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2012/8/15 10:52:38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6日正式发布。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介绍,《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2015年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1)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2)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上升为重要电源。“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3)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显著替代化石能源。不断扩大太阳能热利用规模,推进中低温地热直接利用和热泵技术应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沼气等各类生物质燃气发展。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年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

(4)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较大规模。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区域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规模,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据了解,“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并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

“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八大重点建设工程:

1、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优先开发水能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设十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重点拄送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淳、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电开发,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

2、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鲁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3、海上风电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淅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4、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5、生物质替代燃料。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村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靖洁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6、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

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7、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8、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