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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长期过低 福建小水电每年损失数十亿
2012/11/5 8:34:04    新闻来源:证券时报

  当前,国家大力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但证券时报记者日前在对福建小水电调查中却发现,多年来,福建小水电行业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长期忍受着诸多不公待遇。

  “国家电网(指福建公司)是靠割小水电的肉来生存的。”在刚刚成立不久的福建省小水电行业协会办公室内,提及行业现状,会长罗金难掩内心的激愤。而对于国家电网拒绝回购由地方小水电投资建设的输线路,罗金则直指电网垄断之弊,他说:“这是垄断利益集团在绑架地方政府。”

  福建是我国著名的水电大省,水能资源相当丰富。截至2011年底,福建电力装机3649万千瓦,水电装机1125万千瓦,占比30.8%。这其中,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点多面广,总数达到7000多座,总装机容量704万千瓦,占全省已开发水电装机的62.6%。

  “生命线”成寻租手段

  罗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通过行业测算,福建小水电行业要维持最基本的运营,其水电上网价格应该在0.45元/千瓦时左右,但长期以来全省小水电的平均上网价大概在0.28元至0.3元/千瓦时。“若以全行业360亿千瓦时的平均年发电量匡算,这等于福建小水电行业每年要向国家电网贡献54亿元左右的真金白银。”罗金说,“而准确的电价数据,国家电网甚至拒绝公布,我们也拿不到。”

  具体而言,这种“盘剥”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小水电上网定价方式来实施的。

  福建省目前共有小水电站7000多座,与浙江、广东等邻省实施的最低保护价不同,数量如此之多的小水电站实行的是“一站一价”。在谈到这种定价方式时,接受采访的水电专家无不感到费解:在同一条河上,左岸一个电价,右岸一个电价;上游一个电价,下游一个电价,令人啼笑皆非。

  曾经担任过福建省水利学会水电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资深水电专家张世久介绍说,所谓的“一站一价”定价方式是由福建省物价局通过单个电站的投资成本、运行费用、税收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得出的一个价格,其理论依据是1985年计划经济时期的“还本付息电价”原则。表面上看,这种定价方式保障了小水电站的最低利润,不至于亏本运行,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早就与现实相脱节。

  罗金直言,“一站一价”的定价方式就是“人情价、腐败价”, 所谓的成本测算只是空谈,实际已经十多年没有鉴审过了。他表示,若要真正通过价格鉴审,也早就不是现在这种电价水平。

  以一个装机5万千瓦的小水电电站为例,若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鉴审,该电站必须聘请包括总经理、安监员等在内的35名职工,薪酬水平也要随行就市。但在目前的电价水平下,几乎所有的小水电站都无法承担起这样的成本。由于电价过低,多数小水电站员工基本工资收入长期以来仅仅停留在千元左右。

  据一些水利专家介绍,由于低电价,福建小水电行业一方面只能尽可能地减少运行工人数和压低工资,导致行业普遍存在留不住专业技术骨干的问题,这已严重影响到小水电职工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小水电行业也缺乏正常的维修和技改资金,一些设备年久失修,严重老化,导致设备故障不断,机组带病运行,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隐患。

  张世久认为,虽然暂时来看大多数的小水电站还不至于陷入亏损状态,但在电价长期不调整的背景下,一些早年投资的水电项目陆续面临技改,矛盾还将进一步激化。

  证券时报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根据广东省2011年粤价【2011】326号文,水电站上网最低保护价为0.4282元/千瓦时,而浙江省的小水电上网保护价格早在五六年前就已经达到0.45元/千瓦时。实际上不要说与同为沿海发达省份的广东、浙江相比,福建小水电站的上网价格甚至远低于河北、江西等内陆省份。河北省2011年冀价管【2011】62号文显示,全省地方小水电上网电价已经统一提高到0.42元/千瓦时。

  张世久认为,在全国能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小水电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应该得到鼓励发展。但是,目前福建省火电上网电价为0.4448元/千瓦时,反而要比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高出近0.17元/千瓦时。

  上网电价是水电企业的生命线,国家在产业政策上有“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小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的明确规定,但多年来几成一纸空文。
 
  据国家电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对于小水电企业提出的上调电价要求,电网方面主要是以平衡电网投入成本和终端电价销售收入进行解释。他说,因为上调终端销售电价会引发通货膨胀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维持市场物价稳定,国内的终端销售电价,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长期以来没有调整到位。但是,考虑到电网的建设也是一个需要很大投入的工程,为了保证电网公司自身的利益,所以只能压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曾对此表示:“电网企业每被挤压1分钱,就相当于承担300亿的成本。”

  送电线路回购超期难解决

  福建省小水电送电线路回购是另一个令人困惑的怪象。

  2000年左右,国家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开,主辅分离”。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3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规定,小水电站的电力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计划,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电网企业对电站送出工程的投资成本,在国家对电网企业定价中,与其它电网建设项目一起考虑补偿。

  实际运作中,由于电网企业过于强势,常常出现没有及时“与电站工程同步建成投产”的情况或者根本不建设“电站送出工程”。因此二十世纪初期,许多地方的小水电为了避免出现“窝电”、“弃水”的损失,只得自己再投资建设电站送出线路。

  2002年,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成立后,在其《关于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建设的通知》也曾明确指出,现有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资产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回收工作。回收范围确定为自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已经国家核准的公用电厂接入系统工程,并明确规定要在2007年内完成。

  但记者走访水电企业却发现,如今距国家电网公司明确规定的2007年大限已过去近5个年头,此项回购工作几乎仍是一片空白。“白纸黑字公布的规定,国家电网福建公司就是拒不执行,这就是垄断利益集团在绑架地方政府。”罗金直指电网垄断之弊。

  据了解,国家电网拒绝回购送电线路的解释是资金不足。一位水电行业人士表示,如果将水电行业投资建设的发电线路全部回购的话,国家电网福建公司大概需要支付20亿元左右的资金。

  此外,送电线路回购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又衍生出小水电上网计量点问题。

  据张世久介绍,如今的情况是送电线路不仅没有回购,线路的日常维护反倒要由国家电网下属的公司进行承包。也就是说,水电企业不仅分文投资收不回,每年还要交钱给国家电网进行线路维护。

  根据规定,小水电上网计量点设在产权分置处,但由于福建省小水电的电站送出线路基本没被上收,梯接于供电公司线路的电站,不但要承担自己架设送电线路的线损和维护费,有的还要承担梯接处至供电公司变电站线路的线损。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上网电价,福建小水电行业可谓割肉又流血。”罗金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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