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就偏远地区供电差别电价等9问题解答
2012/10/29 9:37:15 新闻来源:人民网
国家电监会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有关“偏远地区农村供电保障”、“差别电价政策”、 “燃煤发电厂环境污染处罚措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力”、“解决弃风问题”、“举报无证小水电站”、“电工安全培训”等9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全文如下:
国家电监会答复人民网网友的9大方面问题:
一、对偏远地区供电有没有特殊政策?希望能解决农村电压低的问题。
二、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界定高耗能企业?
三、电监会对燃煤发电厂的生产指标有哪些规定?如何处理屡罚屡犯的发电厂?
四、对民间电力企业在财政和政策上有什么帮助?
五、电监会下一步打算如何解决“弃风”问题?
六、如何举报无证小水电站?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
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针对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八、如何保证进网作业电工的人身安全?希望电监会制定统一的电工安全培训课程。
九、生产清洁电力的能源基地存在污染情况,电监会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问题一:对偏远地区供电有没有特殊政策?希望能解决农村电压低的问题。
人民网网友:电监会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铁佛塘镇的村民,我们这里的电压很低,平时用电脑、空调都启动不了。我们找相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没有解决。看新闻上说电监会预计到年底解决居民用户低电压的问题,希望电监会的领导能帮忙过问一下。另外,我想请问电监会的领导,目前国家对偏远地区的供电有没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匿名网友 IP:106.3.103.★)
国家电监会:由于农村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农村用电负荷波动较大,部分地区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仍然不足,一些农村还存在低电压问题。电监会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用电,把解决低电压问题作为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电网企业认真解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供电企业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低电压用户供电服务质量,解决近800万用户低电压难题。
网友留言中提到的四川南充市南部县铁佛塘镇是由国网公司四川南部县盘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5kV铁佛塘变电站2回10kV线路供电。其中,10kV铁李线为铁佛塘镇12个行政村供电;10kV铁镇线为铁佛塘场镇及场镇周边6个社供电。
造成铁佛塘镇用户电压低的原因:一是铁佛塘供区35kV电网结构不合理,电压无功调控能力较弱,35kV铁佛塘变电站10千伏母线电压偏低。二是铁佛塘镇农村配网改造不彻底,供电电压保障能力不足。由于负荷增长较快,低压线路较长等原因,在用电负荷高峰时段,部分客户出现低电压情况。
针对铁佛塘镇存在的“低电压”情况,四川南部公司已于今年9月中旬对铁佛塘场镇高低压配网线路改造工程进行了规划设计,并已通过审批,预计投资11.6万元,新延伸10千伏架空线90米,电缆线340米,新上1台200kVA变压器,提高铁佛塘场镇用电高峰时段供电能力。改造工程预计在2012年11月底完成,届时将可有效改善用户供电电压质量,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为解决偏远地区农网投资不足问题,国家给予中西部地区20%中央资本金补贴,给予四川藏区50%资本金补贴政策,其余资金由企业贷款解决。四川公司2010-2012年期间,共计投资 79.88亿元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7.67亿元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十二五”期间还将规划投资265亿元,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农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
网友问题二: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界定高耗能企业?
人民网网友:目前推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电监会将重点关注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的实施情况,请问,对于高耗能企业是如何界定的?(匿名网友 IP:219.139.25.★)
国家电监会: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05元/千瓦时提高至0.1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2元/千瓦时提高到0.3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国家发改委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有关标准。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据此标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中的企业进行甄别,制定高耗能企业名单,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应执行差别电价。国家电监会根据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和各地高耗能企业名单,监督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网友问题三:电监会对燃煤发电厂的生产指标有哪些规定?如何处理屡罚屡犯的发电厂?
人民网网友:目前很多燃煤发电厂的生产还是对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污染,电监会对其生产指标的规定有哪些?环境已经污染了,仅仅罚款也是无济于事,对于违规生产,屡罚屡犯的工厂还有哪些处罚措施?(匿名网友 IP:123.150.197.★)
国家电监会:燃煤发电厂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在燃煤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在燃煤电厂的除尘、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固废治理、清洁生产、排放与监测等方面,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0-2007)、《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DL/T 362-2010)等数十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效降低了燃煤发电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不同,可以采取加收超标排污费,要求赔偿,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还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网友问题四:对民间电力企业在财政和政策上有什么帮助?
人民网网友:此前,电监会发布消息称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市场。可是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力行业垄断程度较高,国家财政投资主方向仍然在国企方面。另外,国家倡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这类高端技术就需要大量的资本。那么,民间资本该如何与国企相抗衡呢?电监会在财政和政策上对民间电力企业有什么帮助没有?(网友“77” IP:112.90.172.★)
国家电监会:为落实国务院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36条,电监会立足于现有职能出台的16条实施意见,主要从市场准入上、电网公平接入,价格政策执行等方面,着眼于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16条实施意见出台一段时间以来,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如参与电力建设的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承担电力系统建设业务的单位明显增加。
电监会将立足监管职能,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为各种所有制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已经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及措施,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网友问题五:电监会下一步打算如何解决“弃风”问题?
人民网网友:去年酒泉的第六风电场因为一个小小的电缆头发生故障,最终导致整个酒泉10多个电厂的风电机脱网。我的家乡风资源也很丰富,但经常因电网接纳能力不足导致风电场风机停止发电,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弃风”现象了?像这种情况其实在北方特别多。对于“弃风”现象电监会下一步有什么解决措施吗?(网友“弃风” IP:122.227.222.★)
国家电监会:截至2011年底,全国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05576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为4505万千瓦;2011年,风电发电量为731.74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55%。今年6月,我国并网风电达到5258万千瓦,已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
虽然风电装机规模近几年成倍增长,但风电消纳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部分地区弃风现象有所加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包括并网运行受阻现象严重、消纳送出能力不足。电监会通过加强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实施发电权交易、优化调度等措施,促进了风电消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弃风、弃电,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主要措施包括:
1、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风电并网调度协议及风电购售电合同,出台《风电场弃风统计规范和监管办法》,客观评价电网消纳风电能力,明确弃风标准和弃风电量计算方法等,保障国家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风电安全监管,保障风电并网运行安全;严格落实风电准入条件,保障风电市场主体规范、竞争有序;加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风电调度监管和火电调峰机组旋转备用监管力度,促进深度调峰、科学调度,保障风电减弃消纳。
3、建立弃风信息的统计披露制度,督促电网企业落实风电调度信息公开披露,提高风电调度透明度,保障风电市场主体的知情权。
4、积极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网友问题六:如何举报无证小水电站?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
人民网网友:尊敬的电监会领导,我们村有30多条河流,落差集中,水能资源丰富,建立了很多小水电站。这些小水电在发展中给我们农村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其中有一些小水电站是无证上马,这些水电站从建设之初就没考虑是否会破坏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照这样发展下去,我们村的环境必然会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请问领导,这种现象该请什么部门来处理?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政府在引导和扶持小水电站发展的同时,对于盲目无序建设的小水电站和无证上马的小水电站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匿名网友 IP:221.192.150.★)
国家电监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举报处理工作,电监会于2006年1月17日发布了《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群众可通过12398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电力监管机构进行举报。
根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站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主要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监管机构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于应取缔或停业整顿的小水电站,电力监管机构将依法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网友问题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针对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网网友:电监会颁布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请问这项新规针对的是电力行业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匿名网友 IP:111.161.38.★)
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主要针对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一)关于准入标准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电力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可从事电力业务,电力企业取得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批准;
E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F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输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批准
E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F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G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供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E具有与申请从事的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F承诺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G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退出机制标准
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注销即不允许电力企业继续从事电力业务。《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被依法终止,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过程。
撤回电力业务许可包括:(1)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2)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3)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4)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包括:(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2)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3)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3)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4)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5)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6)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包括:(1)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2)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3)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4)依法应当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包括:(1)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2)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3)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4)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5)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6)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网友问题八:如何保证进网作业电工的人身安全?希望电监会制定统一的电工安全培训课程。
人民网网友:主席您好,我丈夫是某大厦的一名电工,前年受工伤瘫痪在床。我看到电监会从去年就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请问在保证电力建设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上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吗?我丈夫受伤,我觉得主要跟他们单位平时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有关,希望电监会能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定期培训课程,并加强监管。(匿名网友 IP:59.175.130.★)
国家电监会: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的要求,电工进网作业需要取得许可证。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电工取得许可证需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在理论考试中,均涵盖了安全作业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实际操作考试中单独设立了一个必考环节,即进网作业的安全知识与规定。通过安全知识的强制考核,提高进网作业电工的安全意识。电监会组织编写了有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初始注册与续期注册的参考教材,教材中都独立编写了进网作业电工操作的安全知识和规定,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讲解。
对于中止从事进网作业的电工,如需再从事进网作业,除提交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通过许可机关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的证明材料,其中包含了必考的安全知识与规定。
目前,电监会正在推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空中课堂继续教育。对参加空中课堂继续教育的进网作业电工,将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以此来警示进网作业电工,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网友问题九:生产清洁电力的能源基地存在污染情况,电监会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网网友:能源基地建设把清洁电力输送到了全国,可是能源基地本身所处的省份却受到了污染,尤其是燃烧后的粉煤灰大量堆积在发电厂周围随风扩散,还有的随雨水渗漏污染河流,正在严重影响着环境。请问电监会对这类情况都会如何处理,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加加” IP:60.217.232.★)
国家电监会:近年来,我国能源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家支持煤炭富集地区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建设能源基地,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粉煤灰是燃煤发电的必然产物,治理粉煤灰的重要途径是资源化,国家一直倡导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并颁布了《电厂粉煤灰、渣排放与综合利用技术通则》(GB/T15321-94)国家标准,适用于电厂粉煤灰、渣的排出、贮存、运送和综合利用各环节。近年来,电监会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取得了很好的进展, 2010年,全国燃煤电厂发电及供热共产生粉煤灰约4.8亿吨,比上年增长1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3.26亿吨,比上年增长16.4%,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68%,部分地区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100%。
对因粉煤灰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国家电监会将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火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标准,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国家电监会答复人民网网友的9大方面问题:
一、对偏远地区供电有没有特殊政策?希望能解决农村电压低的问题。
二、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界定高耗能企业?
三、电监会对燃煤发电厂的生产指标有哪些规定?如何处理屡罚屡犯的发电厂?
四、对民间电力企业在财政和政策上有什么帮助?
五、电监会下一步打算如何解决“弃风”问题?
六、如何举报无证小水电站?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
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针对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八、如何保证进网作业电工的人身安全?希望电监会制定统一的电工安全培训课程。
九、生产清洁电力的能源基地存在污染情况,电监会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问题一:对偏远地区供电有没有特殊政策?希望能解决农村电压低的问题。
人民网网友:电监会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南充市南部县铁佛塘镇的村民,我们这里的电压很低,平时用电脑、空调都启动不了。我们找相关部门反映过,问题也没有解决。看新闻上说电监会预计到年底解决居民用户低电压的问题,希望电监会的领导能帮忙过问一下。另外,我想请问电监会的领导,目前国家对偏远地区的供电有没有相应的特殊政策?(匿名网友 IP:106.3.103.★)
国家电监会:由于农村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农村用电负荷波动较大,部分地区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仍然不足,一些农村还存在低电压问题。电监会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用电,把解决低电压问题作为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要求电网企业认真解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供电企业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强化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改善低电压用户供电服务质量,解决近800万用户低电压难题。
网友留言中提到的四川南充市南部县铁佛塘镇是由国网公司四川南部县盘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5kV铁佛塘变电站2回10kV线路供电。其中,10kV铁李线为铁佛塘镇12个行政村供电;10kV铁镇线为铁佛塘场镇及场镇周边6个社供电。
造成铁佛塘镇用户电压低的原因:一是铁佛塘供区35kV电网结构不合理,电压无功调控能力较弱,35kV铁佛塘变电站10千伏母线电压偏低。二是铁佛塘镇农村配网改造不彻底,供电电压保障能力不足。由于负荷增长较快,低压线路较长等原因,在用电负荷高峰时段,部分客户出现低电压情况。
针对铁佛塘镇存在的“低电压”情况,四川南部公司已于今年9月中旬对铁佛塘场镇高低压配网线路改造工程进行了规划设计,并已通过审批,预计投资11.6万元,新延伸10千伏架空线90米,电缆线340米,新上1台200kVA变压器,提高铁佛塘场镇用电高峰时段供电能力。改造工程预计在2012年11月底完成,届时将可有效改善用户供电电压质量,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为解决偏远地区农网投资不足问题,国家给予中西部地区20%中央资本金补贴,给予四川藏区50%资本金补贴政策,其余资金由企业贷款解决。四川公司2010-2012年期间,共计投资 79.88亿元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7.67亿元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十二五”期间还将规划投资265亿元,进一步解决偏远地区农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
网友问题二:差别电价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界定高耗能企业?
人民网网友:目前推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电监会将重点关注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的实施情况,请问,对于高耗能企业是如何界定的?(匿名网友 IP:219.139.25.★)
国家电监会: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05元/千瓦时提高至0.1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0.2元/千瓦时提高到0.3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国家发改委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有关标准。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据此标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中的企业进行甄别,制定高耗能企业名单,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应执行差别电价。国家电监会根据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和各地高耗能企业名单,监督检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网友问题三:电监会对燃煤发电厂的生产指标有哪些规定?如何处理屡罚屡犯的发电厂?
人民网网友:目前很多燃煤发电厂的生产还是对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污染,电监会对其生产指标的规定有哪些?环境已经污染了,仅仅罚款也是无济于事,对于违规生产,屡罚屡犯的工厂还有哪些处罚措施?(匿名网友 IP:123.150.197.★)
国家电监会:燃煤发电厂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在燃煤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在燃煤电厂的除尘、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固废治理、清洁生产、排放与监测等方面,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0-2007)、《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DL/T 362-2010)等数十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有效降低了燃煤发电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不同,可以采取加收超标排污费,要求赔偿,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还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网友问题四:对民间电力企业在财政和政策上有什么帮助?
人民网网友:此前,电监会发布消息称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市场。可是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力行业垄断程度较高,国家财政投资主方向仍然在国企方面。另外,国家倡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这类高端技术就需要大量的资本。那么,民间资本该如何与国企相抗衡呢?电监会在财政和政策上对民间电力企业有什么帮助没有?(网友“77” IP:112.90.172.★)
国家电监会:为落实国务院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36条,电监会立足于现有职能出台的16条实施意见,主要从市场准入上、电网公平接入,价格政策执行等方面,着眼于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16条实施意见出台一段时间以来,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如参与电力建设的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承担电力系统建设业务的单位明显增加。
电监会将立足监管职能,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入手,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为各种所有制电力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体制环境。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已经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及措施,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网友问题五:电监会下一步打算如何解决“弃风”问题?
人民网网友:去年酒泉的第六风电场因为一个小小的电缆头发生故障,最终导致整个酒泉10多个电厂的风电机脱网。我的家乡风资源也很丰富,但经常因电网接纳能力不足导致风电场风机停止发电,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弃风”现象了?像这种情况其实在北方特别多。对于“弃风”现象电监会下一步有什么解决措施吗?(网友“弃风” IP:122.227.222.★)
国家电监会:截至2011年底,全国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05576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为4505万千瓦;2011年,风电发电量为731.74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55%。今年6月,我国并网风电达到5258万千瓦,已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
虽然风电装机规模近几年成倍增长,但风电消纳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部分地区弃风现象有所加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包括并网运行受阻现象严重、消纳送出能力不足。电监会通过加强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实施发电权交易、优化调度等措施,促进了风电消纳,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弃风、弃电,监管工作成效明显。
主要措施包括:
1、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风电并网调度协议及风电购售电合同,出台《风电场弃风统计规范和监管办法》,客观评价电网消纳风电能力,明确弃风标准和弃风电量计算方法等,保障国家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风电安全监管,保障风电并网运行安全;严格落实风电准入条件,保障风电市场主体规范、竞争有序;加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风电调度监管和火电调峰机组旋转备用监管力度,促进深度调峰、科学调度,保障风电减弃消纳。
3、建立弃风信息的统计披露制度,督促电网企业落实风电调度信息公开披露,提高风电调度透明度,保障风电市场主体的知情权。
4、积极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网友问题六:如何举报无证小水电站?举报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
人民网网友:尊敬的电监会领导,我们村有30多条河流,落差集中,水能资源丰富,建立了很多小水电站。这些小水电在发展中给我们农村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其中有一些小水电站是无证上马,这些水电站从建设之初就没考虑是否会破坏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照这样发展下去,我们村的环境必然会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请问领导,这种现象该请什么部门来处理?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政府在引导和扶持小水电站发展的同时,对于盲目无序建设的小水电站和无证上马的小水电站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匿名网友 IP:221.192.150.★)
国家电监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举报处理工作,电监会于2006年1月17日发布了《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群众可通过12398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电力监管机构进行举报。
根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站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主要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监管机构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违规小水电站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于应取缔或停业整顿的小水电站,电力监管机构将依法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网友问题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针对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网网友:电监会颁布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请问这项新规针对的是电力行业哪些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标准是什么?(匿名网友 IP:111.161.38.★)
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主要针对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输电、供电企业。
(一)关于准入标准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电力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可从事电力业务,电力企业取得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批准;
E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F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输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批准
E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F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G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供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
B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C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D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E具有与申请从事的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F承诺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G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退出机制标准
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注销即不允许电力企业继续从事电力业务。《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程序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撤回、撤销、吊销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被依法终止,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过程。
撤回电力业务许可包括:(1)电力业务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导致电力业务许可项目依法被终止的;(2)准予电力业务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电力业务许可被终止的;(3)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做出停止被许可人经营电力业务的决定的;(4)依法应当撤回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销电力业务许可包括:(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2)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3)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3)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4)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决定的;(5)电力监管机构或工作人员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电力业务许可的;(6)依法应当撤销电力业务许可的其他情形。
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包括:(1)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的;(2)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情节严重的;(3)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的;(4)依法应当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包括:(1)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2)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3)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的;(4)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的;(5)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6)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网友问题八:如何保证进网作业电工的人身安全?希望电监会制定统一的电工安全培训课程。
人民网网友:主席您好,我丈夫是某大厦的一名电工,前年受工伤瘫痪在床。我看到电监会从去年就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请问在保证电力建设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上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吗?我丈夫受伤,我觉得主要跟他们单位平时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有关,希望电监会能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定期培训课程,并加强监管。(匿名网友 IP:59.175.130.★)
国家电监会: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的要求,电工进网作业需要取得许可证。许可证分为低压、高压、特种三个类别。电工取得许可证需通过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在理论考试中,均涵盖了安全作业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实际操作考试中单独设立了一个必考环节,即进网作业的安全知识与规定。通过安全知识的强制考核,提高进网作业电工的安全意识。电监会组织编写了有关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初始注册与续期注册的参考教材,教材中都独立编写了进网作业电工操作的安全知识和规定,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讲解。
对于中止从事进网作业的电工,如需再从事进网作业,除提交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通过许可机关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的证明材料,其中包含了必考的安全知识与规定。
目前,电监会正在推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空中课堂继续教育。对参加空中课堂继续教育的进网作业电工,将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以此来警示进网作业电工,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网友问题九:生产清洁电力的能源基地存在污染情况,电监会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网网友:能源基地建设把清洁电力输送到了全国,可是能源基地本身所处的省份却受到了污染,尤其是燃烧后的粉煤灰大量堆积在发电厂周围随风扩散,还有的随雨水渗漏污染河流,正在严重影响着环境。请问电监会对这类情况都会如何处理,有没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加加” IP:60.217.232.★)
国家电监会:近年来,我国能源工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家支持煤炭富集地区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建设能源基地,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粉煤灰是燃煤发电的必然产物,治理粉煤灰的重要途径是资源化,国家一直倡导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并颁布了《电厂粉煤灰、渣排放与综合利用技术通则》(GB/T15321-94)国家标准,适用于电厂粉煤灰、渣的排出、贮存、运送和综合利用各环节。近年来,电监会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取得了很好的进展, 2010年,全国燃煤电厂发电及供热共产生粉煤灰约4.8亿吨,比上年增长1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3.26亿吨,比上年增长16.4%,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68%,部分地区粉煤灰综合利用达到100%。
对因粉煤灰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国家电监会将继续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火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标准,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