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活动的通知
2012/5/17 8:34:10 新闻来源:中国网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崁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陣。
二、工作任务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负责对各流域、各地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并于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流域内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河段、区域和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任务是:
1、深入推进整改行动。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
理措施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尚未整改到位或者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着力查处水资源许可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亊项的益督检查,组织开展取用水计量、高用水工业行业用水胜督检查,对违反许可市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违规取用水行为,要依法严肃査处。重大违法案件,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重点督办。
3、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对2011年、2012年专项执法检查
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提供基础。
4、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加强流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追究执法责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一5月)
部署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检查要求、重点和工作任务。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实施计划应于2012年5月10曰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和水资源司。
(二)集中查处和重点检查阶段(5月一10月)
1、全面整改。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査活动中有整改要求的项目和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2、现场检查。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许可管理项目的现场检查,对检查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纪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伴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分类处理。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4、跟踪监督。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银踪检查,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努力哲造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5、抽査指导。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适时对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抽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部政策法规司将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扬阶段(11月一 12月)
1、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鼉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部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
2、水利部对专项执法检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髙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増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加强宜传,营造氛围。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提髙各地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要通过集中宣传、曝光、举报等形式为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能力,提高效能。以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执法培训、执法实践等方式进一步提髙水政胜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装备保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髙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崁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2011年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取得的成效并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陣。
二、工作任务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负责对各流域、各地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并于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流域内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河段、区域和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配合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任务是:
1、深入推进整改行动。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处
理措施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尚未整改到位或者履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着力查处水资源许可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审核等水资源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亊项的益督检查,组织开展取用水计量、高用水工业行业用水胜督检查,对违反许可市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和违规取用水行为,要依法严肃査处。重大违法案件,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重点督办。
3、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对2011年、2012年专项执法检查
活动形成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执法提供基础。
4、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加强流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不当行使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的,追究执法责任。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2月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一5月)
部署开展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检查要求、重点和工作任务。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实施计划应于2012年5月10曰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和水资源司。
(二)集中查处和重点检查阶段(5月一10月)
1、全面整改。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査活动中有整改要求的项目和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对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2、现场检查。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许可管理项目的现场检查,对检查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纪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伴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分类处理。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4、跟踪监督。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银踪检查,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努力哲造深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5、抽査指导。部政策法规司会同水资源司适时对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对抽査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部政策法规司将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表扬阶段(11月一 12月)
1、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鼉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部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
2、水利部对专项执法检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髙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増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加强宜传,营造氛围。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提髙各地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要通过集中宣传、曝光、举报等形式为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査,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能力,提高效能。以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执法培训、执法实践等方式进一步提髙水政胜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装备保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库,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髙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