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山:构建可再生能源体系亟须加快体制改革
2012/2/7 8:12:20 新闻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朱贤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昨日撰文指出,从目前能源技术和管理来看,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解决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力系统的融合问题,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加快推进改革,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电力系统。
根据此前的预定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提升到11.4%,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
然而,在目前全球每年160多亿吨标煤的能源消费总量中,90%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我国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仅为8.3%左右。
实现这一预定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史立山认为,今后20年至50年将是能源转型的重要时期,转变的目标和方向就是由碳含量低的能源替代碳含量高的能源,由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并最终实现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进入低碳能源或无碳能源新时代。
史立山预计,未来的能源系统应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以常规能源为补充的能源体系。按目前的技术来看,未来的电力系统,应是以核电提供主要基荷,以可再生能源提供系统主要电量,以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提供运行调节,以化石能源发电为补充,具有智能化特征的电力系统。
史立山认为,目前我国分布式发电受到严重制约,固然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但更多的是政策问题和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史立山指出,要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必须在电价政策和电力管理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要明确支持分布式能源发电发展的上网电价政策,形成鼓励千家万户建设分布式能源发电的政策体系;二要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自由上网的电力管理体制,实施输电、配电、供电三者利益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把供电环节放开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供电环节的经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提高电力服务水平,形成有利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力管理体制。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昨日撰文指出,从目前能源技术和管理来看,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解决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力系统的融合问题,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加快推进改革,构建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电力系统。
根据此前的预定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提升到11.4%,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
然而,在目前全球每年160多亿吨标煤的能源消费总量中,90%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我国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仅为8.3%左右。
实现这一预定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史立山认为,今后20年至50年将是能源转型的重要时期,转变的目标和方向就是由碳含量低的能源替代碳含量高的能源,由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并最终实现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进入低碳能源或无碳能源新时代。
史立山预计,未来的能源系统应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以常规能源为补充的能源体系。按目前的技术来看,未来的电力系统,应是以核电提供主要基荷,以可再生能源提供系统主要电量,以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提供运行调节,以化石能源发电为补充,具有智能化特征的电力系统。
史立山认为,目前我国分布式发电受到严重制约,固然有技术方面的问题,但更多的是政策问题和电力管理体制问题。
史立山指出,要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必须在电价政策和电力管理方面进行改革。一是要明确支持分布式能源发电发展的上网电价政策,形成鼓励千家万户建设分布式能源发电的政策体系;二要形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自由上网的电力管理体制,实施输电、配电、供电三者利益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把供电环节放开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供电环节的经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提高电力服务水平,形成有利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力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