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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
2012/2/3 8:47:11    新闻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小水电不安排接入国家电网。在国家电网尚未覆盖的孤立地方电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划分三类功能区域,分类指导小水电开发: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为禁止开发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为限制开发区域;经过严格评估审查并协调好相关关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发小水电;其他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可以开发小水电,但必须严格遵守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意见》还要求全面清理和复审全省在建小水电项目。不符合规划,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要责令限期拆除;未按规定完成技术审查、核准以及未依法履行用地、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待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已建成项目,要逐项进行补充评审,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记者 万瑶 实习生 罗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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