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www.hydropower.org.cn 日期:2007-04-14 |
温家宝同志在一份材料上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蓬勃发展。农村水电不仅成为广大贫困山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强大推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而且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在一些地方显露出来:一是农村水电开发同当地农民利益脱节。农民不能从农村水电开发中得到直接的好处,既不能分享经济收益,又用不上廉价电。电站周围的山区农民仍然使用高价商品电,除了电灯之外别的电器用不起;二是农村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脱节。开发商开发农村水电主要是向电网卖电,获取商业利益,电网买进后再加价卖出,农民更加用不起电,不能实现以电代柴,当地农民生活燃料仍然靠砍柴烧柴,环境、生态难以改善;三是留下了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农村水电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稀有资源,但在这些地方常被开发商无偿或以极低的价格占有进行开发,当地农民却无钱无资源自己开发或参与开发农村水电,常造成矛盾,有时还很尖锐,成为当地不稳定因素。 充分说明家宝同志批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具有的重要意义。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家宝批示,实现农村水电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首先对农村水电资源的条件与优势谈以下看法。 我国幅员辽阔,河流众多,径流总量丰沛,地形复杂多样,地势落差大,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根据最新水能资源复查结果,我国单站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资源经济可开发量为1.28多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农村水电资源点多面广,除上海市外,遍及30个省(区、市)1600多个山区县,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山区,70%左右集中在西部大开发地区。尚未开发的农村水电资源还有近8000万千瓦,可建小水电站7-8万座之多,年发电量3000亿千瓦时左右,相当于4个三峡水电站的电力电量,可直接惠及贫困山区亿万农民。 西部大开发地区(含广西、内蒙和湘西、恩施、延边)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8694.7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67.7%;中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2082.2万千瓦,占总量的16.2%;东部地区农村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2069.2万千瓦,占总量的16.1%。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农村水电资源最为丰富,其次为珠江、黄河流域。 农村水电资源是我国贫困山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促进和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最珍贵的稀有资源。开发农村水电资源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农村水电资源区位分布与我国相对贫困人口区位分布基本一致。全国相对贫困人口大头在西部大开发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农村水电资源经济可开发量近9000万千瓦,占全国小水电资源经济可开发总量的70%左右,开发率仅为13.9%。全国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有420个县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占国家扶贫重点县总数的71%,可开发量达5650万千瓦,开发率为15.9%,尚未开发的有475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资源尚未开发总量的52.8%。这些地区拥有的农村水电资源,是促进贫困山区农民增收、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极大的资源优势。 广大贫困山区地域辽阔,负荷分散,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成本高。农村水电适合于山区分散开发、就地发电、就近供电,满足西部大开发要求,有广阔市场。农村水电是可再生绿色能源,有利于增加国家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
我国有世界上最好的农村水电开发技术和设备,农村水电可以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降低运行成本。 (里程扬) |