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小水电中心:发挥国际组织作用 推动农村水电发展
2009/5/18 8:28:01 新闻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国际小水电中心主任刘恒发言
一、国际小水电中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我国以小水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成功实践,为世界上二十亿无电人口树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榜样。为此,1992年由联合国有关组织和我国政府共同倡议,经各成员组织间的多边协商,于1994年成立了有6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小水电组织,并于1999年建成了总部设在杭州的国际小水电中心。目前,国际中心具有以下三个法律地位:
(1) 1998年,国际小水电中心被批准授予联合国工发组织的咨询地位,成为联合国工发组织法律框架内的下属组织。
(2) 1999年,国务院同意我国作为国际小水电组织的东道国,确定了国际小水电组织成为第一家总部在中国的国际组织。
(3) 2000年水利部研究同意并报中编委批准成立国际小水电中心,并于2005年明确了中心的三定方案。
国际小水电中心在我国的成立是改革开放的一大成果,表明中国小水电发展和经验在国际上获得认同。国际中心的建设创造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三方合作的南南合作新模式。
根据水利部、联合国有关机构和国际小水电组织决定,国际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小水电领域:1、推动技术合作;2、协调开发管理;3、建设交流平台;4、从事咨询服务;5、执行经济援助;6、开展政策研究;7、协助市场开拓;8、建立信托基金。
二、国际小水电中心全力推动农村水电发展及国际合作
国际小水电中心始终坚持中国特色,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国际化、公益性、东道国”的发展方针,不断创新,勇于开拓,为我国小水电建设和山区小水电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发挥对外窗口作用,为促进南南合作和推动中国水利全面走向国际舞台进行探索和实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接受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委托,承担中央投资的送电到乡、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小水电项目审查,先后主持了西藏、四川等西部地区228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
(2)开展电气化县和边疆县的农村水电建设、水能资源管理机制、山区小水电经济等研究。提出以用户为本,在广大山区农村建立服务型市场,在系统内建立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理论。
(3)负责国际小水电组织秘书处和全国中小水电设备企业协会的管理工作。通过国际小水电组织全球成员的辐射作用,将中国小水电设备推介到国际市场,将国外客户的需求反馈给国内厂家。
(4)进行农村水电基地建设。国际小水电中心在国内与地方政府共建了国际小水电中心湖南郴州、甘肃张掖和浙江金华三个基地,三种不同的建设方式为地方小水电发展进行具体分类指导。
(5)开展小水电项目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申报工作,利用外资发展我国的农村水电。完成了我国首例小水电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吸引国外资金对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小水电项目投资。
(6)发挥国际组织的平台优势,成功举办各种系列会议和培训班,促进合作和交流。举办了4届“今日水电论坛”,组织了16期培训班,培训了来自50多个国家的近700位工程师。
(7)根据与联合国工发组织确定的非洲农村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两大战略重点,国际中心提出并执行基于小水电开发的《点亮非洲》项目,拟建设100座微、小水电站,使非洲30万人受益。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其展望
陈雷部长2009年2月18日视察指导国际中心工作时,明确指示要“建立一流机制,培养一流人才,提供一流服务,赢得一流声誉,创造一流影响,树立一流品牌,取得一流业绩,打造一流中心”,国际中心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坚持高标准建设,坚持高层次往来,坚持高水平发展,坚持高效率运作,进一步为我国农村水电发展服务。今后将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发挥专业组织的作用,为政府提供国际化的服务;
(2)推动农村水电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
(3)开展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研究,推动小水电稳步发展;
(4)改进设备企协的管理,树立中国小水电设备的品牌;
(5)利用多边合作渠道,建立交流平台,实现各国经验共享;
(6)强化国际小水电组织的网络优势,带动地方小水电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