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东北电监局规范农村水电管理
2012/2/9 9:34:44    新闻来源:中电新闻网
  东北电监局联合辽宁省水利厅农村水电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召开了辽宁省农村水电企业管理制度宣贯会议。一是明确了管理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作为农村水电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水电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东北电监局作为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水电站的涉网安全进行监管;农村水电站业务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二是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新建及改扩建的农村水电项目应当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三是严格许可和并网运行管理。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由电力监管机构办法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东北电监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四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东北电监局根据发电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和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结论,对发电企业进行年度定期综合评价。东北电监局根据评价结果发布《东北区域xx年度定期综合评价良好、合格发电企业名单》,凡未被列入此名单的农村水电站,输供电企业暂缓与其进行电费结算,并报东北电监局依法予以处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A座11层 电话:010--58381747/2515 传真:010--63547632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投稿信箱:leidy5378@126.com
京ICP备1301578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961号

 技术支持:北京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10-885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