化的一种意愿和选择。当有人提到要以旅游业来替代水能开发,在我们看来,那只是一种“只知其一,不只其二”的观点[8] (P82)。怒江人半个世纪的经历和曲折,已经用铁的事实证明,只有把自然资源转化为工业资源,只有把怒江水能开发出来成为自己的经济来源,甚至看成是“天字第一号”资源,即从工业化生产这方面去寻找出路,才是符合自身实际的需要及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一种选择。
二、怒江水能开发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历史性和局限性,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定历史的条件下的产物,它都难免被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当时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制约。考察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同样如此,它也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也有不可避免的历史性和局限性。解放前,它是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解放后,在几次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即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之后,由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的变化发展,为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带来了相应的繁荣和生机,曾一度使这些地区的民族文化出现过气象万千、朝气蓬勃的发展势头,尤其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年代更是如此。一旦怒江人认识到自己的生产方式,还未达到先进生产力水平,也不是高层次的文明生产时,怒江人渴望自己的生产劳动一下子赶上时代的步伐,和大山之外的先进民族齐头并进。这时候,怒江人所进行的怒江水能开发,是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向到工业生产和能源生产上来的,并以当今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武装自己、发展自己,这种跨越式地发展生产和勇敢地毫不畏惧地与传统生产揖别,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生产本身,而是表明了怒江人对先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追求和向往。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怒江水能开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建立在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因为存在决定意识,一旦我们有了先进文明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并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立就有了保障,就可以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前进,并大步迈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个目标。
三、怒江水能开发已经内在地决定了民族文化必须保护繁荣
首先只有去开发时,人们才会知道应该去保护与繁荣:不开发,似乎保护繁荣反而不会特意去留意,并且也无能为力去做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或者说,这实质上就是一次“保护繁荣”的机遇的到来。犹如三峡水坝、电站修建时,抢救被水淹没的文物就变得刻不容缓一样。其次,民族文化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服务,它会受到时代的制约和时代的选择,时代需要什么,就发展什么;相反,时代舍弃什么,就否定什么等,实际上它已经被那一时代的某些因素所制约、所决定了。因为民族文化要为现实服务,这是它的职责和本性。相反,这并不是完全以我们个人的主观愿望和喜好所能决定的。现在,当我们从现实需要出发,再加之由于过去的失误,和今后更高的要求,以及更长远的需要等方面的考虑,现在提出来的“保护繁荣”问题,无疑已经站在了比过去更高的起点上,这跟建国以来的前几次的开发建设相比较,的确是一大进步和很大发展,这让人感到十分的欣慰和放心了许多。再次,由于开发的紧迫,全面保护的“清单”促使许多方面的专家学者已经列出了一大串目录,现在似乎已经“有底”了,但“繁荣发展项目”反而还不多见,这似乎不像“保护清单”那样“招之即来”,即现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系统地见到专家学者们所详细制定出“繁荣发展项目”。我们在这里暂且不去追究它的种种原因,和力图做出全面地回答,在这里只是想从其中一点上肯定地指出,“繁荣项目”方面的东西,主要还是由怒江水能开发及开发的需要这一主要因素而决定的,即“繁荣”的主要方向、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这就是由社会的这一特定因素来决定的,它同样不以我们个人的某些主观愿望就能决定。
四、怒江水能开发决定了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的特定内容
水能开发成为当地老百姓必然选择,“保护繁荣”必然也要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来决定。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少数民族文化出现大的变化和发展,无疑是由于生产方式、经济基础所引发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归根到底“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4] (P307),水能开发的规模、程度和范围以及对当地影响、作用和结果到底怎么样等等问题,我们既可以从水能开发上去寻找、研究:同样的道理,“保护繁荣”的内容,也可以考察水能开发究竟给当地人带来哪些变化,即这一具体的生产样式,给人们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活动的方式和范围、精神文明等带来的哪些变化。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以水能开发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是决定民族文化保护繁荣的主要因素和原动力。回顾过去,“直过期”由于当地老百姓的生产方式得到发展,从而使人们生活条件得以改善,民族文化出现了第一次繁荣;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方式又更上了一层楼,人民生活又进一步有了保障,从而民族文化又出现了第二次繁荣;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大潮,更是从发展物质生产着手的,大家都在千方百计地考虑着让老百姓能够富裕起来,从而民族文化一些内容,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可喜局面,进而我们还可以肯定,民族文化会随着水电开发出现高潮,并把保护繁荣推向新的阶段。
五、怒江水利资源的成功利用,就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实现
从某种角度讲,民族文化说到底,就是某一民族一定的具体的某一生产方式。从这一前提出发,我们可以得出,怒江水能资源得以开发利用,并造福于当地老百姓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把怒江流域的民族文化推上了一个新台阶;生产方式上达到了怒江流域从未有过的新水平,民族文化同时就有希望达到了怒江流域民族文化从未有过的新水平。生产方式的水平如何,民族文化的水平就如何;生产力发展了,民族文化也就随之发展起来,生产方式出现了跨越性的发展,即把怒江流域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在现代生产方式上即工业生产和能源生产上,那么,就民族文化的这一部分来说,就已经达到了新的水平,至少作为根基部分的文化已建立在了新的水平之上。这是从直接的作用和结果来讲的。从间接的作用和所导致的结果来讲,当水利资源成为当地主要的经济来源时,并且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实惠,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当水利资源成功利用之后,当地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活动的方式等带来一系列变化,它必然又会带来一系列的精神变迁,包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更新,这时候这一地区的精神文明就会出现新面貌,那么那些反映社会生活的各种文化艺术形式,就会呈现出一派繁荣生机,也就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到来。
六、单纯主观地谈论民族文化的保护繁荣是不符合民族文化发展规律的
民族文化从产生到发展,都是紧紧地围绕着人这一核心而存在的,即民族文化既通过一定主体的人在生产活动中创造出来,又是随着一定主体的人的生存活动及需要而变化和发展的;相反,以封闭、停滞、“冷冻”的方式去保护,都不符合民族文化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或者说,这种做法,可能会让某些民族文化停滞不前,要么扼杀了它的生命活力,使这些民族文化不能表现出鲜活的特征;要么不能表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更好地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其次,怒江的民族文化并不具有普遍、永恒的保护价值和意义,它不可能永不变化地长期存在着。过去,它是怒江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封闭的社会生活环境长期交互作用的产物。解放后,每一次大的运动都明显地又使怒江的民族文化发生改变,原因还在于生产方式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现今,一旦怒江水能开发上马,它也要毫无例外地改变怒江流域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它照样又会使当今的怒江民族文化发生新变化。那种要坚持保持原汤原汁、一成不变的怒江民族文化的观点,只能算作是主观的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