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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策优势 加快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
2011/11/4 10:21:21    新闻来源:青海新闻网
   [提要]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7月,党中央召开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今后,青海分行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全力支持青海省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黄克谦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7月,党中央召开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系列大事件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事业的战略性地位,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水利发展、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决心,标志着水利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9月,青海省委召开了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提出了青海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对青海省2011~2015年水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如何充分发挥、利用好国家的水利政策,紧紧抓住和用好机遇期,加速推进青海省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促进青海省水利事业跨越发展将是我们亟需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加快发展青海省水利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事业发展对维护青海省,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水是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保障。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的发源地,是我国主要的水源地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高原生态屏障,素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之称,生态地位十分显著。青海省每年为下游各地输送近600亿立方米的优质水,有力支持了全国人口密集区和重要经济区的发展。因此,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青海省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关系着全国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甚至关系到全球的生态安全。涵养江河水源、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青海省水利发展意义重大。

  (二)水利事业发展对于青海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有重要作用

  水利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与加快青海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十分密切。“十二五”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是青海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水资源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而目前,青海省部分工业园区因受水资源的瓶颈制约已难以加快发展,一些城镇受供水能力制约,综合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如青海省已建成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以及东部城市群的顺利发展都受到水资源不足的限制。水利不加快发展,将严重制约青海省各个工业园区的发展,也将制约青海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并严重影响青海省城镇化的步伐。因此,加快水利事业发展已成为青海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水利事业发展对于青海省农业发展有重大的支撑作用

  据统计,2010年全国总用水量达5965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达到62.4%。青海省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达60%左右。从农业用水量可以看出,水利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农业,尤其是要以发展现代农业水利设施作为重要支撑。这对于改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减少农业用水浪费、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最终实现现代农业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

  (四)水利事业发展对于缓解及防止青海省水灾害有重要作用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水灾害在青海省几乎年年发生,是危及青海省人民群众的主要灾害之一。仅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中西宁市所辖湟中县、湟源县以及海西州等地区多次发生洪水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通过发展水利,充分利用好水资源,缓解及防止水灾害的发生,对于保障全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水利事业发展对维护青海省藏区的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青海省地处祖国西北内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青海省的社会稳定事关整个西北地区的全局稳定,特别是对整个藏区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截止目前,青海省仍有128万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大部分人口在藏区。推进青海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好藏区广大农牧民最关心的吃水、用电、灌溉问题,对于改善藏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至关重要,对于维护青海省藏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青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现状

  (一)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各项水利投资大幅增加,有效支撑水利发展

  多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水利事业发展。近几年,青海省委、省政府抓住中央扩大内需、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政策机遇,把握资金投向,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力度,加强项目对接,努力提高中央资金对青海省水利投入的比重,积极协调省级资金按比例足额配套,带动地方投资的增加。同时,不断拓展其他水利资金渠道,初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投资、利用外资为补充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十一五”期间,青海省投入水利建设资金达95.3亿元,占建国以来水利投入的一半,是“十五”期间的2倍,较好地支持了青海省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供水能力显著提高

  青海省通过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使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一是以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石头峡水利枢纽工程为代表的大型水利骨干项目稳步推进。二是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伯峡、李家峡、拉西瓦水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盘道水库及灌区一期工程基本建成,扎毛水库、下湾水库顺利建设,恰让水库下闸蓄水。五年新增城镇供水能力3.02亿立方米,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三是东部城市群水利保障工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浅山干旱地区水利综合开发工程等一批新的重大水利项目也在加紧谋划,为进一步推进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3、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多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一是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以及防汛抗旱预案体系。二是防洪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通过建设湟水干流、格尔木河、巴音河、恰卜恰河等重点河流堤防、护岸,启动西宁市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西宁市吴仲沟、铁骑沟等12条山洪沟道的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防洪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抵御洪水灾害能力大幅提高。三是应急修复防汛抗旱工程效益明显。完成571项防汛抗旱工程,有效应对春旱,近100万亩受旱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将旱灾损失降到了最低。

  4、民生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经过多年努力,青海省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成果显著。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127.19万人、372.4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湟水流域、黄河谷地、海南州、柴达木绿洲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基本完成。农业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十一五”期间,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6万亩,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8.8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100亩。三是城镇供水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社会新增供水能力3亿多立方米,累计供水能力达到37亿立方米。四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提前完成,专项规划内17座病险水库得到除险加固。

  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青海省积极实施淤地坝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三江源头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重点项目。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77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1.75万平方公里。建成基本农田8000亩,淤地坝285座。同时大力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有效遏制了人为的水土流失。

  6、水资源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些年来,青海省通过水权改革等措施大大提升了水资源管理能力。一是水权转换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格尔木河、巴音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稳步推进,柴达木盆地水权市场已初步形成。二是水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了黄河流域省、州、县三级水资源宏观调控和微观定额管理体系,完成了43家重点取用水企业水量信息采集点建设。三是完成了青海省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四是逐步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力度,主要通过扩大西宁市、格尔木市地表水供水覆盖范围,关闭部分地下水源,对确需保留地下水源的单位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等措施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力度。

  (二)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青海省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衡。青海省水资源总量平均到全省国土面积中每平方公里只有8.8万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3。随着青海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各类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青海省发展基础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东部湟水流域、西部柴达木盆地,水资源严重匮乏,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矛盾突出。如号称青海省经济发展热土带的湟水流域、海南台地、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拥有量仅占青海省总量的12%,人口却占青海省人口的75%。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水资源与人口分布、资源和生产布局不相匹配的矛盾将更加尖锐。

  2、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且不均衡

  青海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总体水平较低。由于地区间自然条件的巨大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也极不均衡。青海省水资源平均开发利用率只有5.24%,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按行政区分,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开发程度较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达到55.9%和37.7%,果洛州和玉树州开发程度很低,仅为0.2%和0.1%。按青海省境内流域区分,黄河流域开发程度较高,达到8%,其中湟水流域开发利用率达到60%以上,是青海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最高的地区;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很低,平均为0.1%;西北诸河中,可可西里盆地和哈拉湖盆地的水资源仍处于原始状态而未被开发利用;祁连山地区也仅开发利用0.6%;青海湖水系开发利用率6.3%;柴达木盆地开发利用率相对较高,达到18.3%。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经过多年发展,青海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中东部等地区相比仍然较为滞后。突出表现在:一是大型骨干水利工程较少、水库数量不足、调蓄库容小、水资源调控能力弱。现有水利工程标准低、配套差、老化修失,效益衰减问题突出。二是小型水利工程投入少、进展慢,小型水库数量不足。三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灌溉水利用效率低,农业用水浪费严重。四是饮水安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的稳定发展。

  4、水利建设投入仍然不足

  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是青海省水利建设滞后的最根本原因。从全国来看,近些年水利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步下降,到“十一五”末降至0.72%。而青海省水利投资比重下降更为严重,“十一五”末水利建设投资占青海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0.28%。尽管近几年青海省水利投资绝对值不断增加,但与其他行业的投资相比仍然较少,不能满足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水利建设投资缺口依然较大。目前,青海省水利投资中中央投资相对偏少,而省级财政本身实力较弱,水利建设投入也十分有限。各州、县财政的水利建设投资更是少之又少。因此,青海省的水利建设投入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相比,投入仍然偏少,投入强度仍然较弱。

  三、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虽然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存在着水资源平均量少、分布不均衡、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等方面的问题,但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仍然具有诸多有利条件。

  (一)水力资源极其丰富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境内河流众多,水量充沛,落差集中。据统计,集水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8条,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137亿立方米。据勘测,可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河流108条,水能理论蕴藏量2183万千瓦。特别是黄河从龙羊峡到寺沟峡的360公里河段上,水落差865米,可建大型电站6座、中型电站7座,总装机1172.6万千瓦,年发电量377.9亿千瓦时,是我国水力资源的“富矿”带。

  (二)拥有水利发展的政策优势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支持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有利于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国家又出台了针对水利发展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快水利事业发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青海省加快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即今后10年投入总量要达到4万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占到50%左右。同时,明确提出要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今年9月份,青海省委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未来10年青海省全社会水利投资要达到800亿元,为同期全国水利投入的2%,其中“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达280亿元,是“十一五”水利投资总量的近3倍。这将为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全省水文地质资料齐全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60年的水文资料积累,青海省境内大江大河的水文地质资料基本齐全,为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青海省政府在此基础上编制的青海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水资源专项规划,为全省后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水利资源的开发、水利项目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对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积极借鉴国内外水利发展的成功经验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众多发达国家,形成了很多可为我们所借鉴的好经验和好方法。如日本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就值得学习。一是水利建设和管理法制化。日本制定了以《河川法》为核心的水法规体系,有效地协调了政府各个管水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促进了水利事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化。日本通过对现有水资源开发、节约用水、杂水利用、海水淡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实施系统开发,确保全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水利投资多元化。日本根据不同水利项目实施投资分摊政策,将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和项目业主等不同主体的投资功能充分调动起来,加大资金投入。再如以色列在节水灌溉发展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以色列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紧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300多立方米,仅约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4%。为了提高灌溉水效率,以色列所有的灌溉农田都采用了喷灌和滴灌等现代灌溉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使灌溉水平均利用率达到90%。为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以色列也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配合,如水量计量、水价政策、灌溉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和遥控、水肥同步施用等,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二)全面掌握青海省水利资源状况,进一步完善青海省水利规划

  为适应青海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应在已掌握的青海省水利资源的基础上,对青海省水利资源进行全面勘探,尤其是要对缺水地区加大勘探力度。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青海省的各项水利规划,力争使各项水利规划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城市群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相适应,与青海省水资源条件和防洪减灾要求相匹配。同时,要做好湟水河、巴音河、格尔木河等境内重大河流的综合治理规划。

  (三)成立青海省水利建设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水利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水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应成立青海省水利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水利发展建设的协调工作,并承担向国家争取水资源量配额和水利资金的职能。该工作委员会可由省分管领导任主任,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同时,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相关工作。通过青海省水利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设立使全省的水利建设工作成为一盘棋,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四)加快做好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

  青海省重点水利项目发展缓慢其原因之一就是部分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为此,建议对需要国家部委审批的重点项目,由省政府成立专门班子,加大与国家各部委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支持,加快审批进度;对属于省级权限内审批及报备的重点水利项目,可按照建设要求,针对项目规划、可研、环评、土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加快审批进度。

  (五)加大综合开发治理力度,促进境内河流开发治理

  为有效开发地上水资源,要对青海省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湟水河、巴音河、格尔木河、扎曲河、巴塘河等大江大河流域进行综合开发治理。将这些流域的河道治理、防洪、供水、水库、发电以及河道两旁的土地整理、景观建设进行综合整理开发。既可提高河流治理的效率,也可将纯公益的水利项目变为有经营收益的项目。

  (六)加快青海省水利设施建设的步伐

  青海省水利设施建设总体差距较大,今后要加快青海省水利设施的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湟水北干渠、引大济湟西干渠、石头峡水利枢纽、公伯峡水库灌溉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对境内大江大河的防洪治理工作,至少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百年大计的防洪工程。三是加快农牧区水利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128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七)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进度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对温泉水库、黑石山水库、南门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进度,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抓紧实施《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确定的互助马家河、共和娄拉下、湟中云谷川、都兰哈图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有关项目单位应加强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八)不断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对水利工程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河道监管力度,规范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秩序。二是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和监理行为,严把工程开工审批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四是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落到实处。

  (九)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资源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和引导作用,有效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完成初始水权分配,强化水资源权属管理,推行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强化节水考核工作。加大再生水的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开源节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工作是全民运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因此要大力做好节约水资源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三是推广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和效率。

  (十)健全青海省水利投融资机制,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

  加快水利事业发展,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全省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央1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将土地收益的10%用于水利项目的政策要求,不断完善青海省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大型水利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预算内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加大重点水利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三是认真研究将土地收益10%用于水利投资的政策,将该项政策落到实处。四是策划一批有综合收益的水利项目,充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五是利用六个省市对青海六个藏族自治州的对口支援政策,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加大对青海省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六是鼓励社会其他资金投资水利项目,多元化融资促进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

  (十一)提高水灾害监控管理,提前做好水灾害预警

  要全面摸清青海省内水灾害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水灾害的监控管理工作。对于存在严重水灾隐患的地区、严重缺水,地区要结合新农村村镇规划的实施,做好村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于存在重大水灾隐患的地区,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预警安排,保证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国家开发银行全力支持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

  多年来,国家开发银行与水利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把水利作为重点支持行业,出台有关水利项目的开发评审指导意见,不断加大对水利项目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为加快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开发银行更是高度关注水利发展。5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水利部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谋划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水利改革发展迈向了新台阶。截止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水利贷款1360亿元,水利贷款余额670亿元,水利贷款余额增长连续7年均超过15%,重点支持了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四川紫坪铺水利枢纽、广西百色水利枢纽等国家重点水利工程,有力支持了我国水利项目的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分行”)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把支持青海省水利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截止2011年10月底,青海分行共支持了水利项目40多个,累计发放贷款15.2亿元,重点支持了青海省“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盘道水库、西宁市河道防洪治理以及玉树州扎曲河河道治理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今后,青海分行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全力支持青海省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继续加强与各级政府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合作

  青海分行将以开发性金融理念为指导,继续深化与各级政府在水利事业方面的合作水平。一方面加强与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按照“规划先行”的理念,积极参与青海省各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水利行业融资规划的编制,从源头上大批量开发培育水利项目,推动建设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与水利部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发展合作协议》精神,主动与青海省各级政府共同研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在项目选择、信用结构搭建、资金整合、体制机制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支持水利事业跨越发展。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快慢、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项目立项进程、建设进度和投资效果。为了推动重点水利项目的融资建设工作,青海分行将充分利用与各级政府良好的合作关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水利项目的规划、可研、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使项目尽可能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为项目后续融资、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三)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加快水利项目开发评审进度

  水利项目贷款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贷款期限长等特点,青海分行将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把支持水利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争取中央投资的同时,优化项目融资方案,加快项目开发评审进度,尽快实现一批项目的贷款承诺。掌握融资主动权,进一步提高水利项目贷款比重,推动青海省水利融资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继续加大对水利事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青海分行将充分发挥中长期信贷银行的优势,继续加大对水利行业各个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湟水流域、黄河谷地、海南台地、柴达木盆地等灌区建设,提高农牧业用水效益和效率。二是支持防洪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城镇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三是支持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支持大江大河流域综合开发、骨干水利枢纽、重点水源工程等项目建设。四是支持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重点支持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和柴达木盆地水保生态建设。

  (五)积极推动水利融资平台建设

  政府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这是水利项目建设的主要特点。因此,依靠政府融资平台解决资金问题将是水利项目融资的重要渠道。发挥青海分行在融资平台工作中的优势,抓住规范发展平台的重要机遇,配合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建立管理规范、技术专业、经营稳健的水利融资平台。通过给融资平台注入土地等有效资产、赋权经营等方式,充实融资平台现金流,增强融资平台实力,支持水利融资平台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其为水利项目直接、间接融资能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水利项目建设。

  (六)进一步发挥专家银行作用,提供综合服务

  青海分行将充分发挥主力银行和专家银行优势,与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从金融的角度为青海省水利发展提供规划咨询、融资方案设计、工程建设、金融产品等一整套全流程的服务。同时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贷、债、投、租、证”功能齐全的优势,利用各种融资工具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一是发挥项目预评审的作用,提前落实项目融资条件;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三是探索开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融资租赁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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